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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民政部定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实录 图片实录 返回直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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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部定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卫星:

    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先生、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先生,请他们介绍民政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们的提问。

    2014-10-27 09:57:50

  • 张卫星:

    按照例行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先就近期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通报。

    2014-10-27 09:58:22

  • 张卫星:

    今年以来,民政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强化制度,紧紧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扎实推动民政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认真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来,民政部门牢牢把握“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和政策落实,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部署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和“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努力编密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2014-10-27 09:58:52

  • 张卫星:

    积极稳妥开展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回迁安葬工作。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今年3月28日,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回国迎接仪式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并讲话。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9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开展烈士纪念活动,9月30日上午,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天安门广场,与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10月29日,外交部、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辽宁省将在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隆重举行安葬仪式。

    2014-10-27 09:59:07

  • 张卫星:

    扎实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自然灾害以干旱、洪涝、地震灾害为主。据民政部统计,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2.45亿人次受灾,1536人死亡,240人失踪,606.7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269.2万人次需紧急生活救助;42.4万间房屋倒塌,300.9万间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182.6亿元。针对各地灾情,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共启动3次国家救灾预警响应和26次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先后派出20个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协助开展救灾工作,帮助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当前,各地陆续进入寒冬季节,为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民政部要求各地抓紧安排部署冬春救助工作,认真开展调查评估,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加大资金物资投入,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

    2014-10-27 09:59:39

  • 张卫星: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民政部牵头负责的19项重点任务中,有17项已经出台专门政策文件,覆盖了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评估、标准化建设、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等方面,目前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和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等文件正在修改完善。民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养老信息化建设、养老服务信息惠民项目、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等试点工作和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2014-10-27 10:00:02

  • 张卫星:

    有序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准备工作。民政部认真履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建了普查办公室内设机构,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确定了技术支持单位,初步建立了地名普查技术支持体系。同时,协调落实普查经费,积极抓好普查宣传,开展国家地名普查培训。下一步,民政部将重点抓好普查质量管控,制定地名普查质量管理办法、质量控制标准和普查成果转化规划。

    2014-10-27 10:00:25

  • 张卫星:

    有关情况我就通报到这里。下面进入本次发布会议题。首先请窦玉沛副部长介绍民政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的有关情况。

    2014-10-27 10:01:14

  • 窦玉沛: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来出席今天的会议,我也非常高兴愿意和大家共同就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来交流,借这样的机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对社会救助工作这方面的关心、关注,在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经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近日已经印发。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做一简单介绍。

    2014-10-27 10:01:28

  • 窦玉沛:

    近年来,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很快,救助人群相对稳定,救助标准不断提高,救助管理日趋规范,救助资金投入持续增加。 这里我向大家报告一组数字。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的困难群众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4%。截止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140.9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924.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216.4万人;全国平均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401元、农村每人每月223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0.9%和13.9%;人均月补助水平城市265元、农村121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5%和13.4%。前三季度全国共支出城乡低保金1116.3亿元。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低保补助资金1101.48亿元,比2013年的987.7亿元增加了113.78亿元。

    2014-10-27 10:01:54

  • 窦玉沛:

    虽然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了多层次、多方面的基本生活保障,但同时我们要看到,低保等救助制度还难以解决群众遇到的突发性、急难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非本地户籍居民出现临时生活困难时,得不到及时救助。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2007年以来,民政部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救助制度的不足。不过,作为一项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亟待从中央层面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规范管理。

    2014-10-27 10:06:39

  • 窦玉沛:

    也就是说这项制度在地方07年就开始进行试点,这次主要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共工作,没有终点在,只有连续不断的起点。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抓紧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编好织牢社会救助安全网,使社会救助制度真正能够托底线、救急难。今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临时救助列为专章。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民政部、财政部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反复征求各部门,包括31个省市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通知》稿。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通知》,10月10日以国务院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各地执行。

    2014-10-27 10:06:50

  • 窦玉沛:

    《通知》从填补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空白出发,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着眼于健全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突出强调了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和功能定位。《通知》不仅提出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而且明确了临时救助的制度内容、工作机制、审核程序、保障措施。关于《通知》的具体内容,大家可能网上都看到了,这里不再赘述。下面,欢迎大家提问。

