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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的发布词

(2017年1月3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这是农村管长远、管根本、深刻的制度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推进这项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5年部署在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央现在出台《意见》,是对深化集体产权改革系统全面的重大部署。

《意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一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二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三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推进原则。即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四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实施要求。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法律政策环境。

我们将认真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改革扎实推进。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将更加清晰,农村集体经济将焕发新的活力,农民财产性收入将稳步增长。

下面,我和陈晓华同志愿意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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