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2016全国两会

河南省高院院长:防政府干预“民告官” 需异地管辖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 2016-03-14 责任编辑: 李福森
+|-

异地管辖有啥效果?

百姓胜诉率达到近三成

京华时报:异地管辖的效果怎么样?

张立勇:现在来看,这个办法还真不错。我拿数据来说话,去年全年河南省“民告官”案件总数是22642件,比上一年的15746件增长了43.8%;但老百姓胜诉率是27.8%,较之原来的10.2%,提高17.6个百分点。而且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不再上诉和信访,一审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由原来的46.7%提高到76.6%。这说明群众认可了你法院办理的案子,对法治更有信心,老百姓无论官司输赢,都相信法院能够公正裁判,即使败诉也很少再埋怨“官官相护”。此外,另一方面就是法官的感受,在办案过程中受到行政干预的可能性大幅减少,行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审理外地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法官办案更有底气,不用考虑其他案外因素,能够理直气壮地依法居中审理,公正断案。

京华时报:老百姓胜诉率提高了,政府败诉率也就高了,那河南法院感到过压力吗?

张立勇:相反政府支持这样的改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应诉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审判异地管辖,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形成了倒逼机制。由于担心败诉,行政机关普遍改进行政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为了能够在外地法院打赢官司,各级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更为积极主动,许多行政首长主动参加庭审,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并及时出台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官民”关系更加和谐。

京华时报记者:老百姓不想去“外地”打官司怎么办?

张立勇:我们落实的改革方案中,还特意赋予当事人拥有案件管辖的选择权,即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异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这是一种完全制度化的管辖制度,不是针对个案,也不是法院指定的,而是把管辖的选择权交给了原告。

改革中遇到哪些难题?

诉讼成本增加是个问题

京华时报:在改革初期,面对可能涉及的一些利益壁垒,是否有阻力?

张立勇:谈不上阻力,说到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还是有些出乎意料的。在改革初期,我们当时特别担心,怕行政机关不信任,有抵触情绪,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来看,多数政府的负责人是拥护和支持的,这也出乎我们的意料。

京华时报:老百姓到外地打官司,那成本费用谁来出?

张立勇:改革不是一帆风顺,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在改革推进中也面临问题和困难,诉讼成本增加就是这个问题。群众到外地打官司,行政机关到外地参加诉讼,额外增加了一些费用。法院到异地送达、协调,也相应地增加了司法成本。还有,个别案件存在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的问题。尤其在处理土地和房屋征收等群体性案件时,对社会效果重视不够,通过协调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性不够。在信访工作与案件审判的衔接方面,目前还不够畅通。很多相关的信访工作由当地党政机关负责,异地办案法院与当地党政机关缺乏沟通联络渠道。仅今年一二月份,我省法院的行政案件收案数较去年同期就增长了125%,如何释放行政审判异地管辖的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从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我们有很多工作要做。

谈法官保障

应给法官上意外伤害险

京华时报: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偶尔会遇到威胁和伤害,您怎么看法官权益的保障?

张立勇:今年我带来一个建议,对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要适用特别程序来追究责任。有些当事人在法庭上辱骂、殴打、恐吓、威胁法官,虽然是个别的现象,但让法官心寒。有一次我在地方调研,看到法官在巡回审判时,被村里一个人拿锤子砸伤了,对于这种在开庭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按照现行刑诉法的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才能判决。但实际上公诉机关、辩护人都在现场,还有旁听的人,大家都是证人,不需要通过重新侦查起诉,应该赋予法院、法官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人及其家属直接追诉的权力。另外,我认为要给法官上意外伤害保险,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京华时报:现在有不少法官离开法院去做律师,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张立勇: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可以从律师到法官,而我们是从法官到律师,很多人认为这是逆向流动,这个观念我是不赞成的。一些在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到律师队伍里面,经过法院岗位的锻炼,他们更知道怎样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辩护水平高,更有利于防范冤假错案,对司法审判也是一种帮助。我们整天讲法治共同体,为什么从法院到律师就认为是逆向流动呢?不还是把律师排斥在共同体之外?这个观念问题要解决,而且必须纠正。(记者王晓飞)

   上一页   1   2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