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色青黛,水光明艳,白鹭翩飞。作为泉州市唯一一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拥有山水交相辉映的独特生态美景。

今年来,随着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桃溪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湿地公园内水质由Ⅴ类提高到Ⅲ类以上,物种资源也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桃溪湿地良好生态环境的背后,离不开永春法院的司法保护。去年11月,永春法院在这里设立了全省首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暨法官工作室”,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始终秉持系统保护、一体保护、依法保护理念,倾力守护桃溪湿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填补了我国湿地生态系统立法空白,为湿地保护再添一有力“武器”。连日来,永春法院主动延伸生态审判职能,开展一系列湿地保护专题活动,努力以法之名守护“湿”意永春。

司法预警

坚决守护湿地保护红线

5月17日上午,永春法院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法官工作室联合永春县林业局、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开展湿地日常巡护时,发现某村一处娱乐项目存在轻微占用湿地行为,当即约谈项目负责人,并向其发出司法预警,详细告知其占用湿地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要求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5月29日,法官工作室的法官和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核实,占用湿地的设施已被拆除完毕。

5月30日,法官工作室联合永春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运用“无人机”对湿地公园及周边进行空中巡视,以科技助力湿地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巡护效率显著提升。

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湿地巡护、对破坏湿地苗头性问题发出司法预警并进行督促整改,这是永春法院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法官工作室日常守护湿地红线的一个缩影。司法力量的加入为湿地保护增加了“刚性约束”,有效降低湿地保护行政机关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违规占用湿地、滥采、滥捕湿地内野生动植物等破坏湿地生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合力保护

共同绘就湿地诗意之美

5月30日下午,为全面宣传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永春法院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法官工作室应邀为永春县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和湿地公园保护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业务人员开设了一堂名为“立法治根基 护湿地之美”的专题讲座,从意义、特点、内容三个方面深入浅出地为大家介绍了《湿地保护法》。

参加讲座的同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通过这次讲座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了《湿地保护法》出台的背景、施行的意义以及部门职责,对于今后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大有裨益。

湿地生态保护,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行政职能部门的基层执法人员是身处一线的最重要力量。为了帮助他们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永春法院在湿地公园法官工作室先后举办多场法律讲座及业务讨论交流活动。同时,注重加强与永春县检察院、公安局等在打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以及公益诉讼方面的协作,全面提升桃溪湿地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力度、水平和效率。

普法宣传

湿地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大爷,湿地保护法今天开始施行,这是我们的宣传手册,有一些禁止做的破坏湿地行为及法律责任都写在上面,您回去和家人阅读一下,以后要多保护湿地呀!”6月1日,永春法院组织干警到永春某广场开展湿地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湿地保护法》的施行、湿地的重要性及破坏湿地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法律知识。此次活动共发放湿地保护法宣传手册100余份。

湿地保护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去年来,永春法院在湿地公园内设置普法宣传专区集中宣传介绍《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日”“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湿地在维护生态平衡、提升环境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唤起社会各界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湿地保护,形成全社会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湿地是“地球之肾”,拥有卓越的碳汇能力,是重要的“储碳库”和“吸碳器”,是气候变化的“缓冲器”,事关国家“双碳”目标战略的顺利达成。永春法院将以《湿地保护法》的施行为契机,继续严格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的整体系统观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完善湿地生态审判制度机制,努力护佑桃溪国家湿地公园独特生态美景,打造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永春样本”,为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战略贡献一分力量。(陈凯鹏 陈艳虹 林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