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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5日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2-26 10:15:34  |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再次强调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我们知道,这几年银保监会也在重拳治理影子银行等金融乱象,请问具体进展有哪些?下一步工作总体安排是怎样的?


王兆星:


刚才我在介绍的过程当中也涉及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进展,应该说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进展,很多风险的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前期的化解金融风险措施和成果也需要进行巩固。这一点我们是非常清醒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要打好攻坚战,同时也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有些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可能会威胁到金融体系安全,对此,我们需打好攻坚战,攻坚克难,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拆除。在化解过程中可能还有新的风险,存量风险化解了,可能还有增量风险,所以既要打好攻坚战,同时也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下一阶段,我们要始终紧盯几个重要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一是继续加大力度处置银行机构的不良资产,同时要控制新的不良贷款增长。在经济下行过程当中,不良贷款增长的压力较大,既要化解存量不良贷款,还要有效化解增量不良贷款。二是要时刻注意防范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在经济下行和金融市场波动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果不加以有效管理、控制和处置,可能会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继续紧盯进行监管套利、加通道、加杠杆的影子银行活动,包括同业投资、同业理财、委托贷款、通道类信托贷款等业务,要进一步巩固前期治理成果。过去对这些业务的监管比较薄弱,如果任其发展也会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四是继续紧盯房地产金融风险,要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继续实行审慎的贷款标准,特别是要严格控制带有投机性的开发和个人贷款,要防止房地产金融风险出现大的问题。我们要继续紧盯房地产金融风险,继续实行审慎的风险管理标准,要继续审慎发放开发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促进房地产金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是继续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的处置工作,特别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处置。继续做好一些高负债国有企业的降杠杆工作,这些也是我们防范风险的重点。继续严厉整治规范网络借贷等银行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特别是要继续严厉打击整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非法社会集资等,这些也会对金融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会损害投资人的利益。我们也要练好内功,加强抵御风险能力的提高,加强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来更好地应对外部风险的传染。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包括一些主要国家货币政策的调整、利率的变化,都会影响到金融资本的流动、汇率的波动,这些都会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也要时刻应对好外部风险的传染。我们要继续紧盯这些风险,继续加以防范,继续巩固前期的监管成果,同时还要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惩处力度。另外,我们也要继续提升自身的监管能力,对监管者不履职,发生渎职、失职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内部问责,提升监管队伍的监管有效性。这些都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下一步重点要做的工作。


此外要继续补好监管制度短板。金融要想长治久安,要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风险,还要建立严密的、审慎的监管制度和内控制度。所以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的补短板工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化解金融风险建立长效机制,从治本上维护金融稳定,还要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弥补监管制度的短板,弥补监管制度真空,使银行业保险业走向更加健康稳健的发展轨道。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请问银保监会有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缓解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谢谢。


王兆星:


请我的同事周亮同志来回答你的问题。


周亮:


记者提出的问题是我们在银行保险监管工作中碰到的难点,也是一个重点,更是一个痛点。因为货币政策传导不通就会痛。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大家知道,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也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这中间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大家耳熟能详的关于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五六七八九”,GDP、税收、创新,包括就业的份额都是很高的。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年底时专门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再次重申我们党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尤其是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他特别指出民营经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且还要走向更广阔的舞台。可以说,这些重要指示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在日常工作中怎样把中央的要求落实好,这对我们是一个挑战。


总的来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前一段发展还是不错的,但近两年确实碰到了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怎么看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一是国际国内宏观形势有变化。现在我们的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了中高速增长,经济在转方式、调结构,增长动力也在转换。民营企业身在其中,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二是企业自身有问题。过去一段时间,有的企业借贷比较容易,杠杆率比较高,企业拿到钱以后就容易冲昏头脑,开始盲目扩张,偏离自己的主业。术业有专攻,每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盲目扩张以后,经济一旦有下行压力,就有点承受不了。小微企业又有天然的不足,生命周期比较短,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完善,有的企业连财务报表都不全,给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服务也制造了一定的难题。三是金融机构的服务还不到位。我们在调研当中也发现,一些金融机构服务创新不足,因为市场的需求、企业的需求是多元化的,但是银行保险机构往往“垒大户”,不太愿意下苦功夫,小微企业扫街多累啊,坐在家里喝着咖啡、吹着冷气、等客上门,这样恐怕不能解决小微企业的需求。四是传导机制也有问题,信贷机制的传导一定要靠“毛细血管”打通,宏观层面的货币政策是稳健的,流动性也是充裕的,但是如何把这些资金精准滴灌到千千万万的企业身上,是金融机构必须要攻克的难点。另外,有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效率比较低,有时过度依赖抵押。


