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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答记者问(下午第一场)

发布时间:2019-04-17 14:03:11  |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医保局陈局长,目前农村一些大病患者在医疗报销上,一些项目或者一些药品,还有很多没有列入医保范围内,导致他们看病的负担还比较重。下一步,咱们在医保方面有没有什么样的政策设计或者举措,来减轻这些大病患者的负担?谢谢。


陈金甫:

谢谢你的提问。确实,也是当前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困难群众这一块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困难群众这一块,应该说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高额费用负担高,还有一些自费药的目录和一些罕见病的情况。医疗保障一直对困难群众不断的完善政策,一方面是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在这三个制度上面,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保障功能。

第一方面,医保是应保尽保,大病保险增加对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个人负担的补偿,特别是对困难群众给予了倾斜性的支付,医疗救助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完善托底保障的功能。

第二方面,在参保的扩面上,要应保尽保,一个不落。当然我们讲了,困难群众参保率基本在98%,从我们扶贫攻坚的安排来看,困难群众,包括低保的、特困的、建档立卡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个方面,基本上是按照百分之百扩面的,让每个人享受到制度安排。

第三方面,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就像你刚才说的,一些药品还不在支付范围里面,不断的扩大药品的支付范围。尤其从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进行了抗癌药的谈判准入。按照今年的部署,还准备启动药品目录的调整,对于一些价值高、独家专利的创新药品,可能通过谈判的形式把它纳入保险,这样逐步扩大我们的用药范围。从目前我们国家用药范围来说,接近或者达到了要求,在临床用药方面,基本上还是能够满足要求的。

第四方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包括今年政府的财政增加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的30块钱。同时,30块钱明确,15块钱用于增加大病保险的资金投入,这个大病保险资金投入,我们也考虑,一方面降低起付线,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大病保险。另一方面,提高支付水平,普遍提高群众的报销能力。第三方面,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倾斜,这里面包括继续实施建档立卡群众的报销,起付线比一般群众降一半。如果我们的起付线门槛是一千的话,他是五百。困难群众报销多5个点。最关键的一点,对建档立卡群众脱贫攻坚期间,取消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另外,整体提高医疗救助的水平,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直接救助的水平。通过这些措施,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会逐步提高,个人负担会进一步下降。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关注到,在2017年有一项目标是在2020年建成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现在已经是2019年了,请问卫健委曾主任,这项制度的建设目前情况是怎样的?谢谢。


曾益新:

很感谢关注我们这个领域的工作。确实,当时有这样一个计划和目标,在2020年要把这个体系建成。这个体系包括了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对短缺药品的发生、出现短缺的情况,能够及时监测到,所以要提高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能力。这方面,我们已经在建立预警监测系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之内这个系统就能建设得比较完善,能敏锐、及时地发现出现的药品短缺情况。我们目前不光是对医疗机构药品短缺情况能够及时监测,最近我们要把监测功能进一步拓展,药厂停产的情况也应该包括,药厂因为迁址、改建等原因停产,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供应,因此不光是要监测医疗机构的短缺,还要包括药厂的生产情况,一些原料药的生产情况,都要把它监测到。包括停产报告制度体系也要建立起来。

第二,要建立用药清单,实现清单管理。我们会定期对容易短缺或者已经短缺的药品进行梳理,发布清单,对短缺药品实行清单管理,这个工作定期在做。

第三,要把原料药的供应保障起来。药品的生产,很多地方是受制于原料药的供应,要建立动态的紧缺原料药清单,加强信息对接,鼓励易短缺药品的原料和制剂一体化生产,完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关联审评审批机制,提高药品审批水平和效率。

第四,要推进市场撮合和小品种集中生产基地的建设,对临床必需、替代性差、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的产品,通过市场撮合、谈判议价等方式,确定生产企业形成撮合价格,来推动全国公立医疗机构统一采购,保障这些药品的供应。

第五,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囤积居奇、垄断供应、蓄意抬高市场价格的,要采取严厉的措施,进行查处和打击。

第六,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和储备机制。咱们国家有药品储备制度,我们要把这个制度进一步完善好,利用好这样的储备制度,减少药品可能出现的短缺情况。

第七,进一步提高药品的研发能力和仿制生产能力。因为有一些药品是绝对短缺,就是我们的研发能力,比如说一些罕见病的药品,因为没有研发出来,或者没有能够仿制出来而产生了短缺,要把这方面的能力提升上去,把一些绝对短缺的药品给解决好。

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形成一个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把这个体系给建设好,从根本上解决药品短缺的问题。


中国日报记者:

曾主任,卫生健康部门在推进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试点上,下一步有哪些具体措施?您刚才提了不少措施,是属于指导性意见,有没有具体的意见?


