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活动描述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定于3月17日 (周一)上午09:30在国谊宾馆迎宾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发布会,介绍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颜江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我们从去年5月16号保健食品“打四非”就在这个会场,7月17号,药品的“两打两建”新闻发布会也在这个会场。今天我们医疗器械“五整治”的新闻发布会又在这个会场。从这个会场也能够看出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以后采取一系列的行动,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关系到老百姓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一系列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目的是通过这些活动来打击一些违法犯罪、违规生产,同时通过这个行动也是建立一些长效机制,让我们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更加有序,新闻发布会的目的还有一个,是动员社会,让大家和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共治的格局,媒体在这里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我们觉得新闻发布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也是非常重要的平台。
今天我们新闻发布主要是医疗器械“五整治”的主题内容,出席我们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司副司长高国彪同志,医疗器械监管司的司长童敏同志,这一回的“五整治”主要是由他牵头,还有稽查局毛振宾局长。
2014-03-17 09:17:51
- 颜江瑛:
下面先介绍一下这一次医疗器械“五整治”的基本情况。
大家都知道,医疗器械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使用种类非常繁多,而且使用也非常广泛,大家可以看到大到核磁共振、直线加速器甚至CT,小到体温计、血压计、退热贴、创可贴等等,甚至医用棉签都是医疗器械。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医疗器械产品也是高速发展,年增长率超过了21%,2013年医疗器械的年产值达到了4000多亿元,医疗器械的发展是助推了我们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的水平。同时也给我们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福音,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职、多措并举,着力突破监管的难题,在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整顿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成效。总的来讲,我们国家医疗器械安全形势总体是平稳向好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我们国家医疗器械的行业发展起步比较晚,产业总体规模还是偏小,产业基础也相对的薄弱,一些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有的产品质量还存在着一些安全的隐患,比如部分企业注册申报资料存在着不真实,个别企业擅自降低生产标准,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甚至变更生产工艺,不按标准生产。有一些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和仓库地址,运输和储存条件,不符合我们的要求,部分企业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还有一些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等等,这些都给我们公众安全使用医疗器械带来了隐患。尤其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缺失道德底线,为了获取利益,坑蒙拐骗、违法违规,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威胁了我们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4-03-17 09:32:04
- 颜江瑛:
我们也针对医疗器械存在着这些突出的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有效解决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器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我们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3.15”晚会上也宣布从3月15号这一天起在全国集中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行动。因为“3.15”毕竟是一个权威发布,时间比较短,今天我们借这个新闻发布会的机会跟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我们“五整治”有关工作。
“五整治”是重点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以及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障我们公众的用器安全,同时也营造一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有效惩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的一些机制,监管的法规、监管的制度,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的用器安全。
2014-03-17 09:36:47
- 颜江瑛:
这一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整治虚假注册申报的行为。在这方面重点整治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照规定开展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报的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真实性组织核查,对注册环节有因举报进行重点核查。二是整治违规生产行为,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生产和未按要求灭菌,避孕套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血液透析用浓缩物不按标准出厂检验等行为。三是整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装饰性平光隐形眼镜、助听器,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四是整治夸大宣传行为,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有关的贴敷类、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进行违法宣传,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的行为。五是整治使用无证产品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行为。
在医疗器械“五整治”的专项行动结束后,我们所说的为期五个月的,这个时期并不代表着我们的整治收尾,可以说整治行动收尾,我们的工作并不收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继续保持打击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我们专项行动的成果,进一步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监管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社会共治的大格局。同时我们特别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也欢迎广大的消费者通过12331投诉举报电话或者12331投诉举报网站,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我们都是从严惩处。
我的主题发布就到这儿。
下面是提问的环节,请大家就我们关注的内容进行提问。
2014-03-17 09:36:53
- 新华社记者:
现在医疗器械存在哪些突出的问题,为什么要开展这个整治行动?
