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日前,泉州市残联、泉州市体育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泉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明确对参加残奥会、听障奥运会、世界特奥会、残疾人世锦赛、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全省残运会暨特奥会获得奖励名次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奖金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运动员参加残奥会、残疾人世锦赛、亚残运会获得奖励名次的,奖金标准按同期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该市健全人运动员相应标准执行。参加听障奥运会、世界特奥会获得奖励名次的,奖金标准按当届省级相应奖励标准执行。参加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残奥项目获得奖励名次的,其奖金标准按同期全运会该市健全人运动员相应标准的60%执行;在群众性项目、特奥会项目获得金、银、铜牌的,奖金标准按当届省级相应奖励标准执行。参加全省残运会暨特奥会残奥项目获得奖励名次的,其奖金标准按同期省运会该市健全人运动员相应标准的60%执行;在群众性项目、特奥会项目获得金、银、铜牌的,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


《奖励办法》还规定,泉州市教练员直接训练的运动员(队)获得适用范围内赛事奖励名次给予训练成绩奖。此外,残奥会、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全省残运会暨特奥会赛事辅助人员和为运动员(队)取得成绩作出贡献的后勤工作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也将给予一定奖金奖励。


据了解,近年来,泉州市残疾人体育快速发展,运动员在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中摘金夺银,8名残疾人运动员先后获东京残奥会1铜、陕西残运会3金5银2铜优异成绩。他们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示了残疾人运动员超越自我、逐梦前行的精神面貌,生动诠释了泉州“爱拼敢赢”的人文特质,不仅为泉州增添了荣誉,也为全市残疾人树立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