曾益新:

您这个问题就是指“4+7”,也就是近期国家组织开展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4+7”的过程中,我们其实一直在配合医保局,推进这项工作。国家成立了一个联合领导小组,我们也是共同组长。一方面,我们积极配合医保局推进集中采购、谈价,刚才陈局长介绍了,这个效果是非常好的,“4+7”已经全面推开,而且价格是比较理想的。下一步的工作也很重要,采购了,这个药怎么进到医院使用,保障这个“4+7”谈好的价格在医院能够执行,药品能够继续得到医生的接受,得到医院的使用,这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我们专门部署了推进对“4+7”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关于药品使用的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监测使用情况,另一个是取消一些影响这些药品使用的政策门槛,比如说原来规定药占比是多少,会影响药品的使用,还有规定每个医院用药种类数量是多少,现在把这些都取消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说“4+7”采购的药品在医院使用情况都非常好,而且比我们预期的用量更多,这些情况还是不错的。

下一步,我们还是要继续监测、继续做好调研,特别是要了解到医疗机构包括药厂反映的情况,通过三医联动这样一个机制,把这样一个好的制度进一步拓展,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就是我们做的一些工作,谢谢。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

请问曾主任,您刚一开始提到药品供应因多部门因素,存在阶段性、局部性短缺的现象,能否再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原因?另外,当前药品供应现状又如何?谢谢。


曾益新:

刚才我确实提到药品的短缺问题,绝对短缺的问题也有,但不是主要原因,药品的绝对短缺一个是我们的研发跟不上,或者仿制没有跟上。另外还有一个是原材料,有个别的药的原材料,比如鱼精蛋白是从鱼类精子里面提取原材料,受季节性,产量的限制,造成绝对的短缺,但是这个原因占的比例不大,主要是局部性的或者阶段性的短缺。造成局部性、阶段性短缺的原因,大概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原料药或者制剂生产的企业暂时性停产,刚才我也有提到,比如说厂址搬迁等等,或者生产标准提升了,它要改造了,由于这些原因,所以供应跟不上,造成了短缺。第二个原因是政策不完善,部分地方在药品招标过程中缺乏一个客观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标准,过于强调价格的因素,你中标的价格是多少,我必须比你低,过于强调低价中标,导致价格不那么理性,所以长远来看,企业没有供应的动力,造成了短缺。第三个原因是部分原料药容易被操控垄断,导致部分生产企业成本提高,甚至供应紧张,也就是说有垄断的因素造成的药品短缺,一些企业违法操控市场,抬高价格,医疗机构接受涨价就配合供应,不接受涨价就限量供应或者断供。第四个原因,部分地区药品配送不到位,导致供应不稳定。我们发现,有些配送企业对配送大城市很积极,但是一些偏远地区,特别是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配送的积极性就不高。

2017年发布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文件就是针对这些原因采取的相应措施,应该说,这个文件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一些效果,通过这些工作措施,一些长期短缺的药品都得到了解决。所以,应该说还是有一定成效的。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请问陈局长,现在有一些非试点地区的患者对两地药品价格差提出了一些质疑,请问医保局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下一步如何应对?


陈金甫: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应该说既反映了改革取得了成效,也反映了改革还在路上,这是局部地区试点产生的必然现象,“4+7”中标地区用的中标药品总体平均降幅52%,单个药品有些降幅达到96%,显然非试点地区的价格就没有降下来。我为什么讲它是个改革的成效呢?这说明确实存在着药价虚高。刚才曾主任讲了,这次招采实际上不是政府定价,不是国家谈判,是企业之间按照市场规则,针对不同的情况,产生的一种自我价格竞争,所以这还是符合一个市场发现价值的作用。这样一个降幅,显然对非试点地区来说,这个效果没有达到,试点地区获得了这样一个改革的红利。所以,可以充分肯定,这次党中央、国务院决定“4+7”招采是切中了药品招标采购体制的重要抓手,或者说切中了药品药价虚高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探索了新的招采机制,取得了改革成效。毫无疑问,11个试点地区老百姓首先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

除了你刚才说的情况以外,实际上还有一些改革带来的效果和影响,比如说一些试点地区医院里面,有外地患者到这儿来买药,这个你不能不允许。另外两个地方价格比较,同样的药,在上海卖十几块钱,那个卖三百块钱,价格相差几十倍,这说明“4+7”这个改革是成功的,机制是有效的,政策落地了,确实能够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理顺了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问题,满足了临床需要。“4+7”试点的完整解释是招标采购和使用试点,就是说采购后你临床得用,也确实能够适用于医院的临床使用。不像有些说法,怎么好药不用,用这么低价格的药?甚至有患者怀疑这个药这么便宜是不是假药?那个卖三百,这个才卖十几块钱。对普通百姓来说,对价格虚高他是不了解的,经过医生临床开药的解读,包括北京地区,基本采取一药一策,进行临床辅导、用药指南辅导,给群众解读,这个药价低不是因为质量问题,是因为新的改革措施把价格虚高的水分挤掉了,是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质量是可控的。这说明,这个改革还要进一步扩大。所以,这次43次常务会议上已经做出了部署,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扩大试点,这就是我对你刚才这个问题的回答。但是,如果要进一步扩大试点,刚才我讲了,也不是一蹴而就、急功近利的事。刚才曾主任讲了短缺药的问题,里面有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价格对供应的影响。如果价格过低了,对企业来说,没有积极性,就造成短缺;如果价格不能合理地体现竞争,就产生虚高,对老百姓就产生费用负担。所以这个过程中,还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总结各地区试点的经验,来检验各项试点政策配套措施一些持续性的功能。比如说,药价虚高降下来了,医生这一块的医疗服务价格是不是能够进行一种正向的调整?价格到合理水平以后,能不能有利于促进医药企业的质量发展、创新发展,有利于培植中国的企业规模的集中,这就涉及到重大的发展性问题。所以我们还会按照国务院部署,在进一步扩大试点方面,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政策,再拿出一个推进的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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