2014-03-17 09:39:44
- 童敏: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但医疗器械行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比如,部分企业擅自降低生产条件、变更生产工艺,不按标准生产,我们在监督检查和抽验中曾经发现,有些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生产企业灭菌设备保养维护不及时,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使得无菌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增加了使用者感染的风险。还有些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和仓库地址,运输和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比如,有些体外诊断试剂有冷藏的储存要求,需要放入冷库中储存,一些经营企业为省电、省成本,冷库只作摆设,应付检查,平时不开,给产品有效性带来隐患。再就是部分企业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特别是贴敷类、物理治疗类产品,擅自夸大产品功效,声称包治百病等。尤其是少数不法分子缺失道德底线,为了获得利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违法违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这些都给公众用械安全带来隐患,甚至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这些问题,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有效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器械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总局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一次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营造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2014-03-17 09:42:59
- 光明日报记者:
我们这类行动和公安部的行动是保持怎样的分工,这一块如何做好信息衔接,加大打击力度?
2014-03-17 09:47:20
- 毛振宾:
稽查局在打击制售假冒医疗器械犯罪活动中,重点是抓三个环节,刚才你提的问题很关键。第一,我们突出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环节,拓宽案件的来源渠道,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过去已经对植入类的颅骨网板,牙科纤维桩,包括点位治疗仪等重点产品,还有一些医院、诊所、美容院违法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这样一些突出的问题,予以打击。
第二,在这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过程当中,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体现一个“严”字,就是严查、严督、严办。所谓严查就是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始终保持最严格的监管,不断的拓宽我们案源渠道,加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线索。也就是说,做到有案必查、深挖深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格督办,对跨区域影响比较恶劣,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主要采取督办、挂牌督办以及和公安机关联合督办等方式,集中力量全程跟踪,确保能够查办到位。所谓严办就是专项行动当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在法律法规处罚的上限予以最严厉的查处。去年我们浙江三位县局在查处进口三类医疗器械,有一个案件,在日常监督监察当中,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从英文说明书中发现线索,经进一步抽样检验,发现添加了药品醋酸泼尼松龙。这些案件的查办包括这一类都充分体现一个严字,就是监督监察严格,案件处罚严厉。
刚才提到和公安部门衔接的问题,特别是做好案件的移送和信息衔接工作,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时,我们要求一是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发挥双方各自的专业和技术优势,在专业方面做好鉴定、认证等工作,在我们技术部门先做好基础性的工作的基础上,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这样我们只有形成联合打击的合力,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打击犯罪的成效。去年上海浦东新区的一个分局联合公安打击一个非法翻CT机案,稽查人员先对非法制造CT机的黑窝点外围调查取得一定证据后,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废弃厂内的“厂中厂”进行突击检查,一举打掉黑窝点,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在这次专项行动当中进一步加强和公安部门的密切合作,比如说建立一个案件线索的共享,联合督办、联合查处甚至联合曝光这样的措施,争取做到在查办案件上有突破,在查处的力度上有突破,在治理的手段上有突破,打出成效,谢谢。
2014-03-17 09:53:40
- 中国医药报社记者:
总局自从以来开展了三项整治行动,请问这次“五整治”行动跟之前的“打四非”和“两打两建”的行动,在整治方式和措施上有什么不同?
