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公证处
在上述案件中提供公证的方正公证处,原名“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成立于1995年,是北京市属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办的业务包括北京市范围内的金融、房地产、涉外和一般民事法律业务。
方正公证处在介绍自己的优势时称,由其出具的强制执行、保全证据等各类公证文书,被法院、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普遍接受和认可。其优势还包括:多次承办北京市政府及多个区财政局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北京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CBD东扩等公证项目,为首都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方正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发往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公民对外交往提供了法律服务”。
另外,方正公证处还是北京市可以办理涉台公证业务的几家公证机构之一。
多位受访者称,方正的业务能力在业内很受认可。曾与方正合作过的北京市金融机构的一位资深从业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在北京纯放款的小贷公司有一万家左右,其中以个人名义放贷的公司有一两千家,其中跟方正合作比较密切的估计有500家左右。
这位业内人士说,方正审核材料做得非常好。“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他们很快会查出来。”他说,自己经常打交道的那家公证处,查一个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大约要7个小时,而方正1个小时就能查出来。
在业务能力得到认可的同时,方正公证处也常有业务纠纷发生,还有公证员受到过处分。
2009年9月,《法制日报》刊登《公证成为高风险职业》一文,提到了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假的事:张某带着“父亲”去方正办理公证,公证员核对身份证后认为“人证合一”,但事后证明这个人是假的“父亲”,而这一行为最后导致房产被转让,方正公证处也被告上法庭。
2010年,方正公证处主任王士刚在接受《方圆》杂志采访时,曾表达了公证员出具假错证应受重罚的观点。
他说,“哪一个公证员出具了错证,出具假证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无论出具假证还是屡出错证都应该罚他个倾家荡产。”
多位受访者称,方正公证处为受害老人出具公证书的人,主要集中在以王某为代表的四五个公证人员。其中,王某在2015年曾被北京市司法局处分过,但现在仍是方正的部门负责人。
《中国新闻周刊》查阅了一份编号为“京司罚决〔2015〕5号”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该决定书显示,该王姓公证员自2003年起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从事公证工作,2007年取得公证员资格,同年4月取得公证员执业证。
北京市司法局认定,该王姓公证员为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有关公证员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办理公证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应予处罚的情形。决定给予王某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及停止执业十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8月17日,在方正副主任杨和平与众多维权老人的见面会上,有人问:为什么上述王姓公证员等有虚假办理公证的前科,且被处罚过,还被方正重用?杨和平没有回答。
提到方正公证处的发展史,其原主任王士刚是一个绕不开的人物。
今年2月12日,王士刚在其博客发表《丁酉年来了》一文,感慨说:“从2002年对外挂牌正式开业到今年15年,我应该已经完成了我从事实务的历史使命。”
王士刚的工作经历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983年到1995年,完成了从大学生到执业律师再到官员的转换;从1995年到2001年,参与、完成了北京市公证工作的改革、布局总体方案的设计、实施;从2002年开始,任北京方正公证处(2007年前是北京第二公证处)主任,“将一个十几人的公证处,发展到140余人,年办证28万件的大型公证处”。
在北京公证行业,王士刚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他曾任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处长、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长期从事公证管理工作,并参与了中国《公证法》立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释义工作。
王士刚还长期担任中国公证协会理事、北京市公证协会监事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中国公证协会、司法行政学院师资库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职教授。
2007年8月,北京全市25家公证处集体更名,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更名为方正公证处。
王士刚时常在公开场合说自己掌握全北京几亿公证赔偿款,很多人都听他说过类似的话。另外,王士刚还是公证处市场化改革的拥护者,他曾在多个场合说,中国的公证行业改革不彻底,应该像律师行业一样完全市场化。
“他们是一伙的”
前述金融机构资深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原来做放款方的时候,也喜欢找方正公证处合作。方正之所以吸引放款方,除了业务能力比较强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的流程比较有利于放款方。
“在北京很多小贷公司心目中,方正是最好的公证处。”他举例说,在北京公证处里面,很多家不愿意跟60岁以上的老年人做业务,或者是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才做,“但在方正,很多七八十岁的老人,在没有子女陪同下,他们也敢给做。”
这位人士说,虽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老人不能借款,但是给这个群体做公证,公证员面临很大的风险,很多公证员往往不愿意冒险。
但背后的收益是诱人的。这位业内人士说,公证员跟小贷公司做业务,收益很高,一笔200万元的业务,公证员的收益有时能达到10%。
他说,警方只需要查公证员的对账单,就会发现很多公证员的账户里,每个月都有不能说明原因的大额入账。
对于最近屡屡发生的房子抵押骗局,这位人士指出,这是一个由多方组成的利益链条。除了公证员外,还有一部分人专门负责处理房子。
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有些放款机构会担心客户抵押了房子但是不还钱,后期处理房子很麻烦。“但是,这个行业有的人是不担心客户不还钱的。因为他们从头到尾就没指望你还钱,他们一开始就是奔着房子去的。”
他举例说,有些不良的放款方,比如本月20号放款,约定下个月19号是还款最后时间。到时候,他们就故意玩失踪,过了19号后再出现。这样,客户就有钱也还不了,不得不“被违约”。
接着,这些放款方就要接管这些房子了,他们所用的方式是强制性的。
通常,对于老人居住的房屋,特别是他们的唯一住房时,法院执行起来很难。房子在被法院挂到淘宝上拍卖时,下面都会特意声明:不负责清退。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这一行业孕育出了一个组织——清户公司。他们所做的事跟“黑社会”相似,即通过暴力手段,强行将被执行人赶出家门。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清户公司的利润非常高。他举例说,比如一个房子价值500万,老人抵押给放款方300万,放款方就告诉清户公司,我只要300万就行,多出来的利润给清户公司。
这位业内人士说,清户一套房子,清户公司的利润有时候甚至能达到上百万元。
杨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以前从事民间金融的放款方,还没那么狠,最多做个强制执行的公证。近两年,他们中的一些人发展到直接委托卖房,与被骗的老人不打招呼,就偷偷卖了他们的房子,并自行强清房屋。
“以前是法院执行,凑齐钱后,债务人不用卖房的。即便凑不齐,到了必须要卖房的状况,也是受害者自己卖。”
多位受害老人表示,在方正公证处,他们很多人的接谈笔录几乎一致。他们认为,在与方正有关的被骗老人系列案件中,放款方(金主、小贷、担保公司等)、买房人、清房人、公证员,组成了一个利益链条。“他们是一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