    2014-10-27 10:07:04

  • 张卫星: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2014-10-27 10:07:14

  • 记者(光明日报):

    出台临时救助政策的背景、意义,临时救助与低保、医疗制度这些救助制度有什么关系,它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2014-10-27 10:07:35

  • 窦玉沛:

    刚才我在介绍情况的时候已经谈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逐步的在完善,投入也不断的在加大,效果也在不断的显现,应该说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由于认定条件是以户籍、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依据的,这样就出现了一些救助方面的空白点和短版。主要表现在:第一种情况,有些家庭可能生活条件还不错,但突然遭遇了火灾、交通事故,或者家庭成员中突发重大疾病,导致这样的家庭陷入临时困境,所以我们将这种情况称为急难性的贫困。

    2014-10-27 10:08:10

  • 窦玉沛:

    第二种情况,有些家庭的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是由于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有孩子上学等因素,生活必需支出比较大,这样也造成了家庭出现临时性的生活困难。还有一些家庭,已经纳入低保,但是由于家庭支出突然增加,也遇到临时性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我们将这种情况就称为支出型贫困,就是说他收入不少,但基本生活必需支出太大,就是支出型贫困。

    2014-10-27 10:08:20

  • 窦玉沛:

    第三种情况,流动人口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流动人口比较复杂,一种是现在属于既没有本地户籍也没有办理居住证的;还有一部分,已经在当地领取了居住证,也就是“新居民”,但是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比如低保、医疗救助等,都强调在户籍地申请,所以这样就把一些遇到了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非户籍人员挡在了社会救助之外,这样就造成了救助的盲区。习近平总书记讲了,我们的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起点。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要编实织密社会救助安全网。目前,低保制度建立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制度也相继建立了,针对上述问题,要填空白、补短板、扫盲区,临时救助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了。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主要就是要解决急难型和支出型贫困问题,还有流动人口遇到的一些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我想,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托底线,救急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我们全体居民来讲,构筑这样一个安全网,使遭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创新创业者无后顾之忧。因而,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对于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小康社会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10-27 10:17:29

  • 窦玉沛:

    具体说到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关系问题,我想是这样。临时救助和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这几项都是基本生活救助,还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一同构成了我国社会救助一个完整体系,这个体系我们现在俗话说起来叫“8+1”,我刚刚说的那几项一共有8个,最低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灾害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这是8个,另外加1个,就是社会力量参与。前8个是政府行为,加的1个是社会行为,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制度不一样的地方,一方面是在其他救助制度不能覆盖的地方,临时救助制度能覆盖,能发挥功能作用;另一方面是其他救助制度救助后仍然还存在困难的,临时救助制度可以发挥补充作用,实际起到一个进一步再保底、再兜底的作用,我想这个是不是就是他们之间的关系。

    2014-10-27 10:25:55

  • 记者(新华社):

    您刚才详细的介绍了临时救助制度的社会背景和意义,我关注的是,这样一个好的制度怎么在落实的过程中能够确保效率和公平,真正做到应救必救,整个过程中的透明和公正。另外,在国务院发布的《通知》里面特意提到了打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保证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就是说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我关心的是这个机制听着挺好,但是在具体的基层落实过程中怎么能够保证有人负责、有人担当,百姓的求助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2014-10-27 10:31:57

  • 王治坤:

    刚才问题提的非常好,因为临时救助制度和其他救助制度确实有不同的功能特点。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保证制度发挥很好的救助作用,同时还要保障制度实施的公平性。在保障制度实施的公平性当中,国务院文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分这么几个层次,既保障公平,同时又保障实施的效率。首先是在程序设计上,分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程序,即遇到需要临时救助的,通常情况下可以参照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来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7年起实施,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有一套很完整、很规范的程序。一般程序都是经过个人申请,经乡镇组织村委会进行评议,然后进行公示和初步审核,最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一般性的临时救助申请来说,也要走这些程序,这个程序就保证了临时救助对象的准确和制度实施的公平、公正。

    2014-10-27 10:32:42

  • 王治坤:

