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访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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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撒探会》对话河南高院院长:异地管辖让“民告官”更有底气
“就在这儿,我儿子一把抓住他姐的头发,打起来,头发都被拽掉一大丛”,老王的儿子和女儿打成一团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1998年,王君艳花了六万八千元买下了一座院子,共十间房。为了贷款做生意,弟弟王军峰将这十间房落户到了自己的名下,并写下一份产权声明和房产证一起交给了姐姐。让王君艳没想到的是,王军峰以原房产证丢失的名义又办了一个新的房产证,还坚持说这十间房子归自己所有。
为了这十间房子,9年间,这家人已经打了几个回合。王君艳和父亲认为,河南邓州市房管局存在重复办证的违法行为,并将其告上法庭。当时,河南省法院系统刚刚实行了一项改革,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去异地审理。这使王君艳放下了对“民告官,告不动,告不赢”的顾虑。最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宣判王君艳胜诉,依法撤销了王军峰的房产证。
《小撒探会》就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民告官”不再难
撒贝宁:为什么咱们要采用这样一种异地管辖的方式?
张立勇:民告官这个案件的胜诉率一直是很低的,大概全国平均是9.1%,我们河南法院也就是10.2%这样一个胜诉率。所以老百姓认为,我告你官没用,告了也白告。即使我胜诉了也执行不了,他认为法院和政府都是穿一条裤子的,是一个鼻孔出气的,所以他所谓的信访不信法,主要是从行政诉讼案件这儿来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怎么样能排除当地的一些干扰,就考虑了一个办法,就是不在当地县审,而在另一个县去审,所以我们叫异地管辖。现在来看,行使这个办法还真不错,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要积极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我们正好在中央提出这个要求的时候,做了这样一个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