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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党的十六大以来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和姜力副部长、窦玉沛副部长介绍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实录 图片实录 返回直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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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新办就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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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和姜力副部长、窦玉沛副部长介绍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郭卫民: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民政工作和我们息息相关,它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了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出席发布会,请他向大家介绍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发布会的还有民政部姜力副部长,窦玉沛副部长。下面先请李立国部长作介绍。

    2012-09-20 09:27:46

  • 李立国:

    女士们、先生们,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首先我代表民政部对新闻界的朋友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所做的传播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年来,全国民政系统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保障基本民生为重点,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2012-09-20 09:48:01

  • 李立国:

    一是以完善灾害救助制度为重点,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工作。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并完善了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和相关配套制度,中央救灾资金投入连年增长,救灾项目不断完善,一般性倒房重建以及灾民冬令春荒期间的补助标准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目前,国内已建设了18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实现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基本救助。十年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圆满完成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累计救助受灾群众8.55亿人次。

    二是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不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在已建立城乡低保制度的基础上,2007年,农村低保全面建制,低保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十年来,各级财政救助资金投入总量增长了近9倍,各项救助补助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8100多万人常年得到救助。十年来实现了由强制性收容遣送到关爱型救助管理的顺利过渡,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87.2万人次,尤其是对流浪未成年人采取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等措施,广受好评。

    2012-09-20 09:49:11

  • 李立国:

    三是以健全扶老救孤体系为重点,稳步推动社会福利制度向适度普惠型迈进。十年来,养老机构床位数增长了三倍多,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63万残疾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就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正式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同时,面向公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也得到不断拓展:婚姻登记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逐步推开;社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得到长足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也有了制度性安排。

    2012-09-20 09:53:12

  • 李立国:

    四是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为重点,着力推进优抚安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陆续制定并完善了各类退役士兵相关的扶持政策,退役士兵的就业途径和就业能力提高得到更多支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制度及服务方式不断完善。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优抚经费比十年前增长20多倍,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增加到近1000万人。

    五是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着力发挥慈善在保障基本民生中的支持作用。十年来,我国慈善捐赠规模不断扩大,慈善组织不断壮大,民间的慈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颁布了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出台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有效加强了对慈善事业的政策引导。社会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深入人心,尤其是在汶川、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等重大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09-20 09:54:59

  • 李立国:

    这十年,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民政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保障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我就扼要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2-09-20 09:56:48

  • 郭卫民: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为了给大家多一点提问机会,我们暂不作交互传译了。

    2012-09-20 09:57:41

  • 香港大公报记者:

    我们知道,最近中国云南彝良地区发生地震,请民政部的领导介绍一下,截止目前民政部已经向云南地震灾区发放了多少救灾资金、物资,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另外,请介绍一下目前的资金落实情况和使用情况怎么样,谢谢。

    2012-09-20 09:58:08

  • 李立国:

    9月7日,云南彝良发生5.7级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迅速作出决策,实行了一系列救灾措施,其中民政部门负责的救灾资金和物资调拨安排是如下情况:

    在地震发生的次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拨7.5亿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包括对应急转移安置、民房倒损恢复重建、过渡期生活救助和死亡人员抚慰金的发放,以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恢复重建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调拨了12600顶帐篷、10000件棉被、10000件棉大衣和5000个折叠床,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的安置。

    这些资金拨到云南省后,已下拨受灾的昭通市和彝良县一部分,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救灾工作。所说的救灾物资调拨已经全部到达灾害现场,在安置群众基本生活中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2012-09-20 09:58:53

  • 李立国:

    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了3亿元综合财力补助,用于灾区基础设施和一些医疗救治方面的补助。这些资金的安排和下拨,在关键时候,在救灾工作的整体安排中,起了关键的支持作用。谢谢。

    2012-09-20 10:01:33

  • 中国日报记者:

    我有两方面的问题。李部长您好,您在今年的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议上提到了今年工作重点之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下半年还将推进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现在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的整体情况如何?在推进涉外社会组织登记方面,民政部已经做了哪些工作?今后还会开展哪些工作?第二个问题关于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在我国发展已经有二十多年历史了,现在社区服务发展的整体状况怎么样?下一步民政部在发展社区服务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如何让小社区服务大民生?谢谢。

    2012-09-20 10:02:11

  • 李立国:

