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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在津召开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作者: 张帆 潘玥斐 | 时间: 2016-08-04 | 责编: 毅鸥

2016年6月17日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重要领导人张太雷同志诞辰118周年,也是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一周年。天津大学于6月17日上午隆重召开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一周年系列活动之三——纪念张太雷诞辰118周年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

与会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进行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指导方案的建议。

“就是要坚持党和人民90多年的实践及其经验,维护党和人民建立的新秩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佑海指出学习张太雷精神,还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发展完善我们的制度体制以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学术与实践并重

在研讨会阶段,各位专家学者围绕“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培养模式”和“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和师资队伍的优化”两个专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研究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成果丰硕。天津大学法学院蓝蓝副教授指出,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学术教育为基础,培养学生完整的知识体系,良好的学术教育是职业教育顺利开展的前提。另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职业教育为导向,因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缺少职业教育导向,学术教育将失去科学的“指挥棒”。学术教育的内容、方法等需要根据职业教育导向作出调整。职业教育的重点应是法治信仰的塑造与法律思维模式的培养。

天津大学法学院曾艳副教授认为当前我国的法律人才需求远未饱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仅是表象,其本质一方面是各校法学专业长期低门槛扩招,导致毕业生的质量良莠不齐。另一方面是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严重脱节导致的所学难以致用。

曾艳表示,造成上述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过于依赖书本的教条式的教学模式、僵化的主干课程设置、从业教师特别是专职教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本硕博各层次人才培养缺乏各自特色和清晰目标导向、各法学院系均将办学层次提高而非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作为首要目标等。为此首先应明确本硕博各层次人才培养的定位与目标;其次要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加强其法律职业适应能力。一方面从本科阶段就要注重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另一方面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优化实习效果,切实改变诊所类、案例类课程流于形式的问题,由具有实践经验的专职教师或实务兼职教师开设相关课程。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郑成良指出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共同体对于法学教育目标应达成共识。第一,法学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不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和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为目的,其应当是义务教育阶段而非大学教育承载的主要任务。法学教育应定位于专业教育为主,所谓专业教育是某一学科和领域的系统知识。第二,法学教育与通识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不是通识教育,通识教育是与专业教育、职业教育相对应的概念。法学本科教育中虽然应包涵一定的通识教育内容,但还是要以专业和职业教育为主。

关于法学院是否应培养复合型人才,郑成良认为法学院培养的是法律人才而不是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是掌握两门专业领域系统知识的人才,因此只有非法本的法硕可以说是复合型人才,所以不要滥提目标和口号,法学院是不可能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一些法学院培养的学生水平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师资水平跟不上,目前对于教师的评价主要是论文导向,重科研、轻教学,这与教育部门指标导向的偏差有关。

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许身健结合研讨会主题做了题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之反思与重塑》的报告。他认为法学教育的关键是要培养德才兼备的准法律人,“德”是要有职业伦理,“才”是要有职业技能,即一种独特的发现问题、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能力,这种能力与其他行业的职业能力也有相通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朴文丹认为大学不再是远离社会的象牙塔,而成为回应社会需求的重要地方。当前应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和伦理教育。其次法学人才需求市场不断细分,相应的,各高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应有各自的特色,形成自己的定位与品牌,而非千人一面,如果要百年传承,人才培养的特色和质量是关键。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原局长霍宪丹表示,要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之间的双向交流、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第一、要在具体的时代背景下思考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这个背景包括社会文明系统中人才系统与人生系统的吻合、“三个中国”建设、全面深化法治建设以及信息革命所催生的信息社会的需要等。第二、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培养法律人才而非复合型人才,这是来自法律职业的特点和当今时代的要求。作为法律人,需要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全面的法律职业素养,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知识共同体,还是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的共同体。第三、要构建一体化的培养模式,需要从法学学科教育、法律职业教育、司法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等多方面入手。第四、法学教育具有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双重属性,法律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学院的教育只是一个起点。

多措并举培养优秀人才

学者们认为,优秀法学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优秀师资队伍的建设。应切实落实科研、教学和实践综合的多层次评价体系,关注对专职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制度上方便教师到实务部门进行锻炼,以增强实践经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朴文丹认为法学是一门实践型学科,因此对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可以借助社会力量,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界人士,引领学生深入到一些具体案子中找寻实际问题。在实际的师资队伍管理中增加教学部分的比重,制定出符合高校教学科研要求的科学评价体系。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霍存福认为法学教育涉及到大学教育、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多方面的关系,各方面都必须兼顾。其次,现在区分学术学位或科学学位、专业学位,这样的做法把学术、理论这两个概念变的太狭窄和僵化。最后,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是基础性教育,然后才有应用型和实践型的转向和提倡。因此,本科教育阶段必须侧重于“三基”的培养,即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认为,当前要优化师资结构,要增加实务界的人士授课比率。其次要提高教师的薪酬待遇,提供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他表示,所有的法学院应当有统一的专业规格,必须高度重视课程体系的设置,需要认真地去做一些有深度的实证研究,拿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孙佑海表示,搞好法学教育的根本在于优秀的师资队伍,各法学院所要高度重视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引进优秀师资,并为广大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还要根据各法学院的定位,来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工作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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