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8月29日,作为福建省歇业备案试点地区泉州确定的两个试点县级局之一,安溪县市场监管局受理并当场办结了福建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歇业备案申请。该贸易公司为全省首家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

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创设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确定泉州为试点地区,并由泉州选择两个县级局为试点单位先行开展歇业备案工作。在省局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安溪县市场监管局作为试点单位,以上述两地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上市公司除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为试点对象,开展歇业备案试点工作。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困难,且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歇业备案。此外,《工作方案》还对申请歇业备案登记的提交材料、歇业期限、信息公示的相关规定、恢复营业的操作、歇业监管豁免规则以及法律责任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安溪县市场监管局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安溪县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歇业备案及其后续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则,确保歇业备案制度规范实施。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歇业备案制度的实施,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在存续和注销之间提供了一段时间的缓冲,让其能够暂时“养精蓄锐”,缓解了市场主体经营压力,降低了市场主体维持成本,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市场主体的经营打造更加便捷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下一步,试点单位还将积极对接协调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医社保、公积金等部门,通过当地的政务共享平台,将歇业有关信息共享给各有关部门;同时还将通过业务梳理、流程再造,简并材料与环节,为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及其他部门要求的手续提供便利。(苏晓晖 黄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