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

论言论自由的尺度
 

聚焦

  • 7月16日,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在其微博替李某某的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后来易延友在微博道歉,承认言论的确不妥。

     

    另外一个因言获“罪”的人是吴虹飞。她随意发表实施爆炸的不当“恐吓性”言论,称“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警方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将其刑拘。

     

    两起事件引发的民意方向不同,但是同样警示着官员和公众人物应学会慎用言论自由权。然而,言论自由应该如何得到保障、言论自由的边界又在哪里?

     

  • 吴虹飞有点倒霉,易延友有些自负?

     

     

     

    吴虹飞律师正是以“对于吴虹飞发的微博,一般人都会判断这只不过是句气话,不会觉得她真会去炸这些地方”为由,认为吴虹飞不构成犯罪。个案中言论危害程度取决于具体时空,相同言论因主体、对象、地点、时间等因素不同而相异。而吴虹飞发微博正是在冀中星制造首都机场爆炸案约9小时后,时机敏感,而且涉及互联网传播,受众较广,这些都是让吴虹飞有点“倒霉”的因素。[详细]

     

    易延友及其支持者在自我辩护过程中,极其严肃地搜寻了大量支撑其观点的学术素材,此后针对其观点的辩驳出现新的讨论,有人认为,反对易的人不够务实,被斥为装×,有着浓厚男权主张的观点就此浮出水面。与此同时,对易的批判还在继续,白岩松认为,“冒犯公众比虚假新闻的危害更严重”,此观点遭遇不少批评,尽管易的观点过于偏颇,但在很多人看来,其言论自由也值得尊重。[详细]

     

  • 有种态度叫,“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

     

     

     

    进一步来说,对于某个群体、某一事件、某种情形,我们很容易一股脑地套用既有认知,往往就事论事、理性分析还来不及登场,诸如法律问题道德化、道德问题法律化、权利问题政治化,这类张冠李戴式的结论既已作出。

     

    在各方声音对等博弈的平台尚未理想建立的情况下,很多社会问题和舆论热点的讨论,都在沿袭着“用非理性表达来换取理性关注”、“用虚假的陈述来表达真实的爱憎”的思路。而不得不说的是,沿袭这样的思路讨论问题,更多只是为情绪宣泄甚至是“站队骂街”提供了一个机会和出口,最有价值的诸如常识普及、公民理性、德性升华等层面的东西,一直被鸡毛蒜皮的碎片化、排队对骂的简单化、非此即彼的极端化所遮蔽和掩盖。[详细]

     

  • 观点争锋中,还是多些理性讨论为好

     

     

     

    比如对易延友而言,身为法学界人士,在发表“强奸危害性大小”的观点时,应该给出相关法律和细则等层面的“常识普及”。如果未能给出、未能“说服”,却生硬地让公众保持“理性”,非但有为犯罪嫌疑人开脱之嫌,而且其行为本身也无异于“找骂”。

     

    对舆论和公众而言,看到这样的言论,便一窝蜂冲上去贴标签、扣帽子,继而只在“你到底在哪边站队”这样的浅表问题上大费口舌,以至于人身攻击,将民意审判替代法律审判,这本身就不是公共讨论的应有姿态,而会将严肃的讨论导向碎片化与娱乐化。[详细]

     

  • 规则和法律保护,是维护言论自由的最后藩篱

     

     

     

    为了言论自由,我们首先要知道言论边界。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罗伯特议事规则》尽管是给美国人“开会”用的守则,但是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同样值得借鉴。

     

    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他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时候。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比较而言,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因言论争议引发的事件后,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现有法律并没有对“违法、犯罪言论”给出较为客观、易操作的标准。这也导致类似事件争议不断。法律工作者认为,此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言论者随后行为是否为进一步制造恐慌创造条件;二是社会公众是否相信了此言论,进而产生了恐慌;三是公安机关和言论指向者是否因此言论采取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详细]

     

    (编辑:杨公振,实习生吴海波亦有贡献)

结束语

为了追求自由,我们必须知道不自由的牢笼是什么,我们靠什么定义它,甚至打破它。确立言论的边界是一个国家不断明确公民言论权利的过程,它通常要经历较长时间的摸索变更。我们并不提倡危险言论标准仓促确立。以有争议的个案为起点,开始从言论边界探讨到明确相关立法,是较为可行的一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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