    同时,为了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因为临时救助还有一个急迫性、突发性的特点,所以在制度设计当中还有一个紧急程序。所谓紧急程序,就是遇到急难的情况,如果不立即给予救助就会造成一些无法挽回的损失和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必须启动紧急程序。具体来讲,就是先救助,事后再补齐相关手续。此外,临时救助的审批也分两个层次,救助金额较小的可由乡镇和街道直接审批实施;救助金额较大的,仍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实施。为了保证临时救助制度的公平性,无论是一般程序,还是紧急程序,都要事后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临时救助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没有按程序来进行救助的情况将及时进行查处。

    2014-10-27 10:36:38

  • 记者(慈善公益报):

    《通知》中提出了,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工作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民政部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

    2014-10-27 10:47:28

  • 窦玉沛:

    我刚说到“8+1”,强调八项制度之外社会力量参与,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我们慈善的传统就是扶贫济困、扶危助弱,这是慈善领域非常关心的;另一方面,慈善在这方面有独到的优势,《通知》提到慈善救助具有资源丰富、方式灵活、形式多样等优势,这方面,我认为,慈善救助和政府救助应该是互动互补的,社会救助首先是政府要履行责任、政府责任要到位,但是仅靠政府的力量还是有限,还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因为政府救助要于法有据,必须要以法律作为依据,总要有范围、有标准、有条件,还要有审批程序,救助多大的范围,救助什么样条件的人,一定要讲求公平、公正。

    2014-10-27 10:47:54

  • 窦玉沛:

    这样带来一个问题,有时候救了可能还没有达到救的目的,比如说一个患大病者,他先是通过基本医保,报销了百分之六七十,有的地方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又报销20%多,还剩10%,政府再给他实施救助,政府救助也得是根据财力情况,最后也有一个封顶线,救几万给你了,还不够,但是对于困难群众他就非常为难了。而在这时候,慈善救助的介入,比如有些白血病,有的慈善组织一动员几十万就来了,有的还花不了,还引发了病治好了,钱怎么处理的问题。和政府救助相比,慈善救助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能够广泛的募集资金,在操作慈善项目的时候可以量入为出,可以一案一策实施救助,而政府救助必须一视同仁,救助了张三就得救李四,对于这种情况,慈善救助已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动员社会的力量发挥作用。

    2014-10-27 11:14:46

  • 窦玉沛:

    民政部在推动整个慈善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将着力推动慈善在社会救助,特别是临时救助“救急难”中的作用。第一,要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出台,目前有关的法律制定我觉得是顺利的。最近还有望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来规范和支持慈善力量做好救急难工作。第二,要着力培育发展以社会救助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包括降低门槛、通过购买服务给予支持,通过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个人加入到慈善救助中来。第三,要搭建平台,特别是信息平台,让慈善需求的信息和慈善组织帮扶的项目能够对接。这两年我们在实践中也发现,我们的慈善组织、爱心人士、企业,不缺乏做慈善的热情,但缺乏慈善的项目,而困难群众又得不到慈善救助,就是说信息不对称就影响了供需的对接,影响了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所以下一步我们要着力搭建这方面的平台,要依托中民信息咨询中心,建立这方面的网站,加大这方面的力度。比如说我们可以依托国家级的深圳慈善展览会,搞这种供需项目对接,在会上交流。再比如,我们还出版了《慈典》,就把基层的草根对慈善的需求印成了像电话簿一样,发到乡镇、发到居委会,让大家看,慈善组织愿意提供这样的帮助,有需求的来对接,我觉得要搭建这样的平台。第四,要进一步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大家知道,中华慈善奖修改成了两年一评,今年该评了,我们的慈善奖要重点关注投入到救急难、社会救助这方面的慈善家、爱心人士、企业和组织。同时,我们要继续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通过这种记录形式进一步推进在升学、就业、员工考录、干部考核等方面能够运用志愿服务评价,来激发更多的人投入到社会救助中来。第五,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培育慈善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就有践行友善,这种文化的力量才能支撑人们的理念,理念才能指挥人们的行动,让更多的人来奉献爱心,让我们的慈善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4-10-27 11:24:23

  • 记者(法制日报):

    第一个问题,《通知》提出了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应该是非常艰巨的,刚才您已经提到了,民政部将在此方面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除了这个以外,我们还将建立哪些工作机制,确保《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第二个问题,《通知》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和其他救助制度相比我们这个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是不是已经实现了新突破?

