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服务有了国家标准
“过去科技成果鉴定基本都由科技主管部门做,去年科技部取消了科技成果鉴定,改由第三方机构对技术成果进行评价,但如何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对评价机构的要求是什么?评价业务到底该怎么做?”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推广中心主任严长春坦言,作为国内第一家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对此也“很迷茫”。
“本次标准对技术评价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合同要点、组织实施等都做了具体规范,让服务机构开展评价业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严长春所说的标准就是我国首个技术转移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的《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规范》”),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第一次明确“技术转移”
“我们希望用标准支撑‘双创’,促进技术转移。”作为标准提出单位、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陈彦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翻阅《规范》发现,标准包括12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章节是术语和定义。《规范》指出,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
“技术转移已经成为国家战略,但通过国家标准理清技术转移概念,这在我国是第一次,这非常有必要,也很有意义。”陈彦说。
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近年来,标准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部分省市结合区域技术转移服务特色和工作需求,在技术转移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陈彦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江苏、内蒙古、山东、武汉、青岛6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地方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服务标准。
“《规范》是对地方标准的继承和提升,一方面从规范具有区域特色的技术转移服务行为,扩展到兼具区域特色与全国引领作用的技术转移服务行为,引入了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等新型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另一方面从规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扩展到规范具有技术转移职能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不同主体的服务行为。”陈彦认为,相对于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服务要求更加严格,服务流程更加完整,充分体现了国家标准的适用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