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暴走团”封闭道路,真的爱无底线?

发布时间: 2017-08-28 08:49:09  |  来源: 光明网  |  作者: 光明网评论员  |  责任编辑: 孙轲

       就在江苏南通“暴走团”变身“暴打团”之后,风口浪尖上的“暴走”运动,似乎又在新闻事件中开启了招黑模式:有消息称,8月25日,青岛八大峡广场周边部分路段为保障“暴走团”健身居民安全,开始在夜间施行机动车限行,避免人车混行。当地交警会在限行时段路口设岗,提醒过往车辆绕行,目前对闯限行路段车辆以教育为主,3天后将对违法车辆给予处罚。

  封路限行,让路“暴走”。背后的逻辑很简单:一方面,据说每晚6点半至9点前后,八大峡广场有大量健身的市民,6个“暴走团”、4个幼儿轮滑训练班、5个广场舞团体,同时还有许多居民在此休闲纳凉。社区也经常在此处组织文艺活动,参与的居民众多。另一方面,广场沿线有一条夜间车流量不大的车行道,过往车辆不多,但车速较快,给在此处休闲健身的居民带来交通安全隐患。两害相权,倒不如封路健身更合算。

  如果采访一下民意,估计绝大多数人要为之点赞。地方交警能主动纾解“暴走团”与交通秩序之间的矛盾,也是初心可鉴。不过,如此操作,果真合适吗?

  第一,公路就是公路,只要是交付使用的,不管车多车少,总是公共交通之路。封路给“暴走团”玩,且不谈车主答应不答应,程序正义经得起拷问吗?须知,效用最大化不代表正义最大化,路权的分配、公平的恪守,难道看的是人数的多寡、声音的强弱?“暴走团”多,就可以封路跑步,是不是意味着爱足球的多,也可以封路踢球?

  第二,封路这件事,究竟影响多少车主、如何平衡双方利益,“限行”决定在发布之前,有没有组织个例行的行政听证会呢?事关公共利益、事关民生出行,地方交警为“暴走团”充当老好人,依据何在?更叫人唏嘘的是:竖个牌子“每日18:30-21:00,道路临时封闭,车辆请绕行”倒也罢了,3天后还要真枪实弹地对闯限行路段车辆“依法处罚”--那么,常态化的封路“依法”了吗?

  车主缴费纳税,在合法路权上,就算高风亮节好心让渡,亦有选择说不的权力;而地方交警部门只看到浩荡的“暴走团”之民意,却忽略了路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如此作为,似有懒政之嫌疑。因为“暴走团”本不该上机动车道,而禁止“暴走团”横冲直闯,恰恰是地方交警部门的职责所在。封路“限行”,倒是天下太平了,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没了,这种因噎废食的粗蛮做派,虽是对“暴走团”之爱,却活生生将其架在道德与法治的火堆之上。

  公共治理在“暴走团”等问题上的姿态,当有两个底线:一是不能信奉“人多即民意”“人多即占理”的市侩逻辑,不能因为管制效率或管理方便,就偷桃换李、悖逆规矩;二是调和“暴走团”与周边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不能僭越法治底线,更不能拿违规当体恤。此外,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看,越是大集体运动,越要警惕乌合之众的暴戾心理。

  今天,中国人均GDP早已超过8000美元,全民健身、老年保健确实成为社会刚需。如何健身、哪里健身,这些现实的问题亦须智慧求解。但,为“暴走团”封路这样的创意,恐怕不仅混淆法治底线、暧昧事件是非,更加剧了各方的对立与失信情绪。总之,“暴走团”不该往马路上引,这个先例一开,麻烦与危险只怕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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