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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试点10个月 人大重阳发布改革效果评价报告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时间: 2017-03-08 | 责编: 毅鸥

3月7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在京发布了“中国财税研究报告”系列第二期——《建立现代增值税制 “营改增”改革效果评价报告》。报告执笔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马光荣作主题报告。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理事兼院长郭庆旺教授,著名财税专家、前中国财政学会和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朱青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教授以及人大重阳研究员卞永祖等多位业内专家出席会议并做了深刻的点评,人大重阳执行院长王文主持了报告发布会。

郭庆旺教授在致辞中指出,营改增是我国近年来最为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税收当中最主要的又是增值税,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成为第一大税种。2016年5月1日正式全面推行营改增,通过消除产业链上的重复征税,使上下游相关联行业受益,完善了我国流转税制度。“但是我们不得不又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作为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对财政风险度的控制有没有影响?再比如,取消营业税,地方政府失去了过去的第一大税源,地方财政如何持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怎么分配财政收入?这些更为现实的问题是需要我们不断积极探索、提出切实方案的。”

马光荣介绍,报告通过对服务业税制改革后在消除重复征税、鼓励产业分工、减少偷漏税等方面的效果进行了评估,对未来增值税改革及现代增值税制的建立提出5点政策建议:1、营改增磨合期过后,下一步应构建简约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应简并税率层级,17%的基本税率保持不变,一般纳税人税率档次降为三档或两档;2、规范与简化税收优惠,清理地方性优惠,实现增值税立法;3、对小微企业而言,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营改增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专用发票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因此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4、为应对国际税收竞争,应稳定增值税率,降低企业所得税率;5、改革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划分方式,改按各地区消费额分配地方增值税收入。

接下来,发布会进入专家点评环节。安体富针对三点做了精彩评论:第一,对“营改增”的效应分析;第二,增值税的下一步改革问题;第三,税制改革与中央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协调配合问题。他指出,税收分配关系到如何调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效运转的问题。同时,“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在整个税负中占的比重过高,由于增值税属于流转课税,而流转课税对收入分配有逆向调节作用,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所以对于税收结构调整还需要深入探讨。

朱青的点评回应了近期热点问题——中国企业税负有多重?他认为报告的一个重要意义是解答了媒体热议的降低企业税负问题,从专业的角度看,增值税是谁负担的?纳税人是企业,也就意味着最后是由消费者埋单的,如果说降,也不应该是降企业的税负,应当是降消费者的税负。我们过去的很多研究并没有考虑到企业的税后利润率。“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效应是双降,一是降营业收入,二是降成本费用, “营改增”以后,评估一个企业的税后利润率上升还是下降,关键看双降中的哪个幅度大一些。他还强调,为了应对国际竞争,应稳定增值税率降低企业所得税率,这个观点非常重要。中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绝对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了,必须有一个顶层设计,税都减了,养老金谁来支付?我们必须结合财政支出、或者说从财政平衡角度来考虑税收问题。

白彦锋指出,‘营改增’的全面试点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为重大的一项改革,在央地财政关系上影响尤为深远。在地区间的横向维度,可能表现为“鞭打快牛”,即中央与地方的50:50这一分享比例的调整看似是对全国“一视同仁”,但是,考虑到各地产业结构的不同,此次比例调整对于服务业发达、原营业税比重较高的地区而言, “损失”的税收收入比重较高;而对于第二产业比重较高、原营业税比重较低的地区来说,这次比例调整改革无疑使其有“无用之用,漏网之鱼”的庆幸。而在央地间的纵向维度,则表现为“撇脂战略”或者“掐尖改革”的特征,即中央将增收潜力大的税种收入囊中,这是国际上普遍的现象,但在中国可能贯彻得更为有效。

之后报告发布会进入现场互动环节,在幽默而又专业的互动氛围中结束。据悉,该报告系人大重阳“中国财税研究报告”第二期,此前人大重阳发布了第一期《中国财政可持续性研究:建立结构性财政平衡》的报告,收到了相关决策部门和社会极大的关注与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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