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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高校智库与政府健康互动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 作者: 刘亮 卢莉莉 | 时间: 2016-11-03 | 责编: 毅鸥

第二,加快政府配套机制建设,完善高校智库建设法律法规。政府对于高校智库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完善相关法律方面的规定。因此,政府应当努力争取在高校智库发展刚刚起步的阶段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其发展,促进高校智库积极参与政府的决策咨询事务。如补充对高校智库的捐助条例,促进高校智库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改进高校智库的进入登记制度等。另外,政府可以优化内部严格的决策建议体制,打开政府决策建议的大门,逐步让高校智库渗入决策中心,拓宽决策建议体制与管理体制的道路。

第三,建立合适的评价指标,完善多元智库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科学、系统的智库评价体系,既要明确智库评价的最终目标,又需反映智库目标和运行之间联系的指标体系。为了准确地考核、评价高校智库,可以设立独立、非营利性的公共评估机构,评价标准不是简单地看智库的人员、设备规模,也不单独关注批示文件的数量,而以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率、同行竞争力、社会影响力等为评价重点,完善多元智库评价体系。另外,对高校智库的研究成果,不应由政府评审占据主导地位,而是应该采取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评价方式,包括同行、外部专家组、纵横向比较等。研究成果的评价应该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以确保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四,高校智库应正确定位,保持良好的独立性。高校智库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独立性,独立性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研究成果的质量。一方面,高校智库应积极履行自己教学育人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职能,并尽可能地保持价值中立与独立思考的学术研究品格,研究工作不受外部因素干扰是保证研究成果的客观性与科学性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为了向政府提供科学咨政服务、产出公共思想和知识,我国高校智库还要以服务于政府的对策性问题、政策性问题和战略性问题研究作为主要研究任务,坚持服务理念,树立为社会、政府和人民服务的意识。可以建立确保高校智库研究独立性的相关制度规定,以约束某些政府部门对高校智库研究进行的一些不合理干预,为高校智库独立开展研究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第五,借助市场经济规律,营造高效的供需市场。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智库项目负责人詹姆斯·麦甘将智库和政府决策高层的互动结构称为“思想的市场”,高校智库的研究成果多以研究报告、建议书等形式呈现。研究成果的本质是商品,所以政府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购买方式获取智库的研究成果,这样能极大地调动高校智库政策咨询和研究的积极性。作为智库产品的购买方,政府要从传统经验主义式的决策中摆脱出来,认识到高校智库对于政府科学施政的重要意义,并对智库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需求做出科学判断,有效保障自身利益。作为研究产品的提供方,高校智库需处理好长期战略研究和短期对策研究的关系,既要做到立足当下,解当前之急需,同时也要着眼长远,提出战略性、前瞻性的课题,生产出满足政府决策需求的咨询建议或报告,向政府提供优质的研究成果以获得相应的资助来维持自身运营。

总之,我国高校智库与政府通过合作整合优化资源以弥补各自资源要素的短缺,建立健康的关系,在“知识”与“权力”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弥合追求真理的学者与追求进步的决策者之间的鸿沟,既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价值追求,即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置于一切利益之上,以推动政治进步、增进社会福祉为己任,也是双方和睦共进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我国整体“软实力”。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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