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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院长:防政府干预“民告官” 需异地管辖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 2016-03-14 责任编辑: 李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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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接受京华时报采访。

老百姓打官司,最难的就是“民告官”。昨天(13日),京华时报记者就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相关问题,专访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张立勇谈到,“民告官”存在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等问题,法官办案中也容易受到当地政府干扰,为了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促进行政案件公正审理,河南率先试水行政案件的异地管辖。去年,老百姓胜诉率是27.8%,较之原来的10.2%,提高17.6个百分点。

谈异地管辖

“民告官”难在哪儿?

法官易受当地政府干扰

京华时报:老百姓都说“民告官”难,你觉得难在哪儿?

张立勇:司法实践中,“民告官”案件存在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原告胜诉率大概全国平均是9.1%,河南法院也就是10.3%。在许多老百姓的眼里,法院是政府的法院,所以有了冤屈就找“县长”不找“院长”。老百姓不愿告、不敢告,觉得告了也白告。即使我胜诉了也执行不了,他认为法院和政府都是穿一条裤子的,是一个鼻孔出气的,所以他所谓的信访不信法,主要是从行政诉讼案件这儿来的。而法官办案中也容易受到当地政府干扰,不敢审、不好审,审了也执行不了。

怎么解决这些“难”?

由异地法院立案并审理

京华时报:你觉得怎么解决这个“难”?

张立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排除当地的一些干扰,就考虑了一个办法,就是不在当地县审,而在另一个县去审,所以我们叫它异地管辖。我们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案件全部异地管辖,规定“民告官”案件以“转圈推磨”方式,由异地法院立案审理。

京华时报:什么是“转圈推磨”的审判方式?

张立勇:2014年5月,我们河南高院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的以省辖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三类案件适用异地审判。在改革实践取得显著效果的基础上,2015年4月又出台了《补充规定》,扩大了适用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案件范围,对制度上存在行政干预渠道的所有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适用“转圈推磨”确定管辖法院,原则上一个县市区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由相邻或相近的县市区法院管辖。比如郑州市的案件由新乡法院管辖,新乡市的案件由洛阳法院管辖,洛阳市的案件由郑州法院管辖。

京华时报:异地管辖就能解决干扰问题?

张立勇:我们实行的中央决定的凡是对案件打招呼,干预案件的,都要登记,实行登记制度,这个只是叫你不敢干预,但是我们这个异地管辖解决了一个什么问题,不能干预。所以是从制度层面来解决这个行政干预。所以我觉得如果是行政诉讼案件这个异地管辖能够成功,那么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也都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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