    这是两个问题,后一个问题我请姜力副部长回答。我先回答前一个问题。

    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在今年5月7日在这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作了比较扼要而全面的阐述。按照记者的提问,我再给予一下回答,包括新的进展情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是由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和明确的,并且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也予以明确、予以肯定,就是要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新体制。

    2012-09-20 10:03:40

  • 李立国:

    实行这个新体制的前提条件是要修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三个行政法规,这三个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去年就已提上日程,目前仍在进一步论证和修改中。在修订法规完成之前,民政部门依据发展方向和趋势,已经按照两个一体化的原则,在部分社会组织中,开展了直接登记工作,就是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按照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试点。对于不归属民政业务、业务职能跨越多个部门的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达成一致这个一体化进行直接登记的试点工作。

    2012-09-20 10:04:56

  • 李立国:

    到现在为止,经过一年多的直接登记试点,民政部已经直接登记了40多个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这项体制改革在很多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也广泛开展了省、市两级的试点工作,已经有大量的社会组织通过两个一体化的直接登记方式而登记成立,壮大了社会组织的力量,也更好地发挥了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在发展和实现更多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谢谢。

    2012-09-20 10:09:07

  • 姜力:

    我来回答关于社区服务的问题。正像这位记者刚才讲的,是小社区大服务。随着我们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老年群体的增加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社区为居民群众提供丰富的、快捷的便利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也是在我们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取得了很大进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社区服务的设施不断增加。目前我们全国城乡的服务设施已经有16万多处,社区服务的覆盖面达到了23.6%。

    第二方面,社区服务的内容不断扩展。我们现在在社区里面为居民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三大类的服务,第一项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现在社区里面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大约有十大类140多项,包括居民可以在社区里面办理计划生育、保险、社会救助和医疗等等公共服务。第二项是提供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比如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中心、为未成年人的小饭桌、四点半课堂、家政服务等等这些便民利民的服务。第三项是志愿者服务。现在我们社区里面已经有了28万多个志愿者组织,主要是社区居民志愿组织起来的,全国已经有500多万个社区的注册志愿者,他们为社区居民按提供一些互助的公益性服务。这是第二个体现,就是内容不断扩展。

    第三方面,我们社区服务的方式不断丰富和改进。现在社区里的公共服务普遍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像大家知道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各项公共服务都可以在这里办结。另外,现在有60%的社区已经建立了信息化服务网络,通过信息技术来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另外,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服务,把我们一些品牌的服务、专项化的服务引入到社区里面,提高社区服务质量。这是目前社区服务三个方面的发展。

    2012-09-20 10:10:24

  • 姜力:

    下一步,民政部一直把社区服务作为改善民生、提高群众福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2010年的时候,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2011年时国家又制定了“十二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民政部下一步准备在四个方面推进社区服务,我也简要介绍一下:

    第一,要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因为服务设施是我们社区服务的平台和基础条件,也是重要的场所。所以我们要求,要以地方政府为主,加快服务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在老旧的社区、城中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社区,还有困难群体比较多的社区,要优先加强社区设施的建设。

    第二,要拓展社区服务内容,把社区服务做到全覆盖。我们特别提出,社区服务在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重点要为社区的老年人、社区的困难群众、社区的残疾人、社区的流动人口,还有未成年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种设备和急需的帮助。这是把服务拓展到社区的所有人群。

    第三,要扩大社区服务人员队伍。通过加强培训,向社会公开招聘,引入专业服务队伍等等措施,来提高我们社区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技能,使我们社区服务能够逐渐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最后,我们还要进行社区服务的评估。政府要建立社区服务的评估体系和奖励机制,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标准,带动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2012-09-20 10:13:50

  •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有三个问题。第一,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近十年来,我国的慈善组织发展非常快,捐赠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在我国的慈善法还迟迟不能出台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对于规范当前慈善组织的行为,提升慈善的透明度有什么样的举措?第二,关于养老。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明天我们怎么养老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切的一个问题。当前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的床位严重不足这个供需失衡的矛盾比较突出,我们想知道,在未来几年,民政部门是否会推动政府加大这方面的投入,来弥补一些历史的欠帐?同时还有什么样的举措来缓解在养老供需方面的矛盾?第三,关于优抚方面的。我们知道,去年开始民政部就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改造工作,我们想请民政部门介绍一下,在这项工作方面目前进展怎么样?下一步有什么样的工作计划?

