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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2日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7-09-22 10:00:00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王瑞芳

中央电视台记者:近期,国家文物局也在全国部署了文物安全大排查和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的专项整治,在这个整治的过程中发现了哪些问题?整治工作的进展又如何呢?

刘玉珠:谢谢你的提问。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文物局今年4月开始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排查了各类文博博物馆单位23万多个,其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样本数达到5145家,共查出各类文物安全隐患2.1万多处,能够立查立改的是9507处,一些不能立查立改的也已经制定了整改方案。

到目前为止,国家文物局先后派出了10个专门工作组赴全国31个省市进行实地督察,文化部部长雒树刚也亲自带着工作组到湖北、安徽、福建等地进行专门督察。督察主要内容有:一是围绕着文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二是地方政府在履行文物安全方面所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情况。三是文物安全应急预案以及事故的处理,四是文物安全设备的情况以及运行情况。我们去督察之前,有督察手册,涉及到四大类,30多个具体指标,根据这些指标,一项一项地查。

应该说,各地在贯彻国务院要求,落实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重要批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通过督察,我们发现了这样几个问题:一是一些地方还是存在着对大排查工作的重视不够、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二是隐患排查不细,有些地方存在着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问题。三是发现一些安防设施老化,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还要在下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督促各地按照文物排查、文物安全的要求,特别是这次国务院文件的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文物安全特别是法人违法的专项排查,我们发现和查处的法人违法案件还是很多的,一共查处了279起,其中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的50起,省级督办的重点案件103起,包括一些重点案件,像河南安阳市引岳入安工程破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事情,还有像黑龙江哈尔滨市刘亚楼旧居等七处不可移动文物遭违法拆除,在国家文物局的直接过问下,省委书记张庆伟亲自过问,处罚了23个人,应该说社会的反响还是很积极的。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我注意到,这次文件中提出了县级政府承担田野文物安全责任。现在有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就是由于公车改革,很多地方的文物执法车被改革掉了,没有了,新疆、西藏、内蒙这种面广点多的地方,执法人员因为没有车,可能就会出现骑马、骑自行车去追开车的盗墓贼的情况。现在让地方政府承担这样田野文物的安全责任,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

刘玉珠:谢谢您的提问。应该说,这个问题很现实,也是我们现在对田野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您刚才介绍的像西藏、内蒙这些地区,文物巡查面积比较大,这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即使在中西部地区,虽然范围面积没有那么大,但是也确确实实存在着对田野文物巡查不足等客观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以及执法工具方面,还是存在着不能适应对田野文物的保护。

对这个问题,我们也和有关部门想从制度上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还需要有个过程,有关部门也很重视这个问题,但是涉及到属于政策方面的因素,要解决起来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与此同时,我们要求省市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把这些情况跟政府充分反映,希望政府能够把解决田野文物保护的实际问题纳入到财政的支持范围。现在有的地方解决了,但是应该说比例是偏低的,对田野文物的保护,在执法巡查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完全解决,可能还得有个过程,特别是涉及到制度安排,通过制度安排才能解决。

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记者:我看到统计数据,2014年以来,公安机关每年立案的文物犯罪案件有2000余起,这些犯罪案件中涉及到的是什么类型的文物?犯罪是否有明显的特征?针对这些特征,我们有什么解决办法?

刘玉珠: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想请刘铭威司长回答。

刘铭威:近几年从公安部门统计的数据来看,文物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虽然打击的力度不断增大,案件势头还没有完全得到遏制,这也是国务院文件出台的一个原因。整体来说,主要还是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的案件占一半以上,这方面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甚至发生了一些暴力案件,有的用迷药迷倒我们的值班员,有的看护人员被打伤。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近期公安部在全国部署了打击文物犯罪的专项行动,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大家可以看到,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播出了“盗墓贼大通缉”的案件纪实,同时公安部对十名重大盗墓分子进行全国通缉,这么大力度来打击犯罪,在全国是首次。

刘玉珠:对这个问题,我想再补充几句。围绕着盗墓、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公安部门打击的力度虽然在不断加大,但现在平均每年有两千多个文物案件被立案。现在文物犯罪的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和更加隐秘的现实还是存在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和公安部一起研究解决文物犯罪的突出问题,也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会商机制,包括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大家已经看到了,公安部前一段通缉的十名重大的文物犯罪分子,现在已经有八名落网。尽管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文物犯罪的势头并没有完全遏制下来,我们将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一起,扎实落实《实施意见》方面,还会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大对文物犯罪进行打击。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有两个问题。第一,《意见》指出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像盗掘古文化遗址这样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请问这样的长效机制,会有什么样具体内容?具体在什么时候推出?第二,要履行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每年要进行年度的评估和督察,这些督察近期有没有相应的举措?谢谢。