2014-03-17 10:22:50
- 童敏:
这次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突出以点带面、全程监管,实行边整边建、整治与规范并重,并注重“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行动与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相结合,专项行动与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月活动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相结合,努力形成各方参与、公众受益、行业发展的监管新格局。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期间,开展大型调研采访报道活动,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抑恶扬善,普及安全用械知识。
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行为,重点整治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照规定开展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组织核查,对注册环节有因举报进行重点核查。二是整治违规生产行为,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生产和未按要求灭菌,避孕套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血液透析用浓缩物不按标准出厂检验等行为。三是整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助听器,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四是整治夸大宣传行为,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进行违法宣传;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的行为。五是整治使用无证产品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行为。
2014-03-17 10:44:48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我们知道包括在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上涉及医疗器械的违法夸大宣传是屡禁不止,不知道这一次的专项整治针对这一行为有没有具体的措施?第二,我们看到“五整治”里面第三项是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我们现在市面上的免费体验店是不是会涉嫌非法呢?谢谢。
2014-03-17 10:45:42
- 颜江瑛:
大家经常看到网络广播铺天盖地,甚至有一些电视一过了12点以后各种宣传就干扰着我们。第一个问题请我们毛局长回答。
2014-03-17 10:46:20
- 毛振宾:
刚才记者说的确实是,大家都非常关注,对广播电视、网络这种夸大宣传的事情作为监管部门也高度的重视。当前,主要是在这些广播电视网络上宣传医疗器械,特别是医生患者的形象做证明做宣传,甚至夸大疗效,断言能治好各种疾病,具有根治能力,主要以老人、妇女以及各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对象,这样一种以暴利为目的,不惜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对这种违法的医疗器械广告的治理,作为监管部门近年来做了这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从严治理违法的医疗器械广告。在广告方面,把住广告审查的源头关口,注重源头治理,比如说我们对审批的广告加强复审检查,今年针对这个突出问题我们复审检查的比率要提高,确保审批的广告质量。第二,强化企业的治理意识,确实整治一批严重违法广告的品种和企业,对这些违法广告的产品和企业进行曝光后,还要再跟踪、监督、检查企业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可能我们各位记者注意到,上一周我们曝光了今年第一季度医疗器械严重的违法广告的行为,最近我们对去年一年严重的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产品和企业名单马上也要进行严厉的曝光,曝光以后还要监督它的整改情况。第三,加强违法广告的监测,对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我们可以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去年我们撤销了很多这样的严重违法广告。对产品下架,暂停销售甚至纳入“黑名单”的严厉措施,去年我们对一批这样的企业进行了暂停销售。第四,加强联合整治,我们现在跟工商部门密切合作,主要采取联合告诫,对一些严重的、违法的广告联合告诫、联合公告曝光、联合处罚、联合督查、联合新闻发布等这样一些措施,来加大我们整治的力度。
2014-03-17 10:46:44
- 毛振宾:
近期,中央文明办也非常支持我们广告监管工作,能不能在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中增加一条对地级市这一级广播电视严重发布广告治理作为文明城市的考评内容,我们也在积极推动这一项工作。第五,加大对违法网站的关闭和曝光力度,我们不断来警示公众正确使用互联网来购买医疗器械,联合工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器械信息的网站,对未经备案或者未经审批的违法网站一律移送公信部门或者国新办关闭或者屏蔽。
本身针对广告这几个环节我们感到还不够,从去年开始总局成立以后我们特别注意在治理违法的医疗器械广告过程当中,注意从违法广告当中发现违法犯罪的线索。去年5月、安徽滁州市局在处理某省教育卫视发布了一个虚假医疗器械广告,叫“平老太疏经降压贴”,怀疑这个产品可能造假,于是我们联合公安部门利用几种手段确定销售电话所在地,锁定售假的窝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捣毁了窝点。该案犯罪嫌疑人假借合法厂家的名义,低价聘用当地的群众来扮演专家平老太,通过广告策划公司特别是广告视频在甘肃、内蒙、上海多家投放,还利用互联网家庭购物等销售模式,设立免费热线,利用全国分布的物流网络来发送产品。经过我们对所有严重的违法广告都去深挖它背后假冒的产品。破坏了一批重大案件。谢谢。
2014-03-17 10:51:56
- 童敏:
免费体验店”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现有法规,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这些获证企业可以开展“免费体验”活动,但要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同时按照批准的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进行宣传推广。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可以开展“免费体验”活动,但要按照批准的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进行宣传推广。
仅为消费者提供医疗器械免费体验,没有销售行为的,可以开展“免费体验”活动,但不能对体验的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2014-03-17 10:52:02
- 颜江瑛:
其实这种免费体验是一种销售的方式或者服务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免费体验的背后,它销售的产品医疗器械二类、三类是不是经过许可批准的,是不是在它的宣传当中按照我们批准的宣传用词,比如广告部要出现误导,这是最主要的,刚才提问的广告、电视、广播也好,包括体验这一块,确实有所谓美丽的陷阱,有着打着免费体验,最后夸大宣传甚至是无证经销医疗器械。今天我也几次在新闻发布会也提醒过希望我们媒体去宣传一下,我们科技发展到今天,我们没有一个医疗器械能够治愈糖尿病和高血压的,可是在我们宣传当中经常会看到这个,误导了很多老年人,我经常接到电话,有一些小孩子为了孝顺,不买不行,这些很多都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是我们这一次重点打击的内容之一。
2014-03-17 10:53:05
- 健康报记者:
请问高司长一个问题,在这次的专项行动中打击虚假的注册申报是一个主要内容,请问您,我国是怎样对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的?谢谢。
2014-03-17 10:53:37
- 高国彪:
谢谢健康报记者的提问。公众对医疗器械既熟悉又陌生,到底什么是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又是如何管理的?这是大家所关注的一个问题。医疗器械和药品、医疗技术共同支撑着医疗服务,在我国医疗器械是依法实施监管的,针对记者的提问,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通俗的讲,医疗器械是具有医疗用途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通过物理方式发挥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或者对损伤、残疾的缓解、补偿等作用。强调这一点,按照法律定义的话,不是通过药理学,也不是通过免疫学,也不是通过代谢的过程。所以刚才颜主任所提到的,通过物理的方式来治疗治愈高血压等等这些疾病,从广告宣传上是涉嫌夸大的方式。医疗器械门类品种非常多,专业的跨度也非常大,在国际和中国都是按照风险程度进行管理的。
按照分类管理,我们对医疗器械是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是通过常规的管理足以保障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比如举个例子,像外科用的手术器械,绷带、棉签等,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比如像血压计、心电图机以及不含药的避孕套。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或者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通过管理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采取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比如像一些植入体内的包括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等。
2014-03-17 10:54:04
- 高国彪:
医疗器械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企业的申请,对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了研究,以及对其研究实施系统评价。主要包括安全风险分析报告,适用的产品标准,产品的注册检测报告,临床试验资料,医疗器械说明书,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按照不同分类,医疗器械在我们国家分别是一类由设区的市局,二类是由省级局,三类是由CFDA来审批。经过批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监管部门会发给申请者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每一个注册证都会有唯一的注册号,注册证的内容包括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标准、产品的性能结构及组成,产品适用范围等。这些内容大家可以通过CFDA的网站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相应信息。医疗器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中包含应与注册证书的内容相一致,这点要特别强调一下。包装标签说明书包含有关内容应与注册证书的内容相一致。我们记者朋友们所提到的很多问题,大家通过不同的形式和渠道要告知消费者,无论在什么场合,遇到什么涉及到医疗器械的话,一定要查验它所宣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一定要和政府监管部门所批准的注册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定要相一致。如果销售的医疗器械没有注册证号,或者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范围等批准的内容要是不相符的,就可以判定不是一个合法的医疗器械。谢谢。
2014-03-17 10:55:19
- 颜江瑛:
大家都能看到医疗器械,告诉注册的这些产品的有一些证书和内容在购买医疗器械的时候,或者在看到所谓体验式消费的时候可以把这些知识运用到这上面来,也是一个自我保护,也是科学销售,避免上当受骗很好的手段。
2014-03-17 10:55:24
- 科技日报记者:
请问“3.15”晚会上曝光儿童鱼肝油类产品的问题,鱼肝油的成份是维生素A和D,是药典中记载的物质,是不是药典中记载的物质就不能用在食品上。第二个问题,曝光的这些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怎么处理?第三个问题,下一步针对这种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采取什么措施来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谢谢。