    2012-09-20 10:17:50

  • 李立国:

    第一个问题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请窦玉沛副部长回答,第三个问题我来回答。

    慈善法的立法工作,从2005年开始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很多前期工作,2008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但是由于慈善法要规范的内容、调解的行为、涉及的社会关系很多,因而必然有一个较长的论证过程,这项立法工作仍然在进行中。在慈善法完成立法之前,依据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加强对慈善组织行为的监管,是我们的日常工作,也是不断在采取加强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认真做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年检工作有一系列的内容规定,包括财务运行管理,尤其是接受社会捐赠及其捐赠资金的运作管理,这在年检中是重点的检查内容。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好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吸收有关专业人士参加,将来也会向第三方评估发展,以利于评估工作更加全面准确,监督管理的作用会更加有力。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类组织信息公开的促进和约束力度。不仅年检和评估结果要在指定的媒体和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而且我们还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对重要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捐赠活动要及时纳入到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2012-09-20 10:19:16

  • 李立国:

    四是在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增强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力度。像我们民政部制定两个《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制定《公益慈善捐赠信息公开指引》,制定《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些规章和规范化文件以及指导性文件,都在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公开工作和公开力度的加强。

    我们期望并为之努力,既跟制定法律、修订法规相结合,也着手现行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实际工作的加强。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公益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度有较大的提高。

    2012-09-20 10:21:44

  • 窦玉沛:

    我来回答有关养老的问题。我国进入老龄化以来,现在呈现着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趋势明显的态势,再加上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和家庭小型化的结构叠加在一起,所以养老问题异常的严峻,成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期盼的重大民生问题。民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来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确实下一步要加大力度。我想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要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引领,提高科学化水平。坚持资金保障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着力解决老年人有钱养老和有服务养老的问题。坚持居家、社区和机构相结合,更加重视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信息网络平台和服务机构、服务队伍的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更加注重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同时,还要坚持城乡统筹,更加注重农村,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中西部地区发展,着力在优化布局、增量扩面、完善功能、创新机制、提升水平上实现突破。

    第二,坚持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为抓手,加快进展。民政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连续五年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并且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这个工程有六个计划作为支撑,一是在大中城市要建设一批集养老示范、培训实训为一体的较大型的养老机构,我们简称为“阳光计划”。在区县一级,每个区县要建设一所以养老为重点、兼具为残疾人和孤儿服务的综合性的服务设施,我们简称为“月光计划”。在社区要建设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星罗棋布的站点,我们简称为“星光计划”。在农村的乡镇,继续建设为五保老人服务的五保敬老设施,我们简称为“霞光计划”。同时,我们去年开始试点,今年逐步铺开,在农村建设由村主办的互助养老的幸福院,我们简称为“幸福计划”。同时,在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我们要配置不同的康复辅具,我们简称为“福康计划”。这几项计划的实施,涵盖了养老的不同层级和不同的功能。为了把它落到实处,民政部还制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测指标体系,随时对各地的发展进行监控,并且制定了以奖代补的政策。

    2012-09-20 10:23:39

  • 窦玉沛:

    第三,以加大投入和优惠政策为动力,确保目标的实现。在资金投入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近年来尤其是今年持续加大了投入,从民政部到地方民政部门所掌握的彩票公益金将有50%用于养老。民政部还和国家开发行签署了协议,探索社会化投融资的渠道,今年国家开发行拿出100亿低息优惠贷款,先试点,逐步扩大规模。与此同时,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一个意见,这个意见已经基本上成型,准备报国务院审批发布。通过税收、土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确保在“十二五”末,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每千名老年人实现30张床位,全国总床位由现在的357万张达到660万张,每千名老人由目前的19张床位提高到30张床位。

    第四,以提升能力和加强监管为保障,确保服务水平的提升。在服务能力提升方面,我们着重要加强人才的培养,通过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造就一支尊老敬老、爱岗敬业、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同时我们也正在积极探索通过时间储蓄志愿者服务时间的记录,来激励更多的人到养老服务业中,从事志愿者服务。另外,我们还将建立养老机构的准入、监管和退出的机制,确保养老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健康发展。

    2012-09-20 10:28:01

  • 李立国:

    我接着回答第三个问题。关于零散烈士墓地的管理保护工作的进展。首先我要说,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就是高度重视的,并形成了中央到省市县四级管理保护体系,建设了大量的烈士陵园,妥善安置了烈士的遗体、遗骨,并把烈士陵园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挥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宣传教育作用。