    2014-10-27 11:26:37

  • 窦玉沛:

    你提的第一个问题是应救尽救的问题,实际上我可以告诉你,《通知》突破了你提的这个问题,《通知》的要求更高,不仅是应救尽救,还提了一个,要主动发现,应救尽救、求助有门。《通知》中现在还有一个主动发现,为了做到这一点,我觉得:第一个,要依托乡镇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按照《通知》的要求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窗口。在乡镇街道这个层面,在办事大厅或者服务大厅里要有这样的窗口,窗口发挥一个什么功能呢?就是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的功能,使他们首先求助有门,能找到门了。

    第二,这个大厅能够直接受理的,要直接受理,不能直接受理的要赋予一个新的任务,就是要开展转介服务。所谓的转介服务,就是说他在受理中有可能这个人遇到的是医疗的问题,有可能遇到的是住房保障问题,也有可能是子女上学问题,遇到这类的问题可能就得分别找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就业等部门,老百姓到了大厅,你要协助他来办理这方面的申请。再一个,外来人口、流动人口遇到急难问题,到窗口来了,按规定窗口可以直接受理的就直接受理,不能直接受理的,可以协助他,到县里设立的生活无着救助机构去申请,而不是一句“不归我管”一推了事。此外,因为现在我们不是每个县都有生活无着救助的机构,目前全国大体有2100多个,地市级层面都有了,一部分县也有,如果是县里没有设立的,也可以协助他们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来申请。正像我们刚才说的,要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与此同时,这次《通知》中还要求,要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来,实践中,我们就发现有些急难事件,甚至是突破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一些案件,都是没有及时发现所致,如果被及时发现了,这时候给他一个安慰、给他一个临时的接济、甚至给他一个微笑,也许悲剧就能够避免。所以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探索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我觉得这可能主要是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邻里、近亲属等方方面面的作用,发现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救助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响应,这是一种办法。在实践中还有一种办法,是各地探索的,就是主动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本地区全部排查一遍,对于有可能发生急难事件的家庭或个人记录在案,建立信息档案,定期巡查,这样也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急难事件的发生。 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

    2014-10-27 11:38:36

  • 窦玉沛:

    第二个问题,你说这次临时救助是不是范围扩大了,确实是扩大了。开始我也说了,因为我们过去其他的以低保为核心的救助,一般是按户籍申请的,具有本地户籍的才能申请救助,你不是当地人回原籍申请救助。第二,要分城市和农村。为什么呢?因为标准不一样,这次不分城乡了,但是对于申请受理部门还略有区分,本地户籍和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一视同仁,申请获得临时救助。另外,对不持有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就到我刚才说的流浪乞讨救助机构来寻求救助,至少可以给你提供临时的食宿;如果得了急病送医院救治;回乡的时候协助你返乡,没有钱、没有车票还可以协助给你买一张车票。所以说临时救助的范围,已经面向全体居民家庭和个人,只要遇到了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严重基本生活困难,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2014-10-27 11:43:37

  • 记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临时救助制度提出要向遇到困难的流动人口覆盖,这是否就意味着建立这个制度就对容纳流浪乞讨人员相关的机构提出了一个新的工作要求?

    2014-10-27 11:45:06

  • 窦玉沛:

    正像你说的,这次对机构的职责变化应该说相对是比较大的,他的变化: 第一,原来的名称叫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站,你看这里的关键词,一是有城市,第二,什么样的人我才能救呢,你生活无着了我不一定救你,为什么?只有你到流浪乞讨了我才去救你,你看完整的概念设定就是这么个含义。现在你看,把城市去掉了,就说明,第一,说明救助机构的职能由城市延伸到城乡,实现覆盖城乡了。

    第二,职能扩大了。我刚刚说了,你是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了我才救助你,而且是叫主动求助、无偿救助,现在只要你生活无着,你不用流浪我也要救助你了,所以说职能就扩大了。现在这些流浪机构已经对外出的人员,比如说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抢这些情况已经都开始救助了。你说咱们出门了被偷被抢身无分文了,找到他,保证管你饭吃,可以给你提供临时住宿,回家还可以给你买票,务工不着的这种事时常发生的。所以说救助管理机构的功能,用一句话,由城市延伸到城乡,由流浪乞讨人员延伸到流动人口中的困难人员。

