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9日,以“并购纾困助力双循环”为主题的德胜门大讲堂暨第十七届中国并购年会在全国工商联隆重举行。本届年会由全国工商联主办,全联并购公会承办,中国工商银行主协办,尚融资本、浦发银行、中企华、太一云、京链传媒协办。年会采取线下线上同时举办的形式,通过中国网、中华工商时报、新浪财经、网易财经、腾讯财经、凤凰网、湖北广电长江云、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全国多家主流媒体展开直播,当天全平台观看人次突破350万。

在主题演讲环节,中国银保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发表精彩演讲,他从更具象和微观的层面对并购纾困和不良资产处置等问题进行了专业分析和研判。以下为演讲全文: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的会议是并购公会的年会,同时主题又选择了并购纾困和双循环格局的构建问题,我准备从更具象、微观的层面对并购纾困相关话题、不良资产的处置角度,来谈谈我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我们所说的并购,实际上是对我们经济运行中的一些资源的重组、整合乃至优化,我们都希望通过并购活动能够提升这些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如果说到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并购的关系,我觉得首先应该肯定,不良资产本身也是一种资源,只不过是一种配置不当的资源。

如果说不良资产在经济活动、金融活动中是配置不当的,大家可能都不会有不同的意见。比如说我有一笔贷款,一千万也好、一个亿也好,贷给了A,后来他丧失了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不能归还了,对银行来说就形成了一笔不良贷款,企业本身就形成了不良的债务。我们想如果这笔贷款不是给A,而是给了别人,也许在这个客户的经营活动和生产活动中,就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达到了他预先要申请这笔贷款的目的。因此,这笔不良资产的产生和当时的配置是不是恰当,显然是有关系的。

比如说一个项目烂尾了,通常可以就是形成了一笔不良资产。当初如果投资决策不是这样做的,而是选择了另外的投资方向或另一种投资方式,也许结果就不是这样。因此,我们说不良资产之所以形成,和它当时的配置不当是有关系的。今天会议的主题是并购,而并购活动在本质上就是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所以,不良资产的处置实际上也是一种并购。

关键问题在于,该不该把不良资产仍然看作是一种资源?有些观点认为:既然不良了,它还有什么价值呢?我们还能把它称作为一种资源吗?

我认为不良资产是一种资源,它是有价值的,或者说是有投资价值的。只不过是它现在的市场价格或者价值已经小于它的账面价值。一笔贷款一个亿连本带息可能一亿二、一亿三收不回来了,但是它如果能收回五千万,收回一千万,乃至收回三百万,就说明这笔债权,原来这笔一亿多的债权,现在它的价格、价值还有三百万、二百万。所以对一笔不良资产,不能轻易说它一文不值了。

比如一个烂尾工程也是这样,如果产业链上另外的企业、投资者,把它收购了,将它整合到整个产业链里面,以较低的投资实现了自己生产能力的提升,可能这工程就又发挥了它应有的价值。

这是我想讲的第一个概念,就是不良资产的处置与并购活动的关系这个话题。

当前确实有一些企业面临不少困难,因此为企业纾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现在提到纾困,往往想的比较多的是资金的投入、资金的救助、资金成本的降低,我想这都是必要的纾困措施。可以说,面临新冠疫情的冲击,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不少专家预测,今年也许在主要经济体当中,只有中国还能保持正增长,其他的主要经济体可能今年都会是负增长。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到底怎么统筹把握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是下了很大决心的,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上,都提出了很明确、很具体的要求。金融机构、银行也都在落实。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看到信贷投放的规模、信贷投放的速度、信贷投放的方式,可以说许多都是超常规的,这是为了实现“六保”“六稳”的需要,必须采取的应急之策。

习总书记不久前也提出,在采取这些短期政策的时候,也需要和中长期政策相衔接和把握。这就提示我们要思考一些问题,因为历史的经验多次提示我们,凡是超常规的、集中的信贷投放,它往往伴随着日后不良资产的出现,伴随着一些金融风险的积累和聚集。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监管部门现在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大家要大力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支持小微企业,要积极地为企业纾困解难,努力保住市场主体;同时,要加大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力度。我想这两手抓的要求是对的,说明我们已经在为下一步即将可能出现的不良资产在做好政策上、工作上、思想上的准备。

不良资产的处置有哪些方式?我想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应该是多元化的,具体采取什么方式归根到底取决于是哪一种不良资产。对不同形态的不良资产,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案。比如说不良的债权和不良的股权,它显然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以债权为例,贷款和债券可能又不一样。贷款当中设定了抵押的、质押的、担保的,和单纯的信用贷款又不一样。上市公司的股权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如何处置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到不良资产的处置,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来处理。

我举一个债转股的例子。某家金融机构、某一个银行,对于一个企业的贷款收不回来了,转让、减免、处理抵押物、追索担保责任乃至核销都是处置的方法。但是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能不能进行一种重组。怎么重组?就是把债权关系变成股权关系,由原来的债权人变成股东,九十年代不良资产重组中,当时处理14000亿的不良资产,其中4000亿采取的是债转股办法。这中间有很多的讲究和方法。

债转股本身是一种债务重组,根本上来说债权人是放弃了按期收回自己的债权本息的权利,把固定的收益利息变成了不固定的、没有一定保证的预期收益——股权分红。因此,对债权人来说,实际上这是一种权利的让渡。而对债务人来说,他本来是债务人,他的义务是什么?是按期偿还这笔借款的本息,现在如果债权变成了股权投资,如果这个股权占它原有股权的比例达到一定程度的话,原有股东的“老板”身份就有可能丧失,原有的经营管理层有可能要放弃自己对这个企业的管理权。

因此,债转股无论是对于债权人来说,还是对于债务人来说,都是一种面临原有债权不良以后,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是一种痛苦的选择。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某一方觉得自己“占了便宜”,我们就有理由质疑这个债转股的方案是不是真正符合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

谈到并购公会,我认为并购公会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联系着众多会员和企业,可以说点多面广。在面临当前经济运行中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很多的情况下,我建议我们的会员,首先要尽量避免自己产生不良资产,比如说把握好、控制好自己的杠杆率、资产负债率,把握好、控制好自身的投资行为等等。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当前的情况下,在下一步市场上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把握住新的市场出现的机会,利用我们多年来投资并购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各类资源的重整和结构的优化,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一起来促进整个经济金融的平稳健康运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