刘玉珠:谢谢你的提问。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需要建立文物安全的长效机制,这个长效机制包含着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工作机制。包括十六个部委的文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我们这几年定期召开会议,对文物安全的形势进行研判,加强信息通报,联合督办一些大案要案。

二是依法打击。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修订颁布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犯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出台以后,特别是对公安司法机关在文物犯罪活动适用刑罚方面,有着很好的操作性。

三是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把各地的文物犯罪相关信息都录入这个平台上来,现在已经录入了两万多条犯罪信息,包括与国际刑警合作,对盗掘文物的数据和情况进行对接,加大了流失文物追讨力度。

四是将文物安全纳入全国文明城市评比。去年在文明办的支持下,第一次把文物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内容,别看有的地方2分,有的地方3分,但是这关系到这个牌子能不能保得住,文物是很重要的内容。还有新参评的,能不能入选,文物安全都是很重要的,这个实施了还是很有作用的。

五是根据《实施意见》,将实施文物的平安工程,涉及到综合的文物安全措施。而且,大部分都已经在做了,而且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地方评估,我们已经把这个工作开展起来了,去年国务院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就是国务院17号文件,已经把文物评估纳入进去。这次更加强调把文物安全纳入地方评估,包括评估的结果。按照国务院17号文件和《实施意见》,全国已有19个省明确将文物保护和安全状况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时,法人违法的专项整治,包括这次文物大排查,其中就有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相关内容以及地方政府在文物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文件也规定,我们将每年都开展一次对文物安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这个检查评估并不是说到各地走一走看一看,是分类别,有具体的指标体系,包括国家文物局、省级、地市级都应该做什么,都有制度安排。评估的结果我们会及时上报国务院,而且会向社会公布。通过新闻媒体和公众,对地方政府在文物安全、文物保护方面的履职进行社会监督。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想问刘局长,不知您是否关注到最近有媒体报道,有两名潜水员在潘家口进行水下长城探索项目中不幸遇难,请问探索水下长城需要文物局批复吗?作为文物部门,对以水下考古为目的相关活动,有着怎样的要求?

刘玉珠:这个事情发生了以后,特别是有两名潜水员去世,这是个不幸的事情,我们感到十分惋惜和遗憾。

对于水下文物调查,相关法律和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必须要经过文物部门批准。以潘家口01号、02号敌台和长城2段为代表的潘家口长城(含水库淹没区部分),是已确认的长城遗存。

《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二十八条明确禁止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也规定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勘探或者发掘。这不仅是出于文物安全的考虑,更是为了确保人员安全。

这次活动并未向国家文物局申报。我们对此次遇难的两名潜水员深表遗憾,并希望社会公众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保证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的角度出发,不要擅自开展水下文物调查或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们看到,这几年国家城镇化速度很快,自然村消亡的速度也很快,其中不乏很多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传统村落,还有古城镇等。请问文物局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对这些传统村落和古建筑进行保护,统筹好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谢谢。

刘玉珠:谢谢您的提问。对于古村落的保护,国家文物局一直高度重视。这几年,国家文物局对古村落的保护还是下了很大的力气,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全国对古村落的保护开展的效果还是总体不错的。我们开展了对古村落的保护和调查,包括资源、现状的调查,而且针对有规模的、有特点,特别是有地方特色的古村落,都进行了有效的保护,比如像安徽、浙江。今年,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还开展了“拯救老屋”行动,这些都是国家文物局开展工作的重要内容。现在已经公布了多次对古村落的保护和修缮,主要围绕着一些重点村落,有历史文化特点的,或者有区域地方特色的,再加上要形成一定的规模的,进行重点保护。去年在浙江,对松阳县整个古村落的保护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今年继续选取了两个县的古村落进行保护,这是国家文物局支持、中国文物保护基金理事会开展的。同时,国家文物局和各省文物局每年对全国古村落的保护也有专门的资金安排和保护项目安排。

我也前后去调研了几个地方。一方面,正如您所说,古村落的消失、消亡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传统村落和古村落的保护也切切实实在加大力度。但是,现在确实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国家的保护能力和实际的消失速度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另外古村落的保护活化利用问题,也不能仅仅把古村落都原址保留,而是怎么样使传统的村落既能够得到保护,又能够充分利用。保护和利用怎么样密切结合?全国有几个做得比较好的省份,我们也在推广这方面的经验。在城镇化过程中,国家文物局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从项目安排到资金安排,都作为很重要的内容加以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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