    第三,任务加重了。这次临时救助办法赋予救助管理机构一个什么任务呢?这些流动人口中没有办理当地居住证的,遇到困难了,由当地街道、乡镇协助其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对于当地没有救助管理机构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这就说明,救助管理机构要负责流动人口中不持有当地居住证人员的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现在全国有2156个,其中还有274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现在有些个中心已经把“流浪”给去掉了,就改成了,有的叫“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了,这个可能是救急难的另一种形式。我们现在正在全国50多个地方进行试点,搞一个儿童保护的试点,这个试点的目标,主要就是建立一个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学校和他的近亲属监督为保障,以政府监护为补充,这么一个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系,这是从未成年人角度。

    2014-10-27 11:57:38

  • 记者(公益时报):

    刚才窦部长在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也提到了转介服务,作为临时救助的方式之一,能具体的再给我们说一说转介服务吗?

    2014-10-27 11:58:04

  • 窦玉沛:

    转介服务也是我们的各项救助政策法规中第一次引进的一个救助方式,也就是说我们要在乡镇服务大厅、办事大厅成立一个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窗口。咱们大家可以想,肯定是基层招聘一些工作人员,但是这些工作人员要把这么多救助申请都能现场解决,难度是比较大的,所以我们要开展转介服务,根据群众的申请和部门的职能,反映的是住房问题,就转介到住房保障部门。转介跟转办是有区别的,转办就直接转办走了,转介还要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要跟踪办理的结果。

    因为你是公益时报,我就多说几句转介到公益去的。这次特别要开展向公益慈善组织的转介,我刚才说了,既然公益慈善组织有那么大的优势,经过政府救助了仍然还有困难,可以转介给慈善组织再进一步的给他帮助,特别是还可以转介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临时救助的,主要的给予资金的资助,还要给物质的资助,给一些米、面、油,《通知》中都有,但《通知》中还有一句话,一般情况下还是社会化发放,如果非要给物的,除了极特殊情况的,都要走招投标的程序,以防止给物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腐败行为。

    给钱、给物资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形式,就是给服务,给提供精神的力量,所以我觉得社会工作的助人、自助的理念,和他们专业的方法、技巧的介入,对于受助人员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提供心理慰藉、行为矫治、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内容的服务。就如我们所说的,不仅要以鱼授之,更要授之以渔。通过这样的转介服务,使他们能够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摆脱和走出困境,早日融入社会,早日脱贫,并且能够致富。所以我想,这种转介服务,尤其是对社会组织是非常重要的。

    2014-10-27 12:06:38

  • 王治坤:

    关于转介服务,我再说几句。 现在包括临时救助在内的所有的政府救助,都是有程序的,有资金来源、有标准,既然有标准,就总会有救助不充分的地方,救助不充分就不能完全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这时候可能就需要把一些救助的任务、帮扶的任务,包括这种心理疏导的任务向社会组织来进行转介。转介包括几种情况: 第一,解决过渡性、临时性的生活问题,一是在社会救助制度之间转介,临时救助之后你符合哪个救助制度,比如说低保、住房、医疗、教育等等,属于哪一方面的困难,就向哪一方面进行转介,这是制度之间的转介。

    第二,就是刚才窦部长讲的,政府救助向慈善救助转介,因为社会组织的救助有他独特的优势,有他的特点,可以发挥他的个案救助作用。

    第三,是向社会工作机构转介,这是由物质救助向非物质救助方面的转介。因为有些对象不是光靠物质、资金就能够解决问题的,需要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帮扶。这一点也非常重要,也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这次《通知》的一个突出亮点。有这些社会组织和这些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的服务,可能从物质到精神能帮助救助对象很快会走出困境。

    通过现在这些制度的设计,现在国家整体的设计制度体系叫“8+1”,其中一项叫社会力量参与,大的框架就是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作为基础,专项救助作为配套,临时救助作为应急和补充,社会力量进行衔接,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2014-10-27 12:15:10

  • 张卫星:

    由于时间的关系,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部新闻办。再次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关注、报道、监督民政工作,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4-10-27 12: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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