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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副所长率两所代表团访问秘鲁和巴西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王晓博 | 时间: 2016-07-28 | 责编: 王晓博

莫纪宏副所长率两所代表团访问秘鲁和巴西

2016年6月13日至18日,应秘鲁宪法法院、秘鲁天主教大学和巴西圣保罗法学院等机构邀请,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率法学所、国际法所代表团对秘鲁宪法法院、秘鲁议会督察专员办公室、秘鲁天主教大学和巴西圣保罗法学院进行了为期6天的学术访问。代表团成员还有法学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研究员、国际法所科研处副处长廖凡研究员、国际法所国际人权法研究室戴瑞君副研究员和法学所商法研究室夏小雄助理研究员等。

代表团访问秘鲁宪法法院

在秘鲁宪法法院访问期间,代表团在宪法法院前院长、秘鲁天主教大学法学院塞萨尔•兰达(César Landa)教授陪同下,会见了现任宪法法院院长曼努埃尔•米兰达(Manuel Miranda)先生和大法官埃诺伊•埃斯皮诺萨(Eloy Espinosa)先生。米兰达院长对代表团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向代表团成员介绍了秘鲁宪法法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宪法法院的基本职责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并监督相关国家机构运作的合宪性。他特别强调了透明和高效在宪法法院审理案件中的重要性。

莫纪宏副所长向米兰达院长和埃斯皮诺萨法官介绍了两所的基本定位、职责和功能,特别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建设新型智库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强调了两所研究人员对中国立法和司法工作的广泛深入参与,例如参与起草重要立法、参与讨论制定重要司法解释等。他还介绍了两所在促进中外法学学术交流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埃斯皮诺萨法官介绍了秘鲁宪法法院的基本运作机制。他强调了国际人权法与国内宪法的紧密联系,认为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宪法法院裁断案件极为重要。他还提及,在今年2月份中国驻秘鲁大使贾桂德对米兰达院长的礼节性拜会中,双方就加强中秘司法合作交换了意见,并希望今后在这一领域与中国社科院及法学所、国际法所有更多交流。

代表团成员还就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条约在秘鲁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秘鲁宪法法院在保护公民经社文权利方面的实践和经验等问题与两位大法官进行了交流。

代表团拜会秘鲁议会督察专员

在秘鲁议会督察专员办公室(Defensoria del Pueblo),代表团拜会了秘鲁议会督察专员(Defensor del Pueblo,直译为“护民官”)爱德华多• 维加(Eduardo Vega)先生及其三位同事:第一副手克劳迪娅•德尔波索(Claudia Del Pozo)女士、宪法问题副手费尔南多•拉斐尔(Fernando Rafael)先生以及青少年问题副手迈达•拉莫斯(Mayda Ramos)女士。莫纪宏副所长简要介绍了代表团及两所的基本情况,并希望了解秘鲁议会督察专员机制的具体运行情况,以便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借鉴。

维加专员首先对代表团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其后,由其三位同事分别对督察专员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进行介绍,维加专员又做了必要的补充或说明。德尔波索女士介绍了督察专员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责。秘鲁议会督察专员由国会选举产生,享有同国会议员一样的地位和权利;督察专员的基本职责在于保障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监督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公共机构;督察专员办公室在全国各地设有38个办公室,共有700余名工作人员。督察专员的日常工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个案中保护公民的人权和基本权利,并提供相关帮助,二是就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开展调查,并向立法机关和相关公共机构提出建议。

拉斐尔先生指出,督察专员的一个核心职能是保障个人能够获得司法正义的权利(access to justice)。为此,督察专员办公室帮助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个人尤其是穷人获取信息、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等。但督察专员办公室的职责并不限于实际诉讼,而是在各个阶段、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获得救济等方面,包括向相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机构提出解决建议。如果后者不接受建议,督察专员办公室还可以通过诉诸公共舆论等方式对其施加压力。

拉莫斯女士介绍了督察专员办公室在未成年人(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方面的工作,特别是作为其近期工作重点的儿童性骚扰问题和童工问题。她强调,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一个突出困难是预算不足,限制了相关调查工作的开展;督察专员办公室的其他方面工作也面临同样的困难。

在问答和讨论阶段,廖凡研究员重点就议会督察专员保障个人权利与监督公共机构运作这两项职能之间的关系及协调问题作了询问;戴瑞君副研究员重点就督察专员关于防治儿童性骚扰的具体举措以及向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人权信息是否包含国际法上规定的权利作了询问。代表团成员还就督察专员与宪法法院的关系、督察专员在国家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方面的角色和职责以及如何对督察专员自身进行监督和约束等问题与秘鲁同行进行了广泛深入且富有成效的探讨和交流。

中秘比较法研讨会在秘鲁天主教大学举行

在秘鲁天主教大学,代表团与法学院师生举行了一场中秘比较法研讨会。秘鲁天主教大学法学院塞萨尔•兰达教授、教务处长埃莱纳•阿尔维特(Elena Alvites)教授、宪法学教授埃丽卡•加西亚(Erika Garcia)女士、国际经济法学教授维克多•萨科(Victor Saco)先生、秘鲁天主教大学孔子学院院长邓如朋(Ruben Tang)先生参加研讨。兰达教授主持研讨会。

兰达教授首先致欢迎辞,莫纪宏副所长介绍了代表团及两所的基本情况。随后双方举行了简短的赠书仪式:兰达教授向代表团成员赠送最新一期《秘鲁天主教大学法律评论》,莫纪宏副所长向秘鲁天主教大学法学院赠送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组织翻译的《世界各国宪法》一套。

