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能否带头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至关重要。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干部。如果领导干部都不遵守法律,怎么叫群众遵守法律?他还指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依法治国重在治理公权力,要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它受约束,让它规范行使,让它受到监督。所以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重在治权。为了重在治权,我们既要强调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比如享有公权力的部门之间要互相的监督和制约。同时也要让老百姓的私权利对公权力形成制约和监督,治权应该是依法治国的根本。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应当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腐败现象千变万化,腐败行为林林总总,但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各法治国家要依法分权和治权。公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公权力腐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是权力寻租,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而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所以各法治国家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在我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空前的力度,强力、持续的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对周永康、薄熙来等一批严重违法乱纪的原党和国家的领导人绳之以法,依法查处了200多名中管领导干部,处理了100多万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彰显了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的关系最密切,也是权力最大、机构最大、人员最重要的一个部门,行政机关的勤政廉政、严格执法与否,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成败。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采用专题询问的方式,对国家行政部门开展监督。在2016年的最后一场专题询问中,“重特大事故大都发生在国家早已明文应关闭、退出和淘汰的落后产能煤矿,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的规定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根本原因何在?”“农村建房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谁来监管?怎么监管?采取哪些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货车非法改装、超载超限如何治理?”专题询问的问题尖锐,击中要害,“辣味”颇浓。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坦诚回答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困难在答问中清晰,对策在答问中明朗,共识在答问中凝聚。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严格依法进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完善方式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