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11月23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意味着,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利用将开启全新的法治化篇章。
2021年7月25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申遗成功,成为中国第56项世界遗产。两年来,泉州市委、市政府以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为目标,从建章立制、要素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实施提档升级,高标准做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等工作。
“为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泉州世界遗产,从法律层面上构建完整的保护体系,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立法工作,这也是落实市委关于完善世界遗产相关法规制度的具体要求。”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着眼于世界遗产的长期有效保护、合理适度利用,《条例》对标国际公约关于世界遗产的保护要求,总结提炼了泉州申遗的成功经验、遗产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从制度设计上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体制、保护规划、建设活动管控、活化利用、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泉州世界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中所称泉州世界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由22处代表性史迹及其关联环境所构成的整体。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利用以及相关活动。
《条例》中的“活化利用”作为单独一个篇章进行呈现,是一大亮点。此次《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将世界遗产活化利用进行专章规定,从促进传承利用、推进共治共享、推动文旅融合、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的一个具体实践。
同时,《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泉州世界遗产的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泉州世界遗产的行为。引导和支持建立泉州世界遗产公益组织。鼓励公益组织、志愿者参与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展文明引导、游览讲解、知识普及等志愿服务活动。对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利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放在首要位置,注重前瞻性、可操作性,通过《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多部法规,逐步构建起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提升社会各界保护世界遗产的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世界遗产的长效机制。
据悉,《条例》共5章39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活化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黄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