此后,兰达教授、阿尔维特教授、加西亚教授和莫纪宏副所长先后作了专题发言。兰达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拉丁美洲对经济社会权利的保护”。他首先分析了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概念,认为二者均属基本权利,其共同根源在于人的尊严;然后讨论了人权法对社会权利的影响。他围绕几个典型案例,重点探讨了危机时期对社会权利的减损,指出尽管在危机时期可以对社会权利有所限制,但不得影响其基本内容,亦即必须有最低限度的保护。

阿尔维特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宪法法院在基本权利保护方面的平衡”。她指出,受经济自由化影响,秘鲁1993年宪法将经济社会权利与其他权利作了区分,试图降低对早在1920年宪法中即已有所规定的社会权利的保护标准,但宪法第3条和第200条的开放性规定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上为对所有权利适用相同保护标准提供了依据;秘鲁宪法法院主要利用第3条,将其认为必要的社会权利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加以保护,并逐步对社会权利的内容以及国家在此方面的义务予以最低限度的界定,以求取得适当平衡。

加西亚教授的发言主题是“社会权利与公共预算”。她指出,与政治权利相比,社会权利往往显得“昂贵”,这也是很多国家不愿实施社会权利或者倾向于降低其重要性的原因所在。但秘鲁宪法法院晚近以来在劳动法和卫生法方面的几个典型案例表明,这一情形正在发生变化,宪法法院开始介入预算分配领域,要求为实施特定社会权利提供必要预算。这表明宪法法院开始改变“预算只是国会和政府的事”的传统观点,致力于确保公正分配公共资源以满足社会需要。

莫纪宏副所长主要分析了中国和秘鲁在社会权利保护方面的区别及其制度原因。他指出,由于中国尚未充分确立宪法的可执行性,宪法权利与部门法权利之间的关系上尚不十分清楚,因此法院在裁判中难以直接援引宪法规定来保护社会权利。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解释宪法,而人大常委会虽然有权解释宪法,但并未行使这一权力,导致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但他认为,最重要的是社会成员在特定领域的特定权利能够得到保护,并确保政府为此履行特定义务,至于对这些权利在理论上如何归类,并非问题的关键所在。

其后,萨科教授、陈洁研究员、廖凡研究员、戴瑞君副研究员和夏小雄助理研究员分别就秘鲁投资法上的征收问题、中国投资法上的征收问题、人权保护领域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问题以及中国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作了简要陈述。

在问答和讨论阶段,陈洁研究员就经社文权利在秘鲁的可诉性问题以及相关的违宪审查机制问题作了询问;廖凡研究员就秘鲁1993年宪法将社会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并试图降低其重要性的立法原因和背景作了询问;戴瑞君副研究员就秘鲁1993年宪法区分基本权利、经济社会权利、政治权利这三类权利的原因和意义作了询问。而针对外方提问较为集中的一个问题,即在“看病花钱、上学花钱”背景下如何理解中国对健康权和受教育权的保护,莫纪宏副所长主要从公共政策选择的角度进行了解释,指出保护健康权并不等于免费医疗,政府只能提供必要限度的医疗保障;上学花钱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减少,只是投入方式从直接投向学生变成了更多投向学校。

代表团成员还就共同感兴趣的其他问题与秘鲁同行进行了深入交流,整个研讨会气氛热烈,成效显著。

研讨会开始前,莫纪宏副所长接受了秘鲁天主教大学电视台的专访,就1997年香港回归后法律制度的变化(1997年前香港实行的是英国普通法,1997年后实行的则是基本法统领之下的普通法,或者说有中国特色的普通法)、中国宪法在香港的作用(确立和保证了一国两制这一基本架构)、中国对国际人权条约的重视程度(截至2016年5月,中国已批准27个国际人权条约)以及国际宪法学协会的定位与功能(国际性非政府学术组织,通过四年一次的世界宪法大会和一年两次的宪法圆桌会议增进全球宪法学者的联系和沟通)等问题进行了讲解。

研讨会结束后,代表团顺访了秘鲁天主教大学孔子学院,与学院院长邓如朋、中方院长朱玉山进行座谈,探讨了未来可能的合作方向。

代表团在巴西圣保罗法学院参加了中巴法学教育与比较法研讨会

在巴西圣保罗法学院(FGV Sao Paulo Law School),代表团与法学院相关研究人员举行了中巴法学教育与比较法研讨会。圣保罗法学院执行副院长保罗•戈尔德施密特(Paulo Goldschmidt)教授、国际合作事务副院长玛丽亚•露西亚•利马(Maria Lucia Lima)教授、院长助理马里奥•平托(Mario Pinto)教授、国际经济法教授万德利•费尔南德斯先生以及巴西联邦马拉尼昂大学卡修斯•蔡 (Cassius Chai)教授参加研讨。

戈尔德施密特教授致欢迎辞并介绍了圣保罗法学院的建院历史和发展现状。莫纪宏副所长介绍了代表团及两所的基本情况。利马教授介绍了圣保罗法学院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其后,与会人员就中巴法学教育、非营业性组织与税收减免以及宪法、投资法等领域共同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和深入的交流。

平托教授介绍了圣保罗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项目的情况,代表团成员就其与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在定位、内容与特点上的异同进行了交流。费尔南德斯教授介绍了巴西在确定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这一政策后,其外国投资法领域的新动向,包括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代表团成员就此问题与其进行了交流。莫纪宏副所长还就巴西同行关注的中国实行“一国两制”的问题作了说明。

双方还就学者互访、学生交流以及在圣保罗法学院开展中国法研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决定通过设立诸如当代中国法研究专门机构等一些具体项目加快实施此前法学所与圣保罗法学院业已签署的框架协议,进行更多实质性合作。

(廖凡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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