五是监管上也有一些不足。我们要求做到尽职免责,但在金融机构基层落实还不够到位。还有一些评估贷款的中间收费比较多,“过桥”贷款的费用也抬高了融资成本。此外,还有诚信体系、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们也知道,中国的融资结构是直接融资偏少,间接融资过多,这可能需要下一步的改革。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中央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对我们银保监会来讲就是两个字“落实”。因为所有中央好政策到我们手里就是“细节决定成败”,天使往往就在细节当中,这就是考校我们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和素质。我们做了哪几方面的工作呢?

在增加信贷投放方面。优化了考核指标,明确了“两增两控”,我们把监管的重点聚焦到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关于小微企业的分类,很多部门都出了标准,我们和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统一了标准,这样就聚焦到真正的小微身上。我们要求这类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其他各类贷款的同比增速,而且要求覆盖面,也就是获得贷款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另外,我们拓宽民营企业融资的渠道,不管是直接融资还有间接融资,包括信贷、债券、股权、理财、信托、保险等,调动各方面资源,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投放。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一是控制了贷款利率水平,按照价与量的挂钩正向激励银行保险机构,更多地把资金倾斜到小微企业身上,主动地管控成本、压低利率。二是落实了收费减免政策。我们提出“七不准四公开”的严格要求,严禁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刚才兆星同志讲了,我们不断加强检查力度,但还是有一些银行、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变相增加收费,甚至“以贷定存”“以存定贷”,搞一些变相的方式,提高了融资成本。有些我们查到了,已经严厉纠正。也欢迎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过程中向银保监会、向各地银保监局举报,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在提升服务质效方面。一是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融资便利化水平。现在在督导银行完善建立普惠金融的组织体系,还有激励和约束机制,包括内部通过比较低成本的资金对小微支行进行资金转移,使他们愿意去贷、敢于去贷,特别是尽职免责方面,要实现敢贷、能贷。另外,现在新型的科技运用在金融领域也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最近有的银行利用了大数据、云计算,包括区块链的技术,甚至利用各种交易模式的场景和平台,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地方的税务、工商等信息共享,这都可以成为下一步为小微企业放贷、增信的补充手段,增加信贷评估的精准度。有的银行搞了“秒贷”,建行、招商银行等,还有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民营小贷公司都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进展。


二是中办、国办刚刚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方向是明确的,要求也是很具体的,结合自己的实践,银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具体举措。我们要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敢贷、愿贷和能贷”的长效机制,很快我们就会印发,到时企业可以从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在帮助民营企业纾困方面。对民企和国企一视同仁,不搞区别对待。民企在一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风险问题,高杠杆、资金链紧张,我们更多地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用法治化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难题,建立了一些金融债权人委员会,这些债委会全国有1.9万多家,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来处理债务的。对于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也相对集中、市场有前景、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我们还要求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习近平总书记讲了,民营企业是我们自己人,为他们排忧解难也是我们监管部门的职责。另外,最近股权质押的风险比较突出,保险的资金也设立了专项产品,配合有关方面化解他们的风险。


总的来说,我们采取的这些措施考虑了不同行业、不同市场、不同企业的特点,没有搞“一刀切”,把握了力度和节奏。中央讲得很明确,首先是要“稳定大局”,第二是要“统筹协调”。稳定大局就是不能出系统性风险,统筹协调就是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负面效果的叠加。第三是要“精准拆弹”。大家都看过一些电影,这需要很细致、很小心,这是考校我们水平的。目前我们总体判断没有出现大的问题,所以风险是可控的。


给大家汇报一下我们的成果。成效是比较明显的。一是信贷投放增量扩面方面,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现在是33.5万亿元,其中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达到9.4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1.8%,这个增幅是不小的。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到了1723万户,同比增加455万户。记者朋友们平时是否能从企业家的日常交往当中能否感受到这点变化呢?我们这只是用数据说话,更多的要靠企业家的亲身体会才是实在的。


