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宁波妻子腹中的宝宝能继承股份吗?权威说法来了!

宝宝还在妈妈肚子里,可以有继承权吗?鄞州就曾有位妈妈为此而奔波……

据了解,今年10月起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为现实中办理涉及胎儿继承遗产等业务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案例

丈夫猝死

妻子挺大肚变更公司股东遭拒

“挺着大肚子来办理业务的周兰(化名),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来办理的业务也正是关于腹中胎儿的,几经波折。”公证员说。

去年8月,30多岁的周兰来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其配偶余先生公司股份的公证。余先生因故猝死,且事先没有留下遗嘱,根据规定,余先生的遗产由其父母、周兰及子女共同继承。

当时,周兰和余先生育有一个女儿,腹中胎儿也有6个月左右。余先生的父母放弃了继承权。

因此,余先生的公司股份由周兰及其女儿继承,同时保留了胎儿的应继承股份。

公证处为其办理了继承公证。具体来说,余先生公司股份为夫妻共有财产,余先生和周兰各占50%。属于余先生的50%部分由周兰、女儿、腹中胎儿共同等份继承。其中,胎儿因为尚未出生,其应继承部分为应保留份,价值相当于30万人民币。

这件事,本来已告一段落。可是,两个月后,周兰又忧心忡忡地出现在了公证处,肚子也比此前来时更大了。原来,余先生生前一直在和多个风投接洽,希望能为公司注入新资本。

“现在一家风投打算注资公司,这也是我先生生前的遗愿吧。”周兰说,因为新资本进入,公司需要变更股东。原来,公司股东名字只有余先生,这次需要变更为周兰、女儿、风投。

周兰挺着大肚到相关部门办理股东变更时却遭到拒绝。因为有个问题——办理变更时,腹中胎儿保留的应继承份怎么办?

胎儿应继份由母亲继承

做等值公证提存

那如何解决这个现实问题呢?胎儿的预产期在11月份,风投表示如不能尽快股东变更,将放弃投资。

公证处与工商部门进行了沟通,设计了这样的公证方案:胎儿的应继份由周兰继承,该应继份的等值人民币作公证提存。具体来说,公证处在银行专门为周兰开设了一个提存户头,周兰存进了与胎儿应继承份股权等值的30万现金做公证提存,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同时,周兰作了保证公证——保证胎儿娩出是活体,再将胎儿名字变更回股东;如娩出是死体的,则按规定办理。

根据公证处出具的文件,相关部门同意办理了股东变更,风投也如期注资,股东变更为周兰、女儿、风投。

近日,周兰再次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将原来胎儿的应继承份回转至新生儿名下,将新生儿的名字加到股东名单中,也到公证处拿回了30万。周兰再三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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