    但是由于过去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很多地方财力的匮乏,大量的零散烈士墓地散落在偏僻山区和乡村角落,没有纳入到政府的管理保护体系。这种情况既有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吁,也有有识之士的积极建议,民政部门作为烈士纪念设施的业务主管部门,也不断在调查研究,积极推动解决。这项工作得益于胡锦涛总书记的亲自过问和推动。根据媒体的反映,民政部门调查研究的建议和前年7月8日在中央讨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会议的议题结束之际,总书记当面向我指示,有大量零散烈士墓地尚未纳入政府的保护管理之中,请民政部与有关部门协调研究,抓紧拿出解决办法。

    2012-09-20 10:30:48

  • 李立国:

    根据总书记的指示,民政部与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积极采取措施,确定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系列计划和工程安排,所以这项工作从前年正式提上政府研究解决措施的高度,到去年3月份民政部和财政部就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形成政策、下发通知、开始全面部署,到现在已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果。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

    一是抓紧进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普遍调查摸底工作。从前年开始到年末,经过不到半年的时间,基本摸清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情况,全国一共有61万座零散烈士墓地和12000座烈士纪念设施。摸清了底数,就奠定了制定方案和计划的基础。

    二是制定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计划。就是从2011年开始,到2014年国庆节前,争取用三年多的时间,把所有零散烈士墓地和纪念设施纳入管理保护之中。

    2012-09-20 10:33:20

  • 李立国:

    三是迅速实施了管理保护工程。去年4月初,民政部和财政部在徐州召开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会议,对全国分步骤抓紧实施保护管理工程作了具体部署,开始了有关工作。到今年,计划完成20万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这个保护管理方式,主要是依托县级烈士陵园,把零散烈士墓地相对集中地迁入县级烈士陵园和新建县级烈士陵园,以便实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同时针对全国地域辽阔、零散烈士墓地高度分散、情况差别很大的实际,也有在原来的乡镇范围相对集中保护管理的措施,也有委托零散烈士墓地附近的乡村组织来管理保护,当然都是纳入保护管理范畴和制度之中。

    2012-09-20 10:34:56

  • 李立国:

    四是中央财政对零散烈士墓地保护管理工程给予中央资金补助,标准是每个零散墓地五千元,每个纪念设施二十万元,去年下拨了4500万,今年下拨了19亿元,给这项管理保护工程以有力的支持。同时,民政部还在进一步研究,建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从烈士陵园的设置、机构编制和经费的解决,到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建立,来建立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这项工作,既告慰先烈,又教育后人,我们一定把它做好。谢谢。

    2012-09-20 10:37:04

  •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我想接着央视记者的关于慈善的提问再提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网络尤其是微博成为进行公益活动的一个重要平台,其中一个特征就是个人对个人,既有非常成功的案例,也有一些引起争议的事件,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现象?民政部门有什么建议或者举措来帮助微博公益更好的发展?另外一个是关于见义勇为的,但是在新闻报道中,既有接坠楼的小孩,被评为“最美妈妈”的,也有因为接坠楼的同学最后在善后处理上把母校告上法庭的,关于地区的赔偿标准不平衡,同样的事件引起不同的后果,您怎么看待?在补偿奖励方面,您也提到要全国统一标准,现在推进的状况如何?

    2012-09-20 10:38:23

  • 郭卫民:

    后面这个案例可能不一定大家都知道,一个是杭州的“最美妈妈”,还有一个是湖南,后来不被肯定?

    2012-09-20 10:41:50

  • 北京青年报记者:

    也被肯定了,但是善后处理上得到的补偿和杭州的“最美妈妈”差别还是很大的。

    2012-09-20 10:42:15

  • 李立国:

    “微公益”是一些人民群众尤其是网民依托网络平台发起和组织的公益行为,这个公益行为虽然叫“微公益”,一般来说规模比较小,但是由于利用的是现代化的工具,也逐渐呈现出响应者众多、“微公益”的影响力和作用日渐增大的情况。针对“微公益”的发展情况,我们有两个方面的分析,一方面,它是公益慈善事业组织形式开展方式的一大创新,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会有扩大的作用和增强的社会效果。因此,我们对“微公益”是持支持态度的。

