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

全国人大代表贺优琳
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屡屡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今年2月27日,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接受采访时透露,去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
全国两会期间,“校园欺凌”这一社会问题也成为诸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高小玫分别以民革中央和个人名义提交两份关于防范校园欺凌的提案。
民革中央提案指出,目前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条文分散,相关规定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等部门法及行政规定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操作性不强;教育部关于保护学生人身伤害的规定,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偏低。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有必要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全国统一、层次较高、专门详尽的《校园安全法》。
高小玫认为,若《校园安全法》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可就校园欺凌的界定、强化监护人责任追究等方面先做一些尝试。
她建议,应通过发布部门意见或司法解释等方式,对校园欺凌的界定进行专业的法律界定,应该将“精神损害”作为构成要素,在司法认定中体现适当权重。“校园欺凌对孩子造成精神上的严重伤害,一辈子都过不去。”高小玫说。
在监护人责任追究方面,高小玫认为,此前的法律法规还太过笼统,不具备可行性。她建议,在将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或专项立法时,可以强化监护人的督促和制裁措施,让监护人“有感”。具体而言,可以对监护人的管教措施规定一到三年的期限,定期汇报,并责令监护人就管教措施缴纳保证金。
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
惩戒校园欺凌应制定细则
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向大会提出了为校园暴力立法的建议。昨日,刘晓翠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部等部门对她的建议已经有了回复,今年她将继续提出为惩戒“校园欺凌”制定细则的建议。
在网上看到几个校园暴力的视频后,刘晓翠用“触目惊心”形容自己的感受。她表示,这几年校园暴力事件呈团伙化、残忍化、年龄低龄化的态势,而且网络视频的监管缺失,暴力视频直接就被上传到了网络上。
她提出,在中国如何处理校园欺凌、如何定义校园欺凌?各个专家学者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很多采用国外的定义。为了更好应对中国校园欺凌问题,建议组织开展系统研究。
她建议,推动出台具体、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建议教育部门对校园暴力和欺凌作出细化规定,并出台相关惩戒规则推动出台具体、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来切实防止校园欺凌行为。
她建议对教育工作者、老师、学生、家长等开展有关校园欺凌的专题培训,从而推动校园欺凌事件的科学解决。
此外,她还建议积极构建第三方处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及其家长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时均面临经验不足的困境,有些学生家长采取上访、堵校等激烈手段主张权益,也有些学校因处理方法不当而导致矛盾升级,致使一些轻微的校园欺凌事件上升至社会热点演化成公众事件。
为了有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建议通过引入类似专业律师事务所或者专家团队、社会组织等官方、校方、受害者、施害者都认可的中立的第三方机构,积极构建校园欺凌案件的纠纷调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