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协调开放:政策要具体,协调要有力

中国经济时报:《愿景与行动》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中国将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要求,你认为,各区域该如何更好地利用“一带一路”机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侯永志:实际上,按照《愿景与行动》的有关要求,各省区市都制定了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方案和政策。其中,如何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并强有力地协调落实是关键。

一是要很好地利用市场扩大带来的机会。“一带一路”建设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于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各地区如何利用好市场是关键。要研究清楚“一带一路”建设所处的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清晰地制定好目标,规划实施要杜绝笼统,要研究透目标市场需要什么,从而能够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三是要在产业发展上下功夫。即要根据目标市场发展产业,利用自身比较优势,充分调动并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切忌出现新的产业同构问题,各区域要寻求分工合作,实现共赢。

四是要研究资本的富余情况。“一带一路”提出了资金融通,作为建设的重要支撑,产业投入都需要资本。要认清的是,资本、技术以及产品是相互配套的。比如欧洲的资本对应的产品可能都是有着高技术投入的。

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首先就是契合市场需求生产出适宜的产品,从而让产品更好地“走出去”;其次就是将“一带一路”建设涉及的“闲钱”用好。应该说,“利用好市场”和“配置好资本”是《愿景与行动》对国内四大区域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提出有关要求的本质,也可以理解为各地寻求区域协调发展,更好地利用“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的核心体现。

中国经济时报:“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于新时期我国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和推进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要求,那么在制度层面,区域合作又存在哪些障碍?

侯永志:当前,“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的推进实施,是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发展形势和区域经济发展新变化作出的战略新布局。

事实上,新时期的三大战略背后都折射出了当前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的一些制度障碍,比如财税安排、公共服务不均等、绩效考核机制等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那么是否意味着区域协调发展背后释放出了强烈的制度层面的改革需求?

侯永志:在决定区域发展格局的各种因素中,制度是最根本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建立有效激发各地发展活力和动力的体制机制,各地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但是,由于目前的体制机制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导致区域发展出现恶性竞争、产业同构等不协调现象。

首先,完善财税体制,形成合理有序的财力格局。进一步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关乎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重大战略安排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将规模性和外部性比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事项明确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将地理边界比较清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在明确事权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并通过完善财税体制,为中央和地方履行各自的责任提供财力保障。

其次,政策要具体,协调要有力。比如,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各地区发展规划及各层次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必须予以保证。而在规划制定过程中,还要加强各部门、各地区的沟通,提高各类规划的衔接性和兼容性,其中,在现有机制下,要真正发挥有关机构的作用。此外,还要增强各类规划的权威性。促进规划编制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将规划的编制、审议、实施、调整、监督等环节纳入法治轨道。最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明确规划实施的进度要求和责任主体,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把监测评估作为督促规划落实的重要手段。

总体而言,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本质就是要通过合作实现共赢,促进东中西部共同提高产业基础,努力改变我国长期处于价值链低端的现状,不断提升产业链分工水平。为此,各区域就需要继续推进合作与分工,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在提升自身开放度的同时,促进区域间不断深化合作。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