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与校的落差
不是每个学校的家委会都有这样的存在感。在上述匿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教育界人士看来,“形同虚设”可以形容一批弱势的上海学校家委会的生存现状。
2012年2月,教育部提出,应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此时,上海全市大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都已经成立了家委会,有的已有专门的选举章程、义务责任等。
但是,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通教育研究所当年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仍有六成家长不知学校是否有家委会,9%认为没有,只有32%认为有。
对于家委会的职能,约有五成的家长表示不清楚,约三分之一的家长认为,家委会的最主要职责是“征求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学校反映”“帮助家长了解学校”“帮助学校联系和组织家长活动”。
另有13%的家长认为家委会应该具有“请家长帮助解决办学中的具体困难”“让家长参与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等两项职能。
而对于参与家委会履行职责,有28%的家长觉得缺乏相关知识,21%的家长表示没时间,19%的家长说不愿意,17%的家长认为学校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还有一些家长对参与管理没信心,或认为校长教师会不太接受。
《人民日报》在报道此次上海家委会竞选截屏事件时,援引了相关专家的观点表示:“无论是拼资源、拼人脉来服务学校,还是异化成‘校友会’,都是对家委会的错误理解和实践。”
家委会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利,如何履行权利,这是许多家委至今无法回答的问题。
夏人青说,家委会应承担配合和监督两项职能。配合很容易理解。监督则难以界定。她认为,监督是传达反映家长的诉求。比如说,某年级某班对某个老师有一些看法,家委会可以原汁原味地转达给校方。
夏人青说,家委会不可对学校的业务活动指手画脚,否则就是错位。学校也会根据家委会的反映解释校方的意图,再由家委会传递给家长。
前述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教育界匿名人士说, “(家委会)不会介入学校的事情,只有反映情况的权利,便于学校的安排和把控。”
张敏曾在2006年担任静安区一所民办小学的校长。她在组建三级家委会时,要求把那些对学校工作有负面情绪、有反面意见的家长招进校级家委会。她认为,孩子表现好的家长,肯定会配合学校的工作,而不同的声音则难能可贵,她希望这两种人能产生思想的碰撞。
2013年底至2014年初,教育部课题组对北京、四川、黑龙江、宁夏、山东、浙江等六省区市开展了问卷调查,了解家委会建设现状。调查涉及130所学校及校长、3185个班主任教师、20393个学生家长。
结果显示,校方和家长对这一问题的评价相去甚远。65.1%的校长认为家委会发挥了“参与决策权”,91.2%的校长认为家委会发挥了“监督权”,91.2%校长认为家委会发挥了“评议权”,94.8%校长认为家委会发挥了“知情权”。
相比之下,只有36.9%的家长认为家委会发挥了“参与决策权”,45.2%的家长认为家委会发挥了“监督权”,43.5%家长认为家委会发挥了“评议权”,47.7%家长认为家委会发挥了“知情权”。
另外,有30%的家长表示“不清楚”这四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