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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材料二: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 2017-04-28 14:52:56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钰

  (2017年4月28日)

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革相关工作,强调指出,要着眼于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等,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宽松、包容、公平环境,让更多的企业生的出、长得好。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审改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项,已经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有226项, 2014年经过三批集中调整,85%的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保留34项。保留的事项绝大多数集中在金融监管、意识形态、公共安全管理等领域,敏感度高。此次削减工作中,在总结上海、广东、福建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研究沟通有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加强监管的措施、潜在风险的防范和处置、改革条件是否成熟等,形成了再削减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具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国民航局实施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等;另有1项涉及法律修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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