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安局坚持从思想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以《南安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河长制”相关工作事宜联席会会议精神为指导,主动担当,成立了河长制及湖长制公安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河道、湖库组组长,所经区域派出所所长任成员,同时指定一名民警任河道警长;副市长、公安局长张汉沂多次在局长办公会上、科所队长会议上强调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认清形势,要主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行动开展工作,履行好河道警长制职责;治安大队牵头做好日常工作,积极研究并制定下发相关工作方案,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同时指定联络员,加强日常的沟通协作。
该局在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打击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围绕“美丽南安 公安在行动”的主体,注重全方位宣传新环保法及配套司法解释,提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市局依托南安公安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不断推送信息,引起群众关注,大张旗鼓宣传打击声势和打击成效,进一步表明公安机关对水环境污染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针对该市中小民民营企业数量巨大、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市局治安部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等进行普法宣传,同时联合各辖区派出所、市环保局举办法制讲座、校园法制宣传、徒步宣传等形式。
今年来,该局坚持高处着眼、低处入手,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带领下,与市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多措并举,全面推行“三个工作机制”。1.推行“协调推进机制”。全市由上而下建立“双河长”,全面推行湖长制。全市共设18名市级河(湖)长、52名乡镇级河(湖)长、191名村级河段长和238名河道专管员,实现河(湖)全覆盖,切实增强河(湖)管理合力。 2.推行“督导检查机制”。开展巡河1500余次,发现、解决问题43处,督查、督办12件。3.推行“监测监控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在各河道设立十多个监测点位“电子眼”,实时监测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辅助河长及河道专管员完成日常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模式。
2018年,该市4条劣Ⅴ类河流全面实现“脱劣”。 2019年,该市12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平均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淘溪、梅溪等2条流域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Ⅲ类。2020年,该市12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平均水质同样全部达到考核目标,全市水质达标率从攻坚前的58.3%提升至目前的100%,水质达到Ⅲ类的河流由攻坚前的4条增加至现在的9条,Ⅲ类水质河流占比由33.3%提升至90%。其中,梅溪、兰溪流域分别在全省小流域水环境治理省级考评中获优秀成绩。截止到2021年9月,该市国、省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戴杰超 谢锦宏 朱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