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幸福的支撑:美德的基础意义与优先地位

发布时间: 2017-01-23 09:57:22  |  来源: 光明日报  |  作者: 李义天  |  责任编辑: 蒋新宇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幸福。我们会为了实现幸福而做其他事,但不会为了成就其他事情而将自己的幸福当作工具或阶梯。在这个意义上,幸福是一个人的“最高善”。然而,幸福的实现不是无条件的。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承认,作为人的优良品质,美德是人获得幸福的内在条件。可是,现实经验又常常表明,拥有美德似乎不足以实现幸福。这不仅使人质疑幸福与美德的内在关系,而且使人动摇关于幸福和美德的基本信念。那么,幸福究竟在什么意义上取决于美德?我们为什么要强调通过美德来实现幸福?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构成一种恰当的幸福观念的前提条件。

幸福的完整性

在今天这样一个变动的时代,个体的自我实现与个体之间的普遍联系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人们对幸福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幸福在于“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和财富”;有的认为,幸福在于“满足更多的自我欲望和诉求”;还有的人,依然坚守一种精英情怀,认为幸福就在于“心灵的安顿甚或纯粹的思辨”。

然而,这些定义全都有失偏颇。因为,幸福本质上是对一种理想生活状态的整体描述,而不是对这种生活状态的构成部分的片断描述。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幸福作为最高善,不仅包括外在的善,还包括身体的善和灵魂的善,并且,这些善应当贯穿一生。概言之,幸福是一个人全部的、完整的美好生活。

因此,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建议,最好不要再用happiness(快乐)来翻译eudaimonia(幸福),而应代之以well-being(好的存在),good life(好的生活)或flourishing(繁荣兴旺)。后者更能揭示幸福的“完整性”。正是幸福的完整性,而不是它在某些方面的纯粹性或极致性,构成了人们向往幸福的根本理由和追求它的深层动力。

作为一种完整的美好生活,幸福不是虚无缥缈的彼岸对象,而是贯穿于整个日常生活的经验状态,它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实践情境之中。因此,为了实现幸福,一个人既要在社会交往上妥善处理,也要在自我完善上有所成就;既要在思维、感受等精神生活方面表现敏锐,也要在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物质生活方面过得体面;既要在此时此刻言行高尚,也要在彼时彼刻始终如一。而这一切全都有赖于美德的支撑与保障。

美德的基础意义

美德首先是指勇敢、节制、慷慨、诚实这样的伦理美德。它们表现为一个人身上的优良品质。在心理层面,它们意味着行为者的情感和欲望在处理实践事务时的适度状态。比如,当身处险境时,一个人适度处理自己的恐惧情绪,那么,他将表现出一种既非懦弱又非莽撞的品质。这就是“勇敢”。类似地,当面对美食时,一个人适度处理自己的口腹之欲,那么,他将表现出另一种既非冷漠又非放纵的品质。这就是“节制”。所以,美德不排斥任何一种正常的情感或欲望。但它会对这些情感和欲望提出“适度性”的要求。适度性是伦理美德的本质特征。

为了获得适度性,行为者需要将情感或欲望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诉诸理性的正确指导和有效调度。正如美国伦理学家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所说,“真正的美德是知识的产物,而不是恐惧和羞耻的产物。如果没有知识的支撑,它们将成为真正美德的幻象”。只有通过反思和洞察,让自己既能够理解普遍的道德要求,又能够感知当下的事实状况,行为者才知道怎样的反应是适度的反应。此时,不仅他的情感或欲望将表现优秀,他的实践理性同样也堪称卓越。这就是“实践智慧”。所以,没有实践智慧这种理智美德的养成和运用,就不会有勇敢、节制这些伦理美德的呈现和实施,自然也不会有成功的实践活动和完整的美好生活可言。

美德不仅需要运用,而且需要反复地、持续地运用,以构成行为者的稳定动机和人格基础。只在某些情境表现得勇敢或节制、却在另一些类似情境表现得懦弱或放纵的人,怎么可能被称作美德之人?只在某些情况下言行高尚,却在另一些情况中让人大跌眼镜的人,怎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实践智慧?所以,美德的统一性或稳定性乃是至关重要的特征。正是这种特征,使得美德为一个人获得贯穿一生的幸福提供一种跨情境的基础和保障。

美德的优先地位

美德为实现幸福奠定主体方面的基础,但美德并非实现幸福的充分条件。良好的风俗、完善的制度乃至不错的运气,都是一个人获得完整的美好生活的必备因素。要实现幸福,除了行为者自身的内在条件,上述外在条件也不可或缺。

然而,即便在诸多条件中,美德的优先地位也必须得到承认。因为,良好的风俗并不是一种与行为者无关的背景物,也不是一种发生在任何人之前的先验物。相反,它的形成和维系就在于行为者是否具有和践行美德,是否自觉地、习惯性地以一种合乎美德的方式去交谈和交往。因此,在关键的意义上,良好的风俗依赖于人的美德。

同样地,完善的制度也需以美德为前提。制度不是静止的,它的完善性体现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更体现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而这些过程全都与人相关,与人的活动相关,与人的品质状况及其运用方式相关。我们无法设想,当制度的制定者是残暴、冷漠或利己的,当制度的执行者是偏激、呆板或刻薄的,这种制度环境会有助于行为者实现幸福。

至于说运气,借用美国哲学家玛莎·纳斯鲍姆的看法,它们更多的是一种受制于人类能力与活动影响的外在因素。许多看起来不可避免的厄运,其实是本可避免的他人过失的结果;许多看起来有如神助的好运,同样也能在其他人的认真与严谨那里找到原因。

强调美德的优先地位,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成就幸福的外在条件。毋宁说,与这些外在条件相比,美德与每个人的能动性和自主性更相关,与每个人的自我调控、自我塑造和自我修养更相关,自然也与每个人的责任和价值更相关。因此,更多地把幸福的实现基础置于行为者的主体层面,更多地强调美德作为实现幸福的内在条件的优先意义,将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并确认我们的美好生活同我们自身努力程度之间的关系。

“天上不会掉馅饼,努力奋斗才能梦想成真。”如果幸福就是我们每个人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那么,通过美德的养成与践行去实现幸福,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甚至是一条唯一正确的道路。

(李义天,作者系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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