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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在国新办发布会的开场白

发布时间:2019-04-01 12:19:26  |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王瑞芳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现在,我代表国家禁毒委员会向大家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芬太尼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刚才我向大家宣读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公告,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这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重大创新性举措。


毒品是全人类的公害,毒品问题治理事关人类前途命运。中国曾饱受毒祸之害,深有切肤之痛。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一贯奉行厉行禁毒政策,探索形成了“综合治理”“预防为本”“四禁并举”的禁毒方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完善治理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发动群众,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国家禁毒办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中国毒品形势呈现稳中向好、持续改观的态势。当前,全球毒情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不容乐观。特别是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来势凶猛,已在一些国家大规模流行滥用,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引发严重社会问题。面对这一国际性难题,中国政府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既是提前防范和应对化解新型毒品问题带来的风险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参与全球毒品治理、维护世界安全稳定的重要体现。


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是中国毒品问题治理的创新性举措,为我国禁毒领域深化改革、完善发展带来机遇。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文献调研、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在4个月内就完成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的法定程序。特别是经过充分论证,科学界定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保证管制范围的广泛性、可扩充性,又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及其他合法用途的影响。


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公告公布实施后,中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将抓紧制定出台“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毒品实验室建设,开发通用型现场快速筛查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制定芬太尼类物质检验鉴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推进基于可疑物质和谱图分析的芬太尼类物质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监测预警、现场查缉、检验鉴定和危害评估水平,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打击提供科学高效的技术保障,确保整类列管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合作形成合力,共治才能共赢。中国政府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分享毒品治理经验,携手共治毒品难题,为全球毒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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