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30年禁限调整轨迹
1987年
逐步限制、趋于禁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入北京公众视野要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计时。
彼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件呈逐年上升之势。本报曾报道:1986年春节,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烧伤、崩伤446人,两人被摘除眼球。1987年大年三十24时至初一1时,一个小时内北京平均每36秒一起火警,“出动的消防车辆无法返回营地,只能从一个火场奔赴另一个火场”。
过度燃放让许多市民闹心,纷纷要求政府出手管理。1986年11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这是北京官方首次出台针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规定,主要精神有两点,一是严禁制造拉炮、摔炮和砸炮,花炮采购批发统一由市日用杂品公司经营,销售网点须通过审核,凭证进货开张,不准走街串巷兜售。二是划定了一系列禁放区,天安门、火车站、学校、医院、繁华商街、名胜古迹、油气罐站等附近200米内禁止燃放。
1987年北京市人代会上,116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严管烟花爆竹。很快,市政府明确了“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总方针。
1993年
“城八区”为禁放区域
暂行规定虽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烟花爆竹的泛滥,但因燃放造成的火情、伤情仍居高不下。1987年至1993年,仅北京27家重点医院就接治花炮伤者近2500人,数十人终身残疾。
前所未有的代价,让酝酿已久的禁放呼吁再度鼎沸。300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要求对烟花爆竹实施禁放。
1993年7月,《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递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12日,禁放规定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当时的“城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994年2月9日,北京度过禁放后头个除夕。过往遍地烟光、火警不断的情景不见。这一夜,北京禁放区内无人因放鞭炮致伤,禁放区外伤者有12人。
2005年
“禁放”改为“限放”
此后10年间,烟花爆竹并没有在春节期间消失。北京周边地区非法生产点向北京倾销伪劣超标花炮现象严重。同时,经历了几个静悄悄的除夕,“禁放冲淡节日气氛”的说法也日渐引起关注,管不如疏、禁不如限的呼声越来越大。
2004年市“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修改“禁放规定”,建议将“禁放”改为“限放”。 2005年5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民意。其中规定,除夕至正月十五,全市除文保单位、车站机场等八类场所外,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近七成的被调查市民赞成适度放开燃放。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12月1日正式施行,烟花爆竹“禁令”解除。有人大代表指出:放鞭炮,喜欢的很喜欢,厌烦的很厌烦。既然“禁改限”是大家做出的选择,那就要讲公德、守规矩,考虑燃放时的公共影响和他人感受。
2017年
五环内全面禁放
“禁”改“限”已过去12年。近年来,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大气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改善空气质量、调整现行烟花爆竹禁限区域等规定的呼声日渐提高。
2017年7月28日,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1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五环内全面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