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主要做法。

引渡,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截至2017年1月,中国已经和4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包括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西方发达国家。

2016年7月17日,外逃18年之久的走私嫌犯黄海勇自秘鲁被引渡回国,这是我国首次从拉美国家引渡犯罪嫌疑人,也是建国以来最复杂的引渡案件。

非法移民遣返,指请求国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请求国的一种合作方式。例如,2015年9月归案的杨进军(杨秀珠的弟弟)就是被从美国强制遣返回国的,这也是美方首次向中国强制遣返外逃腐败案件涉案人员。

异地追诉,是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使逃犯被绳之以法。

劝返,则是追逃国办案人员在逃犯发现地主管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的一种措施。

从目前已经落网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被追回的方式来看,被“劝返”回国投案自首的占了大多数,杨秀珠、闫永明、曾子恒等都属于被“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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