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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法治社会应宽容多元偏好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王晓博 | 时间: 2016-07-28 | 责编: 王晓博

法治社会应宽容多元偏好

人是有感情有信仰的生物,现代社会的特点是更加丰富多元,所以认识的歧异本属平常,选择的差异不可避免

支振锋

自2010年起,广西玉林民间自发形成的啖荔枝、食狗肉活动,被渲染为每年6月21日开始的“狗肉节”。年年这个时候,吃不吃狗肉就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反对食狗肉的理由是,狗是伴侣动物,吃狗肉破坏了人类和狗之间的感情。有些爱狗人士还以人类应尊重和感恩动物朋友为理由,宣扬吃狗肉行为“不符合当今世界尊重生命、倡导文明的历史潮流”,甚至指责吃狗肉不道德、不文明,是野蛮行为。在今年玉林“狗肉节”前,有报道引述一份最新的“民意调查”称:64%的中国民众支持取缔这一实际上并不存在的“节日”。报道援引某动物保护人士的话说,通过这次调查,澄清了如下事实:大多数中国人是不吃狗肉的。

反对吃狗肉并非全然没有道理,中国有“狗肉不上席面”的说法,传统上狗肉并非高大上食物,也可能有相当多的中国人从未吃过狗肉。对于狗肉“黑色产业链”,包括非法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狗肉的行为也应该严厉打击。但同样不能否认的是,反对吃狗肉同样不是中国文化主流,中国没有反对吃狗肉的传统。

相反,也有人指出,最晚在清末,“夏至吃狗肉”就已在两广地区广为接受。清人屈大均在其《广东新语》中记载:“谚云:冬至鱼生,夏至狗肉。”1907年出版的《时事画报》第13期还曾刊登过一幅《夏至食狗图》,并配文称:“大餐只有两趟,冬至食过鱼生,又到夏至,正有狗肉香。”1993年出版的《玉林市志》中,同样记载有“冬至鱼生夏至狗”的民谚。有学者认为,吃狗肉的民俗,与两广地区气候炎热,易生瘴气有关,故而传承至今。因此,在中国农历夏至节气食用荔枝和狗肉,是包括玉林市在内民间的一种饮食行为,属个人饮食偏好。我国有些省份倒是有富于吃狗肉的地方传统。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尽管爱狗人士六年间步步紧逼,浙江金华曾举办多年的“湖头狗肉节”也于2011年开始永久停办,但舆论焦点也逐渐开始关注“抵制吃狗肉是不是道德绑架”。从网络讨论看,网民评论中有不少是抵制食狗肉的反对者。一些本来不吃狗肉的人也开始认为,要求爱狗人士先把公共场所的狗屎捡干净、把无家可归的流浪狗领回家、遛狗时注意别妨碍行人尤其是儿童,然后再出来要求别人。

这一方面是由于被遗弃流浪狗数量较大、烈犬疯狗咬人事件不断、小区公园狗粪遍地、狗主人遛狗不顾儿童和行人安危,更有人护狗心切咬伤孕妇等不文明甚至野蛮养狗现象已经导致了很多社会问题;而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爱狗人士所表现出来的激进态度引发的社会反感。有些爱狗人士在高速公路拦截运狗车,甚至聚众呼啸,拉横幅、喊口号,声讨、威胁他们认为对狗不好的人。这些狭隘、偏激、不理性、不宽容的行为,不仅干扰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导致他们自身处于舆论的不利地位。而用文明和野蛮、道德和不道德来抵制食用狗肉,更是一种道德绑架。

人是有感情有信仰的生物,现代社会的特点是更加丰富多元,所以认识的歧异本属平常,选择的差异不可避免。本质上讲,正如爱好养鱼、养鸟、养猫甚至养猪、养马、养小白鼠一样,吃不吃狗肉是个人的选择,卖不卖狗肉是市场的选择,批评和赞同都是意见的自主表达,爱好养狗或是爱吃狗肉都是正当的公民权利,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法律上都没有问题。在法治的轨道内,既能深切反躬自省,又能尊重他人多元偏好,才是现代社会的和谐共存之道。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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