二是贷款利率有明显下降。根据统计调查的结果,去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比一季度下降0.8个百分点。6家大型银行包括邮储银行比一季度下降了1.1个百分点,这个力度也是比较明显的。另外,有些同志也担心出现信贷风险,小微企业放贷这么多,风险怎么样啊?可以告诉大家,风险基本可控。统计结果显示,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总的来看,民营企业股权质押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缓解。


下一步,我们在体制机制上还要进一步完善,虽然我们建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股份制银行成立了5千多家小微支行、社区支行,但真正要解决这个问题还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比如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特别是地方政府也都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工作不是银保监会一家完成的,众多的银行和保险业机构也付出了辛勤努力。央行推出了定向降准,财税部门对符合标准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地方政府也搭建了信息共享的平台,这很重要,有时企业融资难,银行不知道哪家缺钱,所以金融的需求与供给要有信息的对称。再一个,担保公司也在降低担保的成本。总之,要完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还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努力。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也强调,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这几句话非常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和经济共生共荣的关系,所以我们深深地知道,银行业保险业是一个服务行业,我们的根就是实体经济。下一步,我们会坚决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总书记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融资结构,包括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创新体系等,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服务,这也是对我们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要求,体现“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检验。


最后我还想强调市场的信心问题。我们要善于从长期发展的大势来把握经济,所有企业都离不开中国经济的大市场,中国已经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而且去年经济增长率达到了6.6%,在全世界还是走在第一方阵的。特别是我们的体量如此的大,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包括农业的现代化都在向纵深发展。从长期来看,中央有一个判断,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这是我们信心的来源。所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们一直在努力,谢谢。


日本经济新闻记者:


1月份的社会融资规模大幅度增长,但是大部分都是短期融资和票据融资,有些人认为票据融资和短期融资大规模的增加导致一些套利行为,会带来新的风险。中央的领导人对此表示一些担忧,对此您有哪些看法?谢谢。


王兆星:


感谢这位日本朋友对当前中国经济运行的关注。确实,根据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今年1月份新增贷款和社会融资规模都有较高、较快的增长,新增贷款3.2万亿元,较同期也有很大的增量。这是一个很自然的现象,因为很多银行将去年的储备项目在今年1月份投放。很多银行争取早投放、早收益,年初信贷投放比较多。从贷款的项目和企业的需求来看,银行业1月份的贷款增长的总量和速度基本正常。


从贷款的结构来看也比较合理。新增贷款更多是投放到了基础设施、制造业、小微企业、个人消费贷款等领域。而房地产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的增速有所下降。贷款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贷款更多地投入了实体经济和企业的生产当中。


新增贷款中,短期贷款相对比较多,票据融资相对比较多,这也是一个现象。一般来讲,流动性相对比较充裕的情况下,短期贷款和票据融资会相应地增长比较多,因为票据融资是一种比较受企业欢迎、相对比较便利的融资方式,企业更愿意也更欢迎采取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来实现资金周转。


有人提出这里面是不是有通道、有套利的情况。总体来讲,据我们了解、调查,这些新增的票据融资大多都是有商品交易、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都是企业正常的资金循环周转需要,绝大部分应该说都投入到企业的生产,投入到实体经济当中。但不排除有个别的,由于有利差,票据贴现的利差、结构性存款和同业拆借的利差,可能有一些套利的空间,所以有个别的企业、个别的银行搞了一些同业的票据买卖、交易,这些是个别现象,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正在组织监管人员,加强对这方面的检查,如果发现这些资金完全是出于逃避监管,完全是出于套利,而没有投入到实体经济,没有投入到企业当中,我们一定会进行非常严格的问责和处罚,真正缩短通道,降低成本,使资金真正地全部投入到实体经济当中去。谢谢。


中新社记者:


我们知道,银行保险服务的消费者是非常广泛的,但是近年来误导销售、泄露消费者信息等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还出现了噱头性质的互联网保险产品,请问银保监会未在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会有什么样的措施?谢谢。


王兆星:


