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定于4月4日(周二)下午3点在最高检机关东区5号楼多功能厅(南院5118)召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行政检察推进社会治理主题)。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林群晗(最高检官网)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检例第169号指导性案例是运用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促进了社会治理,请介绍一下在实践中,浙江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是如何利用大数据推进社会治理的?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林群晗谈到,检例第169号是浙江检察机关运用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一个典型案件。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数字浙江”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浙江检察机关统筹运用数字化思维和技术,撬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浙江行政检察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模式变革,从理念转变、场景建设、内外协作三个方面,推动构建数字检察工作模式,率先针对市场主体虚假注册等具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搭建数据监督模型,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推动社会治理的转变。
一是转变监督理念,营造一体化监督氛围。在转变办案理念方面,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思维,实现“人与技术的良性互动、纵向与横向的一体融合、个案公平与普遍正义的统筹兼顾”。根据数字化办案特点和实际需求,打破区域、空间限制,灵活组建跨部门一体化专业办案团队,在数据归集、线索研判、类案解析、规则梳理中最大限度发挥团队作战的实效。
在强化上下联动方面,成立全省行政检察数字监督工作专班,确定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等20家检察院为试点单位,专攻数字监督工作。建立以省院为主导、市院为纽带的数字化监督推进模式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监督指导双促进。通过数字监督模型和平台的现场演示操作、问题困难交流、推广成功经验等,加强对基层行政检察数字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是加强场景建设,搭建大数据类案监督模型。搭建“数字监督”模型,纳入全省模型库推动全省联动监督,构建“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搭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以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为例,第一步归纳裁判文书结构要素,按照模型对海量文书进行要素化处理;第二步分类提炼监督点,采取数据碰撞、分层检索、挖掘统计等方法,进行信息分析并筛选重叠、交叉要素,将文书数量大幅度精简;第三步人工审查研判,符合条件的开展监督;第四步深挖批量案件背后的制度性缺失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强化内外协作,打破大数据信息壁垒。浙江行政检察积极推动内部数据的融合和运用,在内设机构中率先出台《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内部协作意见》,加强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省院首创大数据检察监督平台,实现检察自有数据查询,外联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政法数据中心等。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司法信息实时共享机制,推动省委政法委出台《浙江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工作办法(试行)》。
检例169号就是得益于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了市场监管、人社、税务、银行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数据,自开展虚假注册公司专项监督以来,全省共摸排线索8000余条,制发类案检察建议50余份,推动行政机关对近3000家公司作出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推动跨部门高效协同数字化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