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新型技术转移服务模式
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陆续出台,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呈现机构类型多元化,服务内容丰富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良性发展态势。
目前,我国已培育覆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的技术转移机构2000余家,区域性、行业性技术转移联盟40余家,各类技术转移平台30余家,技术转移从业人员20余万人,初步形成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规范》提出了七类技术转移服务类型。
“这些都是社会关注度高且已较为成熟的服务模式。”陈彦解释说,其中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主要依据《合同法》中有关条款,因为大多技术转移服务最终还是要以技术合同的形式加以体现。
北京工业大学张晓凌教授认为,《规范》的一大亮点,是在包括她在内的《规范》专家和起草人的坚持下,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标准被写进《规范》。
张晓凌解释说,《规范》主要面向技术创新与技术研发成果化、技术集成与技术成果产品化、技术交易与技术产品商品化。由于技术商品产业化的复杂性,需要各类服务机构把技术商品与生产要素有效配置与合理使用,将投融资服务写进《规范》,完善了技术转移服务链条,促进技术与资本结合,将缩短技术走向市场的时间,有助于推动形成与国际接轨、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市场体系。
陈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三种技术服务类型,力求引导技术转移服务与互联网技术、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向专业化、市场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将对企业技术转移产生影响
除规定了七种服务类型外,《规范》还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
“《规范》主要是对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机构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服务模式。”陈彦认为,《规范》实施后,将能进一步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
陈彦举例说,有些机构的技术转移业务可能比较综合,没有形成较为突出的服务模式和服务特色,还有一些机构,甚至个人在当前全社会“双创”氛围鼓舞下,有志于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但却不知道从哪里入手。通过《规范》,这些机构可以梳理出能够发挥自身优势、贴合企业需求的服务模式,也可以较为准确地找到行业切入点,并按照《规范》提出的要求和方向开展服务。
在严长春看来,虽然《规范》是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规范,但必将对整个技术转移服务业产生重大影响。“过去缺少规范标准,行业乱象丛生,这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也给社会造成误解,不少人认为服务机构是皮包公司,不利于机构的业务拓展。有了这个标准,将会慢慢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规范,使整个技术转移服务业进入良性循环。”
严长春同时是知呱呱创始人,主要从事专利申请和运营、科技成果评价、技术咨询、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等工作。他告诉记者,今年机构已收到来自企业的订单超过3万件,吸引了一批像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中国华能集团等知名用户。
“编制技术转移服务国家标准,能够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逐步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指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规范运营、自律发展。”陈彦认为,“机构在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也将对‘双创’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