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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淘宝等网站 承担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责任

    我建议在《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时候,针对网购的特殊性还要做一些特别的设计。比如说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像淘宝这类网站,能不能先承担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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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说到食品安全问题,还有一个购买形式不得不提,那就是网购。因为现在网购的人越来越多,大家在买衣服、电器的同时还有一大部分是买食品。对于食品网店的监管更有难度,这次修改有没有对网购这块进行一个规范呢?请问刘所长,您平时网购吗?

    刘俊海:我真网购。我爱吃坚果,我在淘宝网上买过山核桃,椒盐的,味道挺好,但是我不是做广告,因为我没有说是哪个品牌,所以,在这里做节目,介绍网络消费是未来消费主要潮流。特别是对于上班族来说,白天没有时间去超市,到了晚上你回家再给孩子辅导作业,再刷锅洗碗,你基本上没有时间逛市场了。这是网购提供的一个平台。但网购中的确也是鱼龙混杂,表现了两个方面:一是开网店的主体诚信度不一样;二是食品本身安全度也不一样。确实应当说看网购主流,让人放心的食品和网店是很多的,但是也有一些不靠谱的。所以,我分析一下网购中的不同形态。

    现在大概有三种形态:一种是B2B,企业对企业,这类是批发的,和我们远一点。第二种是B2C的,商家卖给消费者的。第三种是C2C,消费者对消费者或者个人对个人这块。不管是B2C还是C2C的网购模式,终端都是消费者。在这个方面,消费者如果去超市购买能看到售货员,能找到这个柜台,能找到这个柜台所属的超市,但在网上你点击鼠标都是虚拟图片,因为它交给你的食品和图片中的蔬菜和半成品,交过来的时候你打包的时候发现不太一样,照片特别有诱惑力,你看到以后流口水,不买都不成。但买之后发现怎么这个不相符,但电商会说了,我的照片供你参考,没有说我交付的食品一定和这个一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就说一要坚持传统的合同法的规定,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还有其他的保护消费者的制度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都适用。

    我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明白了,就是互联网再大你大不过法网。因为过去有一种错误观点,说我是网上开店,我不是现实中开店的,消费者法和合同法对我不适用。我说你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说你收到的钱是真钱假钱?是真钱。我说你交付的食品是真货还是假货还是游戏食品?是真食品。我说人是真人,货是真货,钱是真钱,是消费者自己挣来的钱,一定要遵守现在的法律规定。但我建议在《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时候,针对网购的特殊性还要做一些特别的设计。比如说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像淘宝这类网站,能不能先承担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责任?

    因为开网店的人有的在工商局注册有企业,注册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甚至股份公司。有的根本就没有注册。但是你肚子吃坏了,病出来了,电商跑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你可以向这个电商收取保证金。

    实践当中,包括淘宝网都是向电商收保证金的。既然你收了保证金,而且消费者信任你这个淘宝网,信任第三方交易平台,在你的地盘买东西,你必须保证在你这个电商平台上做买卖的电商和它生产、出售的产品是安全的,你先行承担责任,你先对消费者承担责任以后,你再去向始作俑者的失信企业追查,这也是桥归桥、路归路。

    如果淘宝网你都不知道失信企业身在何处?人在何方?你让消费者去大海捞针找失信企业,更是比登天还难。所以,我说电商要鼓励,但要规范,《食品安全法》一定要明确,凡是在网上平台卖东西的,首先要遵守《食品安全法》,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同时还要遵守我们这种电子商务当中,基于它的特殊性而涉及到的特别法的规则,这样能够让消费者真正用钞票来支持网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所以,包括淘宝网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听了我的观点以后也别怪我,也别恨我,为什么呢?因为我的建议对电商有好处,因为你有公信力了,消费者用钞投票,如果你没有公信力,消费者会用脚去投票,消费者扭头就走,我想那对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电商企业来是一场灾难。我想孰是孰非,聪明人自有明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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