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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2017年2月9日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这是我国首个国土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对切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情况,我们今天请来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先生、副部长赵龙先生,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司长刘苏社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纲要》的相关内容,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姜大明部长介绍情况。

国土资源部: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国务院新闻办的精心安排,使我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有两次接受媒体朋友采访的机会,同时,再次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纲要》出台的背景和编制过程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和空间规划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相对紧缺的资源赋存支撑了长达30多年的高速增长。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国土开发和保护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和新挑战,一些地方出现了国土空间开发失衡、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构建科学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28个部委,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开展《纲要》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我们在认真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基础上,组织30余家研究机构,开展了48项重大专题研究,并广泛听取、充分吸纳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经李克强总理签批,今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纲要》。

二、关于《纲要》的重要意义

《纲要》是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规划范围涵盖我国全部陆域和海域国土(本次规划暂未含港澳台地区),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对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具有引领和协调作用。

《纲要》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对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纲要》的编制实施,有利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国土开发的协调性;有利于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有利于加快形成合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

三、关于《纲要》的主要内容

《纲要》共有10章。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国土开发、保护、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突出强调要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出要遵循6项基本原则,把握6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第二,确立了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块”为基础,“三大战略”为引领,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为重点,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和重点集聚区,构建“多中心网络型”的集聚开发格局。二是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针对5大类资源环境保护主题,区分3个不同保护级别,形成覆盖全域“五类三级”的国土保护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形成“四区一带”的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了“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用水总量、国土开发强度、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围绕美丽国土建设的主要目标,部署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四、关于《纲要》的贯彻落实

按照国务院要求,一是建立《纲要》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协调解决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纲要》目标任务。三是建立《纲要》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将实施情况纳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省级人民政府监督检查范围。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营造有利于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的良好氛围。关于《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我们将在近期作出专门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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