2014-03-17 10:55:40
- 颜江瑛:
“3.15”晚会上确实引起大家广泛的关注,这两天我一直在看网上也有大家在讨论,说已经收载在药典里的鱼肝油怎么能用到食品当中或者保健食品当中,还有一个对药典当中收载品种的认识问题,药典是国家的一个药品生产和经营的标准,在药品的生产经营当中,必须遵循一个标准,收录到药典当中的品种包括大家非常熟悉的抗生素类、青霉素、头孢拉定和葡萄糖等等,这些有抗生素类是必须用于药品的,在我们药典当中还收载另外一批品种,像维生素类,鱼肝油、葡萄糖、矿物质、麦芽糖,这些也在药典当中收载,这些产品也可以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但是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的时候有一定的标准,我们在这里要分清楚一个概念,不是说放在药典里的品种不能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只要符合保健食品和食品的备案标准。
2014-03-17 11:38:07
- 颜江瑛:
我们生活当中经常能看到,比如我们AD钙奶,因为鱼肝油当中含有丰富的A和D,是重要的A和D的来源,可以预防和治疗儿童的佝髅病,在这里可以允许放到保健食品当中,就是鱼肝油。我们常见的维生素类的,可以放在食品当中作为食品的营养强化剂,比如AD钙奶和维生素面包是大家非常常见的,这样跟大家一解释,大家就能理清楚这之间的关系。这一次“3.15”曝光的“鱈鱼肝油的案件”,我们特别感谢媒体,这也是我们地方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当中发现的一个违规产品,这的产品的典型特征是没有经过获得保健食品的许可,也不按照食品的备案标准要求进行组织生产,去擅自使用鱼肝油,而且更恶劣的企业在它产品的标识标签和外包装上抓住了我们家长关心儿童的生长发育的心理,用所谓的特别醒目的“鱈鱼肝油”的标签,类似像儿童鱼肝油来混淆家长的视听,达到违规宣传的目的,同时更重要的获得高价的销售,因为标准的是糖果食品,他按“鱈鱼肝油”的标签来蒙骗公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同时也达到一种逃避监管的目的,这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2014-03-17 11:39:23
- 颜江瑛:
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责令地方省局对这样的企业立即对它的产品进行停止生产和销售,产品下架、封存、召回,同时我们也监督销毁。在对企业的惩处当中我们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位法企业严查重处,吊销产品许可证。如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惩处。
第三个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下一步工作的考虑,涉及到儿童类的鱼肝油这个产品怎么加强监管,因为这个和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大家非常关注,我们也是对进一步规范儿童鱼肝油类产品的监管、生产经营方面也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检测抽样、加大执法力度,而且这个部署在我们总局的网站上都已经公布了,大家关心的话可以在网站上查看,我在这儿不耽误大家的时间。
最近大家也会看到,我们也是为了进一步针对我们监管当中发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研究和理顺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监管衔接问题。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去年保健食品“打四非”会有一系列的长效机制的建设,针对保健食品的一些规章制度的出台,我们都会在这里转变我们现有的一些监管理念,特别是创新我们一些监管的方式,特别是在加大惩处力度上有更多的这种举措。同时我们也特别希望在社会共治方面,刚才提到“3.15”曝光的案件也包括医疗器械当中存在着一些违法违规的夸大宣传,其实这些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隐蔽性强、蒙骗性强,除了我们监管加大力度,惩处加大力度以外,我们也特别希望媒体就像跟我们一起通过我们媒体的犀利的监管,也通过公众投诉举报,让我们一起对这些线索,一旦发现我们是深挖细查,对这些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就像我们这一次全国“两会”总理的报告当中,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实际上对于我们说保障食品药品的安全都是要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三个“严”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对我们医疗器械也好、保健食品也好、食品也好、药品、化妆品,都是我们要遵循的原则,也是我们要努力的一个方向,也是我们现在正在做的工作。
感谢大家的提问。
发布会到此结束。有什么问题还可以通过新闻办继续沟通交流和答询。谢谢大家。
2014-03-17 11:39:42
图片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定于上午09:30召开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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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主任颜江瑛介绍“五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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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提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机械注册司副司长高国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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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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