梁涛同志是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这项工作,请他来回答你的问题。


梁涛: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提到了一个社会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我也是一个金融消费者,从我们日常掌握的情况来看,消费者比较关心的主要有购买理财,收益兑付、保险理赔、手续费收取、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银保监会成立以来直面这些问题,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制度建设、落实银行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投诉处理、宣传教育以及开展监督检查等方面,扎实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并以此推动银行保险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夯实基础方面,我们出台了一系列规范银行保险机构销售行为、服务标准、信息披露、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制度,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落实监管要求,切实做好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们连续四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维度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构作为监管政策与工作规划、配置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参考。同时,围绕保险业的承保、保权、理赔、维权等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开展保险机构服务评价,开展小额理赔服务监测,通过连续几年服务评价的约束和激励,保险公司从销售、承保等前端业务到理赔、保全等后端服务都有了很大的改善。这个相信大家都是有所体会到。


二是在落实责任方面,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和高管层对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统筹指导和资源保障,各银行保险机构普遍成立消费者专职部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理念贯穿到产品设计、营销推介、售后管理等流程的各个环节,将消费者保护工作效果纳入机构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提升对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是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方面,去年我们针对部分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销售过程开展了现场检查,严格查处了误导销售、捆绑销售、夸大收益、代客操作等违规行为和互联网保险欺骗、隐瞒等违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依法求偿权。另外,我们把原来保险投诉热线12378扩展为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投入大量监管资源,接收办理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近十万件,对解决群众现实诉求,治理金融乱象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推动各地区建立了银行保险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主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与消费者的争议纠纷,截止到去年年底,全国各地区共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调解机构共510个,在诉讼之外,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专业、便捷、低成本的维权途径。


四是在宣传教育方面,我们联合人行、国家网信办指导银行保险机构以销售误导、非法“校园贷”、“现金贷”等风险防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为重点,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仅去年一年,累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28.2万次,发放宣传材料1.47亿份,受众消费者数量超过几亿人次,有效扩大了金融知识普及率。针对金融消费的热点和主要风险点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进行案例分析,特别是对近期出现的个别银行利用APP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个人隐私条款等,这方面我们主动约谈了银行高管,提出了整改要求。


通过最近这几年消保工作,我们有一个体会,我们认为,消保工作是伴随着金融活动的产生而产生的,所以只要有金融活动就需要有消费者保护工作。因此,一方面是要久久为功,不能指望着消费者工作是“刮一阵风、搞运动”来解决这些问题,是要在制度上、体制上、机制上、标准制度上、监督检查、风险提示、投诉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开展相关工作。另一方面,随着金融服务特别是金融跟互联网的进一步融合,消费者保护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进我们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方法,切实把消费者利益保护好、维护好,促进金融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比如,上面提到的社会普遍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这是我们面临比较大的问题,最近我们准备在这方面出台专门措施,补短板,强化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信息风险管理,加大对客户信息泄露监管的处置力度。


针对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一些互联网公司搞一些噱头产品,监管部门也会及时出手,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总之来说,就是在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的关键环节,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探索银行保险行为检查新方法,整合银行业和保险业消保评价体系,规范销售行为,堵塞道德风险漏洞,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


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和风险的提示,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自主选择金融服务的能力,增加他们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和维权的意识。我们也希望记者朋友们能够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和支持银行业、保险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谢谢大家。


南华早报记者:


有一个问题是关于中国债务风险的。今年预期经济增长放缓,有些说法认为监管当局对于这方面的债务,比如影子银行,或者是地方债、房地产债务监管力度会减弱,请问银保监会的看法,谢谢。


袭艳春:


这个问题也涉及其他部门的一些业务。


王兆星:


我先尝试着回答一下你的问题,再请两位同事进行补充。


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括降杠杆、补短板。降杠杆主要是降地方政府的杠杆、企业的杠杆,在过去几年当中,不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确实增加了很多的融资,增加了很多的债务。因为中国金融结构仍然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比重相对较低,所以在地方政府进行改善民生、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当中,确实也借了很多债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甚至有些个别企业盲目扩张当中也增加了杠杆、扩大了债务。这些都是重要的潜在金融风险领域,也是监管的重点领域,同时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重点关注、加以化解和处置的领域。总体来讲,经过过去两年多的降杠杆,化解地方政府和企业债务,现在的杠杆水平基本稳定,并有所下降。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地方政府降杠杆、减少债务的工作还要继续下去。