    但另一方面,与依托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募捐行为、公益活动有所不同,“微公益”的组织监管、活动监管都是新的课题,而且在“微公益”的发展中,组织者、发起人,怎样使公益行为更加适合社会的需要,更加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透明每一个环节,尤其是产生资金募集和使用行为的公开与社会监督,这些也是新的课题。因此,对微公益的发展,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既予以支持,又要及时地纳入到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之中,以保证“微公益”行为的健康发展。

    2012-09-20 10:42:37

  • 李立国:

    关于记者提到的第二个问题,两处不同的见义勇为行为,社会正义行为,都是得到社会褒扬和人民群众赞扬的,但是补偿标准和待遇不同,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也是必然的。对补偿标准不同,以及怎样看待,我也想从两个方面来回答我的见解。

    2012-09-20 10:44:38

  • 李立国:

    一方面,给予补偿和奖励有益于社会,我们应当有这样的做法。另一方面,地区差异是客观存在,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有地方财力水平的差异,也不排除有地方认识问题和把握标准的差异。我们还要承认差异,但是要尽可能地缩小差异,以利于都发挥好鼓励和支持的作用。

    2012-09-20 10:45:24

  • 姜力:

    我再补充一下。目前我们国家对在见义勇为中牺牲的烈士的褒扬标准,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前不久国家颁布了《烈士褒扬条例》,这个条例里面包括参军参战中牺牲的和在见义勇为中牺牲的,评为国家烈士的,烈士就包括保护国家和他人生命财产作出牺牲的。国家有两个重要政策,第一个政策是设立了统一标准的褒扬金制度,国家为了褒扬烈士精神,也为了对广大烈士家属的关爱,设立了国家褒扬金制度,褒扬金制度是全国统一的标准,相当于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全国不管任何地方都是统一的。二是大幅度提高了烈士家属的抚恤金标准。过去烈士遗属的抚恤金标准是烈士本人80个月的工资,现在的条例规定,烈士抚恤金的标准相当于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工资,没有工资的,按军队的少尉排职军官的标准计算,这个也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另外,对烈士遗属的优待也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标准,就是在生活、就业、住房、养老方面实行优待政策。

    2012-09-20 10:48:04

  • 半岛晨报记者:

    过去一年慈善风波之后,今年以来,公众对捐款热度与信任度是否有所好转?第二个问题,您刚才介绍了促进慈善机构透明的系列做法,我想具体追问的是,对于信息公开的不规范或者不真实的行为,处罚办法是什么?现在一些慈善机构的问题,以及包括诈捐等事件多发起于网络或者是媒体曝光,作为一个监管部门,如何看待这样一个现象?谢谢!

    2012-09-20 10:51:30

  • 窦玉沛:

    你刚才说的慈善风波后,有没有影响的问题。我认为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从捐款额来讲,应该说还是不大的。比如说我们去年全国捐赠840多亿,再往前追溯,2010年超过了1040亿,今年我们预测也会在1000亿左右。从数量上来看,最高是2008年,达到了1070亿,当时发生了汶川地震,后来又发生了玉树地震和舟曲的泥石流等,有这样自然灾害严重的年份,一般捐赠就比较高,因为自然灾害最容易激发人们慈善捐赠的热情。但是,我认为,衡量慈善事业发展的水平还不能单独看慈善捐赠的数量,关键还得看人们的慈善意识的提高和慈善自觉行为的增强。从这个意义上讲,慈善风波后,有关公众包括一些企业单位,对慈善组织公信力信心的缺失,确实对慈善事业也有一定的影响。

    刚才你说到一些发生的问题,往往是媒体曝光,作为监管部门,我理解你的意思,是不是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国家赋予民政部门有关慈善事业监管的职责,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些法律法规还不太配套,还不完善,比如说刚才大家很关注的慈善透明的问题,大家要注意到,前年民政部出台了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办法,因为民政部负责管理基金会,去年在大家最关注慈善公开透明的时候,民政部出台的是公益慈善捐赠信息公开指引,当时这个指引,我们还在网上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有网友提出,说这个“指引”力度不够大,应该改成“办法”,但是我们研究论证的时候,如果改成“办法”,还是缺乏上位法的依据。具体说,我们如果规定了若干方面的强制,它不公开,没有上位法的依据是难以进行处罚的。所以我们现在的责任,第一要推动慈善法尽快出台,有法可依,第二在慈善法出台还有一定时间的情况下,我们现在已经起草了一个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准备作为行政规制来发布。如果这个意见能够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对我们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管慈善事业,将会提供依据,这样我们的监管力度就会进一步加大。谢谢。

