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定于2月21日(周二)上午10点在最高检机关东区(南院)多功能厅召开“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新闻发布会,介绍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第六检察厅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到,虚假诉讼问题为社会广泛关注,请通俗地解释一下什么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有何特点?有什么危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她谈到,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的特点和危害主要有:(一)手法和方式隐蔽多样,发现查处难度大。虚假诉讼案件往往由当事人双方合谋制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关系,多表现为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等密切关系,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往往采取隐瞒事实、异地起诉、伪造代理手续等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从而逃过法官的审查。个别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充当司法掮客,成为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生成出谋划策。
(二)庭审往往缺乏对抗性,举证、质证流于形式,往往采取自认、和解、放弃答辩等方式进行,以迅速结束诉讼程序,取得法院法律文书,达成非法目的。调解结案居多,一审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当事人通常也不会上诉。
(三)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涉财型纠纷。从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主,逐步扩展到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领域。目前来看,仍然呈现出高发多发的态势,因此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对检察机关来说仍然是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