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话

被告人王旭光

微信群里的查询信息广告铺天盖地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该案被告人王旭光。对于犯罪事实,王旭光称,自己最初认为只是违纪行为,没有意识到会触犯刑法,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

新京报:为什么会想到出售车辆档案信息?

王旭光:同事(马某)平时就喜欢车,认识很多倒卖二手车的人,他们需要查车的信息。2015年8月,马某跟我说要做这件事,当时我没答应,说考虑考虑。我也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但自己在工作上心理不平衡,加上家里需要钱,就答应了。

新京报:怎么出售这些信息?

王旭光:马某爱车,有很多微信群,群里有很多二道贩子和终端,二道贩子就是中间环节,终端就是想买车的人,他们想查车辆信息,谁有就跟谁买。群里就有人想查信息,也有人做广告说自己可以查,上面标明了价格。

新京报:大概有多少“下家”?

王旭光:经常找我们的是20多个,也有偶尔找来的终端,提车前会让我们帮忙查。二道贩子会在群里发广告,然后他们再联系我们这些“一手”。

新京报:寻求这些信息和发布信息的人多吗?

王旭光:太多了,微信群里的广告铺天盖地。

新京报:当时有没有意识到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

王旭光:我1999年参加工作,进入交警大队当临时工,当时社会对这个问题不太重视,我们也没太多了解。做的时候没想到这么严重,觉得是违纪行为,违反了保密条例,认为扯不到犯罪上去。

新京报:有想过买个人信息的人可能有其他意图吗?

王旭光:我认为车辆档案没那么大危害,需要更高权限的个人信息、开房记录、户籍信息我没查,这个肯定有风险。买信息的人有没有其他意图我不确定。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现在的判决结果?

王旭光:事情是我做的,后果我承担。对这个后果没有异议,我服从判决,也感谢合议庭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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