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定于2月21日(周二)上午10点在最高检机关东区(南院)多功能厅召开“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新闻发布会,介绍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第六检察厅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到,检察机关是如何将民法典的理念、要求落实到民事检察工作中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全国民事检察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重大契机,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用好民法典、用活民法典,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民法典相关培训,全面领会和把握民法典内容。加强理论研究,编写出版应用型的法律读本,撰写民法典实施应用的理论实务文章。加强民法典宣传力度,学习宣传民法典是我们的常态化工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用好用活民法典,办好每一起民事案件,就是对民法典最好的宣传。比如,民法典第6条规定了公平原则,如何平衡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最高检通过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这种形式来宣传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理念。在这批指导性案例中有一件民间借贷案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咨询费的名义预先扣除借款本金,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砍头息”。依照民法典第670条的规定,这属于变相的高利贷。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小额贷款公司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符合民法典精神及稳定规范金融秩序的要求。最高检把它上升到指导性案例,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加强宣传,从而让民法典所蕴含的契约精神、自愿原则、诚信原则等深入民心,同时也是希望让民法典蕴含的时代精神更早、更广、更实在地转化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美好法治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