从监管部门来讲,我们要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按照审慎的风险管理控制标准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发放贷款和提供融资,切实防范相关风险,支持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对于房地产,我们总的方针是要促进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始终牢记和不折不扣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继续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继续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行更加审慎的贷款标准。要区别对待,实施差异化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对于那些解决住房困难和改善住房条件的,而且自身有财务支付能力的,要继续给予相应贷款支持;而对于那些用来投资的,甚至是用来投机和炒卖的,我们就要实行更严格的贷款标准,有的可能要提高首付比例,有的要调整利率的风险定价,有的甚至不能给予贷款支持。


总而言之,对企业的债务水平,对地方政府债务,以及对房地产,我们始终密切关注,实行更加审慎的融资标准,既要不断地化解存量风险,也要有效控制增量风险,这是我们一贯的监管政策和监管路径。

看看两位同事是否还有补充。


周亮:


刚才兆星副主席讲的已经很到位了。记者朋友的意思是问我们会不会放松监管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做到“坚定、可控、有序、适度”。监管的职责首先是要回归到“监管姓监”上来。很多人都说我们严监管,实际上“严”是相对的概念,怎么讲?相对于以前的“宽松软”来讲我们是严了,但现在的监管是依法合规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要管,“无照驾驶”更得管,以前“无照驾驶”没人管,所以才出现乱加杠杆、层层嵌套、脱实向虚。现在监管目标是要让它回归本源,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至于刚才记者讲到的杠杆率的问题,在开场白的时候兆星同志已经给大家介绍了,我国原来的宏观杠杆率每年上升百分之十几,杠杆率过高是潜在风险的源头,因此我们要控制杠杆的无序增长,现在杠杆率基本稳定,这是了不起的成就,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初战告捷的重要体现。关于你提到的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债务过高的问题,我们在处理各种债务问题时,一是看它是不是合规的,二是分析债务水平有没有过高,或者说是超出承受能力,这是判断的标准。我们在处置债务风险的过程中,要贯彻中央“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十六字方针。稳定大局,是不允许局部的风险引爆点产生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要守住这个底线。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要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统筹协调。中央决定成立国务院金融发展稳定委员会,是专门协调金融领域各项政策出台的领导机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金融委的指导,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前有些部门仅从自身职责出发出台政策,现在还要加强对政策出台的评估,包括对市场的影响、市场的可承受能力等。因为发展、稳定、改革、防风险的问题上一定要达到动态的平衡,这是统筹协调问题。


再一个是分类施策,我们就要一企一策做决定。地方政府债务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叫分类施策。最后是精准拆弹,要像中医治病一样,治病于未发状态是最好的。对违规和高负债的问题要控制住增量,再逐步消化存量。但不能停下车来熄火了修车,这样不行,中国经济还要稳步发展,要保持经济的平稳、可持续的增长,在这个前提下做好防风险的工作。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自己的事情办好。说到底,只要把自己的事办好,我相信中国的经济一定会这边独好,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去年中国华融受到赖小民事件的影响,现在发展业绩预计下跌90%,请问监管部门怎么看待华融的风险?第二个问题,在金融反腐方面银保监会有哪些部署?谢谢。


王兆星:


从过去发生的一些风险事件来看,有些风险是属于严重违规违法,但有些金融风险确实是和金融腐败、金融道德风险高度相关。华融的案子也正说明,由于赖小民的腐败,也给华融公司带来很大的风险。我们也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一方面加大防范化解风险的力度,同时也进一步加大金融反腐败的力度,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这方面我还想请周亮同志来介绍,他了解的情况更多一些,请他来回应。


周亮:


赖小民的案件党中央查处是非常英明的,事实证明赖小民案件是在金融领域里面发生的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对金融界也是非常大的警醒,性质极其恶劣,教训极为惨痛。赖小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再次表明反腐败的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非常艰巨,绝不能掉以轻心。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严格金融监管,坚决惩治金融领域的腐败,无论是对于金融系统的自身建设,还是对防范风险都具有重要的全局性和战略性的意义。


案件发生以后,银保监会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入的剖析,把我们自己摆进去,深刻汲取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我们对查处赖小民案件表示坚决拥护,而且在全系统普遍开展了警示教育。