    2012-09-20 10:52:30

  • 姜力:

    这个我也再补充一下。第一,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管部门,我们在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上,凡是媒体有揭露社会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们一定要予以回应,要予以查处。所以大家会看到,很多通过媒体披露的,我们都会有一个处理的结果。第二,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还要依法实行正常的监管,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年度检查制度,我们对社会组织都要通过年度检查,同时,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另外还有等级评估制度,进行监管。我们每年都要处罚一些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有的是在媒体上披露了,有的是在我们民政部门监管的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2012-09-20 10:56:01

  • 香港文汇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提给窦玉沛副部长的。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刚刚成立不久,您就以协会会长身份赴台考察,能不能跟我们谈一下此次台湾之行的感想,以及协会下一步将要重点开展的工作。

    2012-09-20 10:59:14

  • 窦玉沛:

    谢谢你提的这个问题。我确实在9月5日-12日以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会长的身份访问了台湾,通过这次台湾之行,我们接触了台湾的有关部门、有关民间组织,特别是广泛地接触了两岸婚姻当事人。我感觉到,两岸的婚姻又有了新的发展。我觉得有这样四个特点:

    第一,结婚的目的,由过去谋求生存发展转向追求美满幸福。

    第二,结婚的年龄,由当时的老夫少妻向婚龄般配转变。

    第三,男女结构,由过去的台湾的男性、大陆的女性向两岸互为夫妻转变。

    第四,生活方式,由走进家庭向走上社会转变。

    总体上我感觉到,随着两岸经济社会交往频繁,两岸的感情、亲情、爱情在不断加深。同时又由于两岸的社会制度、生活习惯有一定的差异,确实两岸婚姻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来推动解决。

    我想,协会刚刚成立,我们着手做这样三件事。第一件事,我们要以服务为先,为海峡两岸的婚姻当事人服务。我们这次去,通过和他们座谈、交流、收集、梳理,大体上了解了他们的各类诉求,下一步准备帮助解决他们共性的问题。同时大家也知道,婚姻家庭中有很多像雨果说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对这些个案性的问题,我们也着手建立投诉受理、服务还有反馈的机制。第三件事,开展婚姻家庭方面的知识辅导,对去台湾结婚或者来大陆结婚的两岸婚姻当事人,提供法律政策和有关出入境管理等知识的咨询服务。

    2012-09-20 10:59:56

  • 窦玉沛:

    另外,我们广泛开展与台湾涉及两岸婚姻协会的交流。台湾这方面的协会,辅导协会、救助协会、联谊协会是不少,尤其是一些两岸婚姻当事人自己成立了很多协会,反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共同走向社会参与。我们要广泛开展这方面的交流,包括我们在重要的节假日开展两岸婚姻家庭的联谊活动,送祝福活动。同时,每年我们将举办一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

    我们为两岸有关部门解决两岸婚姻家庭中的问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现在两岸婚姻家庭中的问题,既有台湾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有大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有两岸需要沟通对接建立机制的问题,这些协会可以充分发挥作用。谢谢。

    2012-09-20 11:04:18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我关注的问题涉及两大人群,一个是孩子,一个是老人。一方面是孩子,民政部提出来今年年底之前要实现街头没有流浪儿童的目标,我想问一下这项工作目前的进展状况如何?对于这部分孩子他们的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又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第二方面是老人,现在有媒体报道,因为未来我们国家将有一千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面对这样一些夫妇,他们的养老问题以及在收养子女方面,民政部是不是有一些针对他们的帮助或者措施?

