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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开场白

发布时间:2018-12-07 17:09:40  |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张钰

(2018年12月7日)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在此也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2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安排。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有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演讲中再次提出,要激发进口潜力,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对新业态新模式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行业稳定发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

为营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深入试点城市进行调研,广泛听取跨境电商和传统贸易企业、一线监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等各方面意见,在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的前提下,认真研究适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点的监管措施,最终形成了《通知》。《通知》的具体内容已在商务部网站上发布,相信大家已经关注到了。在这里,我重点介绍一下《通知》的核心内容:

一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我们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这是有关具体监管要求的基础,也是行业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明确了这一原则,就保证了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连续稳定。

二是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通知》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例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明确各方责任,一方面有助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质量风险防控,另一方面也便于各参与主体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执行。

三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通知》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通知》出台以来,我们及时进行了跟踪了解。总体来看,行业企业反响积极,普遍认为《通知》符合行业实际,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厘清各方责任,更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通知》的组织实施,同时密切关注运行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我们也希望行业企业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在执行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及时向我们反馈。

以上就是《通知》的主要情况。与此同时,财政部牵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和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有关文件也已正式出台。在商品清单方面,这次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税目总数达到1321个。在交易限值方面,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还将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我要介绍的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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