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声音:

修法顺应民意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市民对环境质量、空气污染和城市安全更为关注,社会舆论要求进一步严格禁限措施,在尊重和继承传统民俗的同时更加注重城市发展、环境质量和公共安全承受能力的呼声日益强烈。市烟花办每年春节前夕都接到大量群众来电、来信,呼吁禁放烟花爆竹,2017年春节前接到群众来电、来信100余件。

2017年春节前夕,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2.9%的被访市民表示春节期间不打算在北京燃放烟花爆竹,比2016年上升6.4%,其中,因“污染环境”不燃放的占43.3%。调查显示,如果在春节期间遇到空气重污染橙色以上预警,全市将全面禁放烟花爆竹,98.3%的被访市民表示会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从2012年起,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提出关于禁放的建议、提案。2017年,全国政协委员杨凯生、霍达提出禁放提案,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5件关于禁放的建议、提案。

年初的市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邓佑玲就“禁放”烟花爆竹提出:鉴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严重空气污染,建议在今年春节通过预警等方式提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紧急规定,防止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让广大市民过一个相对空气清新的节日。同时,在今年的紧急禁止之后,建议政府研究对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常态化,配合政府集中燃放、定点燃放等措施,既考虑到节庆需要,又能保护空气质量、增进社会安全。

邓佑玲表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香港市民在节庆之时燃放烟花爆竹,其热烈程度,较内地有过之而无不及。但自1967年禁放,半个世纪以来,过年过节,空气清新,街道清洁,火警锐减,市民已不复怀念过去污染环境的所谓“节日喜庆气氛”。另外,刚刚举办过G20峰会的杭州,也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借鉴的经验。

市人大代表刘迎认为,随着生态文明观念的逐步建立,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识程度不断提高,欢度春节的观念、目的、方式、环境等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重新审视、认真研究采取严格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禁放”不仅有利于过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而且对于改善部分时段乃至全年的空气质量,都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目前,全国共有444个城市,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实施了严格的“禁放”政策。其中,省会城市10个、地级市91个、县一级的343个,为本市进一步调整扩大“禁放”范围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和可借鉴经验。2017年春节期间,上海市外环路以内的“禁放”政策,得到了当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16类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全市范围内8类禁放区。2011年,市政府以公告形式划定了8类禁放地点。截至目前,全市共16类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划定的禁放区: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输、变电设施;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重要军事设施;

■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201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划定的禁放区:

■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设置禁放标志。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