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定于4月4日(周二)下午3点在最高检机关东区5号楼多功能厅(南院5118)召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行政检察推进社会治理主题)。

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宫鸣(最高检官网)
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宫鸣在介绍有关情况时谈到,经最高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109次会议决定,陈某诉江苏省某市人社局撤销退休审批检察监督案等4件案例作为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发布。这批指导性案例以行政检察推进社会治理为主题。
在谈到制发本批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的主要考虑时,宫鸣介绍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行政检察透过办案发现社会治理中具有共同性、普遍性的问题,分析其偶然性因素之外的制度性、管理性根源,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社会治理相关制度,推动实现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是行政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行政检察基于既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依法能动履职,融入国家治理,在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独特作用。2022年,依托行政检察能动履职,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万余件,采纳率98%以上。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对行政检察通过办案开展社会治理工作作了专门规定,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还制定下发《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类案监督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开展行政检察类案监督,通过制发个案或类案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行政诉讼监督年度报告制度,或者以专题报告、专题分析等,创新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促进相关行业及单位改进工作、完善治理,协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为引领各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和践行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的工作理念,指引行政检察“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路径和方式,总结推广行政检察推进社会治理的工作经验,提炼可供参照适用的规则,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最高检制发本批指导性案例。
宫鸣在介绍本批指导性案例的特点及指导意义时说,本批4件指导性案例,兼顾不同领域和推进社会治理的不同方式。在领域选择上,包括社会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市场主体登记、住房与城乡建设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领域;在推进社会治理的方式上,通过推动规范性文件修改、相关行政机关专项整治、建立数字化协同治理模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持续跟踪问效,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具体而言,检例第167号,陈某诉江苏省某市人社局撤销退休审批检察监督案。本案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监督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推动依据岗位类型确定退休年龄的国家政策有效落实,并从监督个案出发,推动该省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标准和程序,促进劳动纠纷溯源治理。
检例第168号,志某诉湖南省甲县公安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检察监督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从监督行政生效裁判出发,针对该案反映出的执法信息数据采集使用管理安全隐患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清查整治,健全完善执法信息数据录入与审核机制,从源头上消除防范侵犯公民人格权的风险隐患。
检例第169号,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虚假登记市场主体检察监督案。浙江省检察机关以王某诉杭州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案、朱某某诈骗案为基础,筛查发现辖区内74家市场主体涉嫌虚假登记,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推动跨部门高效协同数字化诉源治理。
检例第170号,广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监督案。广东省检察机关从王某霞申请监督案反映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问题入手,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普遍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专题分析报告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要以此次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发布为契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以法治之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行政检察力量。
一要高度重视指导性案例的实践应用。指导性案例可有效统一司法尺度,规范司法行为,具有“活的法律”和司法评判“参照系”的价值功能。本批指导性案例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鲜活实践样本。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好用好指导性案例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法治实践,通过精研案例,真正学懂弄通悟透案例背后所体现司法理念和精神要旨,参照指导办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二要以更高层次诉源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写入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各级检察机关要将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有机结合,从解决具体问题向完善制度、推进治理延伸。尤其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和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在专项活动中发现、分析司法执法活动、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灵活运用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白皮书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建议,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助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三要用好数字“引擎”激活行政检察促进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要以大数据运用赋能法律监督,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以数字检察为牵引,以类案监督为核心,以促进社会治理为目标,创新数字检察发展之路。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大数据赋能理念引领,因地制宜,科学构建行政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推动行政检察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