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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开场白

发布时间:2018-06-01 12:07:34  |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王瑞芳

(2018年6月1日)

贾勇: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我首先代表中国残联向全国的小朋友,特别是残疾小朋友们致以节日问候!很高兴今天和大家交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问题,同时向大家介绍国务院原则通过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有关内容。

我国有0-6岁各类残疾儿童167.8万人。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八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残疾儿童康复被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通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显著改善。但是,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不健全,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康复,以及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等问题仍十分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李克强总理要求“拿出更实、更有针对性、更具人文关怀的措施,推进解决残疾人在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让他们更多感受到全社会的温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等法规政策,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均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等部门,开展基层调研、专家研讨、专题研究,广泛听取有关专家、社会各界意见,征求并吸纳了相关部门、各省(区、市)政府的意见,起草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2018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即日将下发。《意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意见》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制度内容,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从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综合监管、宣传动员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将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作为主要救助对象,将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作为救助内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依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改革要求,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政府预算,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救助内容和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三是坚持有效衔接,补足短板。着力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并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做好衔接。四是坚持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在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的同时,着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及救助工作配套政策建设,加强安全、质量、资金等综合监管。

相关材料已经提供给了大家,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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