    2012-09-20 11:05:45

  • 窦玉沛:

    关于流浪儿童的问题,去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出台后,民政部提出到今年年底街面上基本上没有流浪儿童的目标。围绕着国务院的意见和这样一个目标,我们第一个方面是从国家层面建立了一个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有20个部门参加,由立国部长担任组长,随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二方面,我们开展了接流浪孩子回家的活动,开展了主动的救助、街头救助、延伸救助等多种方式,让他们早日回归到家庭。第三方面,我们开展了对孩子的心理疏导、教育矫治和源头控制,到目前为止,应该说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一些大中城市提前半年就已经做到了街面上无流浪儿童的目标。还有一些地方表示到年底能够实现这样一个目标。

    在这里,我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流浪乞讨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现象,法律上没有对流浪乞讨进行禁止,但是对于儿童,我们出于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因为儿童属于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作为政府,对他们要主动救助保护。我们制定这样一个目标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的利益。

    第二个问题,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关于失独的养老问题。通过媒体报道,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也注意到这个问题。我们的基本目标,对于“三无”老人,农村的“五保”老人,是政府来供养的,采取分散与集中的方式来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所以由此我就联想到失独是我国计划生育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下一步我们要统筹研究这个问题。但是,按照现有的政策法律,如果这个家庭一个孩子,失去了孩子,到老了之后,就应该比照现有的“三无”老人。我们“三无”老人的概念就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特别是没有法定义务赡养人。如果他失去了孩子,我们下一步在研究的时候,可以参照“三无”老人,来解决他们的一些问题。

    2012-09-20 11:06:58

  • 窦玉沛:

    收养儿童的问题,我们是广泛大力鼓励的,凡是收养儿童福利院的孤儿,不受有无子女和收养数量的限制。但是,随着现在对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考虑,下一步对家庭收养孩子要逐步建立评估制度,也就是说看看他们具备不具备收养孩子的能力,如果具备,法律上是没有限制的。

    2012-09-20 11:12:05

  • 法制晚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刚才也提到了民政部这些年加强了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推进,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请问民政部有没有在未来准备考虑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在流入地进行婚姻登记?第二,前不久民政部公开了两起行政处罚,其中有涉及到对中国足协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他们作出整改,请问现在有没有什么整改结果?

    2012-09-20 11:13:15

  • 窦玉沛:

    你提的有关《婚姻登记条例》是否修改的问题。现在我们还没有修改的打算,因为这个条例是在2003年8月1日公布实施的,实施以来社会反映良好。但是你反映的问题,我们会积极地推进。到今年6月,全国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联网,网络已经连接了,目前我们正在做的工作,就是要对建国以来有婚姻登记记录的这些档案全部进行补录,只有这些信息补录进去,全国才能形成一个完整准确的系统。一旦这些信息系统能够全面准确地记录了公民婚姻信息的时候,我想我们在各个地方都能够登记,这是我们研究推进的一个目标。谢谢。

    2012-09-20 11:14:15

  • 姜力:

    民政部对足球协会作出了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这个处罚的依据,就是足球协会收取了一个企业的广告收入的赞助,但是这个赞助没有放在足球协会本级进行财务核算,而是放到了它下属的一个企业,这样就违背了社会团体的财务制度的规定,这个规定是民政部、财政部、发改委等有关部委共同作出的对社会团体收费的规定,因此民政部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这个行政处罚发出之后,足球协会表示接受,他们现在正在处理,把他们所收到的广告收入由下属协会转入到本级的财务记账上。主要就是这个情况。

    2012-09-20 11:17:16

  • 李立国:

    我再补充回答一个问题。第二个提问的记者,提的三个问题中,有一个是关于涉外组织的登记管理问题。我和姜部长集中精力回答第一、第三个问题的时候,忽略了这个问题,而不是回避这个问题。所以我现在补充回答一下。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扩大国际交流,包括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是我国政府肯定的事情。一些境外的非政府组织参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到国内来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对我国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扶贫济困以及各方面业务的培训,起了积极的作用。

    所以,我们总体上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国内的合作和活动是敞开大门的。但是其中也确有一些别有用心的非政府组织从事了与我国法律不相符的活动,引起了人民群众的警惕和关注。所以加强和改善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国内活动的登记管理,是势在必行的。按照现行法规,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设立代表机构,只有基金会条例做了规定,社团条例尚无这方面的规定。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开展活动,有的地方政府制定了备案管理的规定,施行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我国法律有序开展活动。但是,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监督管理,我们在立法上尚有空白。

    2012-09-20 11:22:02

  • 李立国:

    所以修订社会组织三个登记管理条例,也将有针对性地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国内代表机构和在国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问题,以利于我们更好地依法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的活动,也依法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有关社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合作。

    刚才记者的提问,是按照对涉外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今后有什么考虑来提问的,我理解,不是指中国社会组织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活动,所以我按照这样一个问题来予以回答。谢谢。

    2012-09-20 11:24:06

  • 郭卫民: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2-09-20 1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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