下一步我们要在加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特别是在监管制度上强化责任,要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的防火墙。以强监管和强监督坚决遏制金融领域再次发生类似的恶性腐败案件。刚才记者朋友问华融公司怎么样了,赖小民在华融公司任职期间不仅仅是对华融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带坏了班子队伍,影响了华融的政治生态。案件发生以后,银保监会在中央纪委指导下迅速建立了专项工作组。第一是果断迅速地调整了华融的领导班子,再一个是全面摸排了华融的风险情况,制定了有关预案,推动有序化解风险。与有关地方政府做了一些沟通,现在的风险处置情况在有序推进。可以跟大家报告一下,我们现在在追赃挽损方面取得了不错的进展,现在整个公司的状况是风险可控、运行正常,股价在市场上的反映也有所恢复。


下一步银保监会党委要坚决贯彻习总书记的要求,对金融领域的腐败问题绝不姑息,而且要以案为鉴,努力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金融领域的反腐败力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干部队伍。谢谢。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


刚才说到票据套利的现象,您觉得这个现象是否属于合法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不是在监管的意料之中,下一步监管部门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王兆星:


票据业务的套利问题主要是它的资金没有进入到实体经济,而是在同业、理财当中空转,这不仅拉长了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链条,也会影响新增贷款资金、金融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流入实体经济的质效。有些业务是市场行为,但属于套利,从监管来讲是不予支持,或者也是不予允许的。有些票据套利完全是违规的,是一种在没有商品交换、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的融资行为,资金在同业之间循环,这些属于规避监管,属于套利,规避流动性监管、资本监管等等,监管会坚决予以制止,甚至要严厉的加以处罚。目前,我们已经开始对1月份新增贷款,特别是票据融资的流向、用途进一步进行摸排、调查,如果发现如我刚才所说的,没有商业背景、交易背景,完全是套利的行为,就要严厉的制止和处罚,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更加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来避免和防止今后类似现象的发生,确保金融资源完全进入到实体经济,确保票据融资是一种完全建立在商品贸易交易和真实背景下的正常融资行为,而不是出于逃避监管,出于监管套利,出于市场炒作套利。


下一步,根据我们的检查摸底情况,在建立更加完善的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同时,对一些确认有套利、有违规,完全是搞通道、搞同业、搞资金脱实向虚的票据问题,我们将对相关银行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罚。谢谢。


袭艳春:


最后一个提问。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


我们知道,中国正在扩大金融开放,关于外资保险公司控股进入中国市场,今年会在上海正式成立德国安联,我想知道这一进展怎么样,在监管方面是否会有单独的措施出台?谢谢。


王兆星:


总的来看,我国40年来经济发展的成就,改革开放是重要的成功经验,所以我们要进一步毫不动摇地、坚持不懈地扩大开放,而这种开放完全是自主开放,就是我们需要自主地以开放来促进改革,以开放来促进发展,以开放来增强金融市场的活力,通过开放增加金融有效供给,也通过开放来提高金融体系的竞争力,所以我们必须继续扩大开放。前两年,我们先后宣布了15条对外开放措施,这15条开放措施包括银行业保险业的股权开放、市场准入开放、业务经营范围开放,以及参与金融市场业务资质的开放。目前,这15条开放措施已经或正在全部落地。同时,对于外资机构对接有关开放措施的申请,我们都予以了积极回应、受理和审批。前不久我们专门批准了一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这在中国也是第一家。对于外资进入保险业,我们提出由原来的50%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上升到51%,而这51%的外资股权上限在未来三年内也将取消。可以说,未来几年保险业将更加开放,将会有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通过参股、控股,甚至全资持有保险公司。保险业开放也包括保险中介业务的开放,包括保险异地业务开放,这些措施都在开放进程当中。


现在除了要继续加快法规修订、加快已经宣布的15条开放措施全部落地实施之外,我们现在已经开始在研究下一步新的开放措施,包括外资银行业保险业进入中国市场方面的股权开放、投资开放、业务开放、机构开放、地域开放等,这些举措将为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也有利于外资在更大范围内参与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进程。


王兆星:


看看梁涛同志对保险这块还有什么补充。


梁涛:


刚才兆星同志已经说得很充分了。保险这方面的开放应该说是走得比较早的,外资的财险公司已经全部对外开放了,外资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外资的寿险公司,股权比例可以达到51%,三年以后就可以全部放开了,所以开放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但是,总原则还是在坚持防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来扩大对外开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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