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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基本法”首次修改 为何修如何改?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3-05 14:17:06 责任编辑:李高思

(两会观察)人大制度“基本法”首次修改 为何修如何改?

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梁晓辉)有人大制度“基本法”之称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正迎来实施30多年来的首次修改。

5日,这两部法律的修正草案“联袂”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2015年以来,中国连续7年在全国人代会层面审议重要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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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这“一法一规则”因为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素有人大制度“基本法”之称。

具体来看,中国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制定于1982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和代表的职权职责等作了规定。在历史上,它与“八二宪法”由同一次人代会制定出台,有法学人士也将其称为是“一部宪法性法律”。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制定于1989年,它规定的是人代会如何开的问题。在这部法律里,大会什么时候开,议案怎么提出和审议,怎样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预算等,都有答案。

“一法一规则”为何要修改?简而言之,两部法律运行30多年,现实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

比如当下,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已经由1982年的6个增加为10个,且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等名称已发生改变,需要法律进行更新;监察体制改革后,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的内容亦需加入法律当中。

而从立法技术上看,中国当下法律都习惯设“总则”,但像全国人大组织法制定较早,尚未有这一立法习惯。本次修改拟将按照当下惯例,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中特设“总则”一章。

两部法律如何修改?除了依照上述需求进行更新外,两部法律的修正草案显示出几个特别之处。

一是更突显人民民主。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将“全过程民主”写入其中,包括“坚持全过程民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

二是更讲求高效。适当总结去年疫情防控下“精华版”人代会的经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对人代会举行提出一个原则性要求: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同时,精简法律案审议程序。

三是更为绿色。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首次明确了会议文件的电子形式,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会议简报、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从修正草案看,这次修改让“一法一规则”更符合当下现实、更年轻化了,也将为运行60多年的中国根本政治制度,注入更多“年轻因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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