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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8-08-01 12:59:25  |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唐靖初

经济日报记者:

许助理您好,请进一步介绍一下此次改革的背景,另外它将对推动国有资本管理和国企改革发挥怎样的作用?

许宏才:

谢谢你的提问。刚才我讲了,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其中国有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上周发布了今年上半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运行情况,我简单给大家通报一下。

今年上半年,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27.76万亿元,实现利润1.72万亿元,应交税金2.2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21.1%和10%。全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呈现良好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就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部署,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有关情况,刚才我在开场白中也做了介绍,这里不再多说。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与新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效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变。

总的看,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发挥了三方面的作用:一是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实现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资本的方式管理企业,不再是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业,从而有利于企业市场化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提升效益和效率。

二是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的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通过这个平台,让国有资本更多地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三是更加有利于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通过以资本为纽带进行授权,明晰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企业这四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正确处理授权经营和加强监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责任,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在这次出台的试点实施意见中,如何能够体现之前确立的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要求?另外,未来试点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减少行政化管理手段来突出市场化运营方式?

许宏才:

谢谢,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中,都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我理解,《意见》出台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体现了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要求,体现了减少行政化管理手段的要求,突出了市场化运营的目标。

一是从授权的方式看,《意见》通过以资本为纽带,建立了权责利相统一的授权链条,合理确定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权利边界。《意见》明确,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于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者政府作为授权主体,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政府和监管机构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这样有利于减少行政化。

二是从公司定位来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实现既定目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两者目标各有侧重,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

三是从公司运营模式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身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不干预所持股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公司通过管资本方式实现对所持股企业的管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积极推动所持股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委派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协调和引导所持股企业的发展,实现公司目标。

下一步,我们要牢牢把握住《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更好地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央广经济之声记者:

2015年已经印发了相关文件,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出了要求,这次《意见》的出台和前面的文件相比有哪些突破?另外,从2014年开始,我们看到国资委在部分央企开始了试点工作,这次《意见》出台之后和前面的试点如何做好衔接?接下来的试点工作如何进行?

许宏才:

谢谢你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先后出台,这两份文件都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出了要求。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在这两个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和要求,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出台的具体规定。《意见》包括了试点总体要求、试点内容、实施步骤、配套政策和组织实施。在试点内容中,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模式、治理结构、运行模式和监督约束机制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应当说,前两个文件是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原则要求,《意见》是具体实施操作的规范和指南,更具体、更详实、更具有操作性。

刚才你提到了2014年以来国资委在所监管的中央企业中进行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确实是这样,2014年以来,国资委选择了10家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其中8家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家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按照试体制、试机制、试模式的思路平稳起步,梯次铺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定位逐渐清晰,试点思路逐步明确,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作用初步显现。相关试点经验,现在发布的《意见》也进行了充分吸收。

下一步怎么推进,《意见》也做出了部署,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第一,分级组织、分类推进、稳妥开展试点工作。中央层面,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试点,要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试点意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同时,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地方层面,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第二,要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第三,抓紧出台和落实好相关的配套政策。包括:围绕落实出资人职责,有序推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放权。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持股的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的综合效应。完善相关的支持政策等。

通过上述举措,我们相信,改革试点工作将会得到积极有序推进,为下一步推广复制奠定良好的基础。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许助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现有企业集团有哪些区别?是不是就是对现有企业集团的简单改组或者变更?

许宏才:

目前,我们国家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是由集团对企业进行管理。这次国务院印发试点的意见,所要改组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跟企业集团是不一样的。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公司属性不同。现有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产业集团,本身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本身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第二,涉及领域不同。企业集团基本上都是围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确定的主业,在主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布局领域设立,目的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刚才我讲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管资本的,所持股企业既可以涉及一个集团的企业,也可以涉及多个集团的企业。

第三,管理方式不同。现有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以产业为纽带,对所属企业实施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运作,对所持股企业按照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

第四,治理结构不同。企业集团属于一般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一般性国有企业有所不同,在治理结构上有一些新特点,在国务院这次发布的《意见》中已有体现。

总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企业集团是不同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对已有的企业集团改组组建,也可以新设组建。即使在现有企业集团基础上改组组建,也要按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属性要求进行。谢谢。


第一财经记者:

请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开展以后,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将如何进行监管,如何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以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谢谢。

许宏才: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监管很重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意见》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之后,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作了明确规定。

管理方面,我刚才已经介绍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分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和政府直接授权两种模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模式下,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定位和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内容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直接授权模式下,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授权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定期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政府直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等。

监督方面,重点在于完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督体系。一是整合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二是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强化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三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建设阳光国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总之,监管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监管不到位,建立的机制再好也不行。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管理,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试点中,我们也会针对试点过程当中的情况,不断完善监督和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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