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上午,在衡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衡水市税务系统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市预计减免税收2亿元,减免社保费7亿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国增介绍:截至目前,国家针对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先后出台了20项税费优惠政策。为确保这些政策在衡水全面落地,全市税务系统结合实际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衡水市税务系统对全市16家定点医院进行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辅导,对743名医护人员、1899名防疫工作者取得的265.87万元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全市41户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进行了政策辅导,全额退还了其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生活必需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设备购置款。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的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的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将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三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分别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鼓励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简化程序加快企业开办速度。推行涉税事项容缺办理,对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业务。
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大力推广“非接触式”网络办税,实现了334个涉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由原来的125项拓展至160项,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均已实现“掌上交、网上办”。通过各种渠道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推介涉税事项网络办理渠道,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专业配送”。为方便纳税人疫情期间领用发票,市税务局与邮政部门合作,于2月10日零时起,全面开展发票邮寄业务。
强化网上税费咨询辅导。强化热线咨询服务、线上咨询服务和线上政策辅导。
精准分析增值税发票数据。全市税务部门着眼税收大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的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分析,客观反映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深度挖掘经济发展上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助力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