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张祎鑫摄)

“我们坚持因国、因人、因案分类施策,灵活运用追逃手段,对同一个对象也有可能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比如在杨秀珠案中,面对棘手、复杂的案情,我们最终确定的就是‘劝返、遣返、异地追诉’三管齐下、以劝返为主的追逃策略。”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说。

追逃和追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要把人追回来了,也要把赃追回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拉开序幕之初,就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追逃和追赃同步进行。

据介绍,追赃的主要做法有:

——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进行追赃。

——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他国内法进行追赃。

——通过境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追赃。

——运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自行退赃。

——运用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追赃。

实际上,追赃在于对内加强案件调查,强化反洗钱监管和赃款流向梳理,努力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向境外转不出;对外协调建立双边追赃合作机制,做到涉案赃款找得到、追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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